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云南赛区选拔赛实施方案
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云南赛区选拔赛
组织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
目 录
一、指导思想……………………………………………2
二、云南赛区组织机构…………………………………2
三、大赛内容……………………………………………3
四、参赛对象……………………………………………4
五、大赛标准……………………………………………5
六、表彰奖励……………………………………………5
七、个人排名办法………………………………………6
八、团体计分办法………………………………………7
九、大赛宣传……………………………………………7
十、相关活动……………………………………………7
附件:
1.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云南赛区选拔赛组织机构………7
2.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云南赛区选拔赛规则……………14
3.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云南赛区选拔赛宣传报道方案…17
4.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云南赛区选拔赛违纪处理规定…19
5.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云南赛区选拔赛选手报名登记表…21
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
云南赛区选拔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通过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积极推进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促进提高生产实习教学质量,引导广大师生努力钻研技术技能,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于2010年11月在成都举办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决赛。为了全面响应和积极支持本次全国技能大赛决赛工作,选拔出本省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大赛决赛,云南赛区在前一阶段初赛的基础上,决定于2010年9月份组织实施云南赛区选拔赛。本次选拔赛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承办,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办。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选拔赛的顺利进行,实现预期目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云南赛区选拔赛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工作。
选拔赛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本次选拔赛组织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省级赛区竞赛事宜。在大赛举办全过程中,接受全国组委会的领导。组委会机构及成员、评委会机构及成员、实施细则、媒体宣传等有关活动安排及时报全国组委会进行备案。
三、大赛内容
(一)竞赛职业
本次选拔赛设置车工、焊工、装配钳工、机电一体化五个职业(项目)。无线电调试工由于参赛人数少,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由省厅直接指定参赛单位和人员参加全国决赛。
(二)大赛分组
车工、焊工、装配钳工大赛设学生高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高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和学生中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中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机电一体化大赛设学生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三)竞赛实施
1.竞赛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7日选手报到,9月18、19日两天进行竞赛,对优秀选手和单位予以表彰,选拔优秀选手组队集训后参加2010年11月份在成都举行的全国决赛。
2.竞赛组队
以全省技工院校为单位,每所学校建一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具体构成如下(每支代表队不超过26人):
(1)车工学生中级组3人;
(2)车工学生高级3人;
(3)焊工学生中级组2人;
(4)焊工学生高级组2人;
(5)装配钳工学生中级组3人;
(6)装配钳工学生高级组3人;
(7)机电一体化学生组1队(2人/队);
(8)每个竞赛职业(项目)指导教师1名;
(9)每支代表队领队1名。
3.竞赛地点: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4.竞赛报名时间:2010年8月31日前各参赛队将报名表交组委会办公室。
四、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技能大赛的相关要求,即首先必须是大赛所设职业(项目)内的各级各类技工院校中具有技工院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其次,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项目)的大赛(焊工职业学生中级组、车工职业、装配钳工职业、无线电调试工职业参赛选手须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焊工职业学生高级组、机电一体化项目参赛选手须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各参赛队报名时需提交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报到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和新生录取审批表原件进行复核。
五、竞赛标准
本次选拔赛标准以国家技能大赛标准为准,即车工、装配钳工职业学生高级组和中级组分别以《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要求为基础;无线电调试工职业学生高级组以《无线电调试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要求为基础;焊工职业学生高级组和中级组分别以《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要求为基础,并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有关标准;机电一体化项目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有关标准。同时,各大赛职业(项目)结合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大纲、结合学生不同组别特点、结合云南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命题。
选拔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具体技术要求见各职业(项目)大赛技术文件。
六、表彰奖励
(一)对选拔赛中获车工、焊工、装配钳工大赛职业学生高级组前3名的选手和获机电一体化大赛项目学生组前3名的选手,经核准后,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对选拔赛中获车工、焊工、装配钳工学生中级组各大赛职业竞赛前3名的选手和获机电一体化大赛项目学生组前4-6名的选手,晋升相应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同时,由选拔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参加选拔赛的其他选手,由选拔赛组委会授予“鼓励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选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前3名的参赛单位由选拔赛组委会授予“团体总分名次奖”,并颁发奖牌。
(四)对选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前2名的参赛院校,由选拔赛组委会授予“优秀教学组织奖”,并颁发奖牌。
(五)参加全省选拔赛,理论和实际操作都合格的选手,经核准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毕业时不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七、个人排名办法
本次选拔赛依据竞赛个人总成绩决定大赛名次。总成绩相同者,以实际操作竞赛成绩高者为先;如实际操作竞赛成绩仍然相同,以实际操作竞赛时间短者为先。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八、团体计分办法
本次选拔赛设四个竞赛职业,共分7个组别。
各院校团体总分等于7个组别中本院校选手得分之和。
团体总分相同者,比较7个组别中个人名次最好的选手,个人名次在前的,其团体名次在前,以此类推,直至分出先后。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九、大赛宣传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
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
云南赛区选拔赛组织机构
一、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云南赛区选拔赛组织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李兴旺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 主 任:吴晓丽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张泽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李建军 云南省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兴学 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校长
办公室主任:张泽斌(兼)
办公室副主任:李利民 云南省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科长
邓开陆 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
办公室成员:杨家勇 张河生 谢丽萍 王冀云 高 凡 陈丽丽 陈顺刚 阳廷龙
二、办公室下设机构
竞赛办公室下设会务秘书组、接待组、赛务组、命题组、评判组、监审组、仲裁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各组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会务秘书组
组 长:吴晓丽
副组长:赵兴学
组 员:王冀云 陈丽丽 谢 军 陈顺刚 孔维锋 高 俊
周文丽 吴以林 张 梅
职 责:
1.在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与大赛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
2. 负责参赛单位领队和选手的组织管理工作;
3. 负责竞赛的工作例会、专题会等会议安排,整理会议纪要,并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进行催办落实和信息反馈工作;
4.协调各组工作,了解掌握大赛进展情况;
5.负责竞赛各种证件的设计、制作、管理和发放(徽章、奖品、会议材料等);
6.负责落实竞赛开、闭幕式的策划、组织及实施工作;
7.负责竞赛有关资料的整理、印刷,并装订成册;
8.负责制定竞赛经费的筹集方案;
9.负责竞赛的总结工作;
10.负责竞赛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接待组
组 长:赵兴学
副组长:谢军 涂田英 贾云琴
组 员:高俊 徐瑞琼 张卫东 杜永云
职 责:
1.负责参赛人员的接、送站,订购返程车票;
2.负责参赛人员的食、宿安排(住宿自理);
3.负责会务收费工作(按照参赛选手人均400元收取);
4.负责参赛人员比赛期间的车辆安排,保证大赛用车;
5.负责竞赛期间各级领导接待工作;
6.配合各组做好竞赛的相关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赛务组
组 长:张泽斌
副组长:邓开陆
组 员:王冀云 陈顺刚 阳廷龙 孔维锋 欧元理
王 云 刘建喜 魏世煜 梁绍林 吴以林
职 责:
1. 负责制定竞赛的具体组织方案及实施计划;
2.负责竞赛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
3. 负责竞赛具体计划和进度安排的拟定、分解,
4.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的准备、检查工作;
5.负责竞赛阶段工种比赛的组织工作;
6.负责实操比赛毛坯试件的备料,收、发比赛试卷、图纸和毛坯试件;
7.负责大赛场地和设施的安全工作;
8.配合各组做好大赛的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命题组
组 长:张泽斌
组 员:李利民 高 凡
职 责:
1.负责选聘命题人员并组织命题;
2.负责试卷印刷、分装和运输;
3.负责竞赛现场试卷的保管与分发。
(五)评判组
组 长:李利民
副组长:陈顺刚 阳廷龙
组 员:孔维锋 欧元理 各竞赛职业(项目)裁判长
职 责:
1.组织制定检测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
2.负责实操比赛毛坯试件的检查工作;
3.负责竞赛阶段的裁判工作;
4.负责竞赛阶段的理论试卷、实操比赛试件的评审工作;
5.负责竞赛阶段的试件检测指导工作;
6.负责做好比赛场地验收,及比赛器械、设备、材料等有关项目的检测、检定工作;
7.负责处理竞赛阶段实操比赛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8.配合各组做好竞赛的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监审组
组 长:杨家勇
组 员:张河生 谢丽萍
职 责:
1.依据大赛规则,对相关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大赛规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2.按保密规定要求,负责试卷印刷、封存、转运(含试件转运)、阅卷、试件检测、评审过程的监督;
3.负责抽取比赛用卷;
4.负责比赛试件的保密编码;
5.核定比赛成绩;
6.依据大赛有关规定,受理各代表队和选手的申诉;
7.对比赛中出现的泄密现象和有失公平、公正方面的问题及时处理或向大赛组委会报告。
(七)仲裁组
组 长:张泽斌
组 员:吴晓丽 张河生 李建军 李利民
职 责: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解决比赛过程中出现的异议。
(八)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刘红英
副组长:杨国龙
组 员:季雪松 王雨琼 邓应胜
职 责:
1.负责竞赛期间校园环境卫生工作;
2.负责竞赛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3.负责竞赛赛场的必要配备(医护人员、饮用水等);
4.负责竞赛开、闭幕式的桌椅、鲜花和矿泉水的摆放布置。
5.配合各组做好竞赛的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安全保卫组
组 长:吕勇
副组长:杨利民
组 员:相关保卫人员
职 责:
1、负责竞赛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竞赛期间的车辆引导和管理。
(十)宣传报道组
组 长:徐凡坤
副组长:赵永胜 胡兴权 刘乐昆
组 员:罗海丽 李萍
职 责:
1.负责制定大赛的整体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大赛宣传报导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3.负责联系、协调、接待有关新闻单位,利用、报纸、电视、简报、网站等各种途径及时对大赛进行报道;
4.负责竞赛比赛现场、开、闭幕式现场的宣传布置和音响设备管理;
5.及时与各大赛小组进行沟通,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联系方式
1、省厅竞赛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冀云 张河生
联系电话:(0871)7195737 7195672
传 真:(0871)719534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竞赛现场(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
联 系 人:陈顺刚 孔维锋
联系电话:(0874) 3315840
传 真:(0874) 331584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
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
云南赛区选拔赛规则
一、赛场准备
(一)承办单位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做好赛场准备工作。
(二)理论知识赛场按照组别设置。每个赛场按照单人单座单列要求摆放和编号。要求赛场的采光、通风良好,卫生整洁。
(三)实际操作赛场应符合文明生产的要求,场内的设备、设施、工位的摆放、操作台的设置和编号应符合竞赛职业的特点和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四)各赛场入口处应有醒目的赛场编号、竞赛职业(项目)标志和座位(工位)的起止序号、考生守则、赛场纪律、考试时间及赛场说明;实际操作技能竞赛赛场内应有关于安全文明生产操作规程以及警告和禁止标志。
(五)赛场准备结束后,应由监审人员和竞赛办公室人员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负责。
(六)赛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和高声喧哗。
二、裁判纪律
(一)裁判员必须服从裁判长的领导,遵守裁判职业道德,文明裁判。
(二)裁判员必须佩戴裁判员胸牌,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三)保守试题秘密,严肃赛场纪律。
(四)严格遵守竞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
(五)严格执行竞赛规则,除应向参赛选手宣读竞赛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按大赛有关规程、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
(六)裁判员评分时不得相互商量,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议,须服从总裁判长的裁决,避免与参赛选手和相关人员发生争执。
(七)大赛组委会正式公布成绩和名次前,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代表队联系,不得透露有关情况。
(八)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在竞赛期间请假。
三、参赛纪律
(一)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大赛规则和各种规定的大赛纪律,服从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二)参赛选手须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参赛证件,按时准点到指定竞赛场地参赛,并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三)参赛选手进入赛场时,除按大赛技术文件规定携带比赛用品(具)外,不准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四)理论知识竞赛,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实际操作竞赛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对应的座位号、工位号参加竞赛。迟到30分钟者,取消竞赛资格;竞赛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交件)离开赛场。
(五)竞赛期间,除正在参赛的选手、有权限进入赛场的裁判员和有权限进入赛场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新闻媒体等单位进入赛场,须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竞赛的正常进行。
(六)竞赛时间结束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七)参赛人员应爱护竞赛场所的仪器设备,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
(八)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须举手向裁判员提问,严禁交头接耳、传递纸条、相互暗示。
四、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选手对不符合本大赛规则规定的设备、工具、检测、评判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二)参赛选手申诉须由所在代表队领队以书面形式向监审组提出,由仲裁组进行裁决。
(三)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五、其他
(一)本次大赛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和公证。
(二)本规则为大赛竞赛总体规则,各职业(项目)竞赛规则见技术文件。
(三)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云南赛区选拔赛组织委员会。
附件3
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
云南赛区选拔赛宣传报道方案
一、宣传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要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集中宣传和展示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云南赛区选拔赛以及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技能大赛对推动技能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工作创造条件。
二、宣传内容
宣传周期从预赛开始至竞赛结束。
(一)赛前宣传
对赛区的竞赛进展情况总体报道,对竞赛中组织较好、水平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包括竞赛综合评述、获胜者经验介绍等。
(二)竞赛宣传
对竞赛开幕式进行报道,对代表队选拔以及优秀代表队、选手进行相关宣传,对整个竞赛阶段的比赛进行跟踪报道,对闭幕式情况进行报道。
(三)赛后宣传
对本次大赛的整体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对大赛相关成果进行报道。网站整理相关专版,报刊制作相关专题。
三、宣传方式
本次大赛邀请省市媒体、宣传机构进行报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形式扩大宣传效果。
附件4
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
云南赛区选拔赛违纪处理规定
为严肃本次竞赛纪律,保证竞赛进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大赛纪律的人员作如下处理:
一、发现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的、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的,报经选拔赛组委会核实批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竞赛成绩计零分:
(一)比赛期间违规翻阅书籍、笔记、纸条等资料者;
(二)将姓名、编号等写在规定位置外或在理论知识试卷上作各种标记者;
(三)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偷看、暗示等作弊行为者;
(四)比赛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者;
(五)裁判根据竞赛要求宣布比赛结束后,仍强行作答或操作者;
(六)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竞赛秩序,影响比赛进程,情节恶劣者;
(七)其他违反比赛规则不听劝告者。
三、参赛选手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视情节而定);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通报批评;参赛选手若出现恶意破坏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于违反竞赛纪律的各代表队非参赛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五、对违反竞赛纪律的裁判员、工作人员,由各工种裁判长报经组委会核实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裁判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六、非竞赛工作人员、参赛选手一律不得进入赛场指定的安全范围内,不听劝阻造成后果者,追究其责任,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七、选手参加实际操作比赛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视情况予以判定,并协调处理。对选手未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章操作行为,裁判员应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酌情扣除选手实际操作成绩并记录。
附件5 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
云南赛区选拔赛选手报名登记表 选手编号:
姓 名
性别
文化程度
照
片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政治面貌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就读技工院校
入学时间
所学专业
工种级别
参赛专业
参赛级别
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竞赛组委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