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海外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股份公司各事业本部及其分公司。
本办法包括海外合作项目的资金拨付、会计核算、报表报送等内容。
2 定义
2.1海外合作项目
指海外事业本部与集团股份公司其他事业本部在境外的合作项目。
2.2合作单位
指与海外事业本部在境外进行项目合作的其他事业本部及其分公司。
2.3境外机构
指海外事业本部所属的一级、二级分支机构。
2.4合作单位项目部
指合作单位为经营需要在境外设立的作为海外事业本部境外机构的一个分支机构。
3 合作单位财务机构设置
合作单位需设立相对独立的财务机构或派出专职的财务人员,作为境外财务机构的分支进行相对独立会计核算,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如果根据所在国规定不能单独开设账户的,可在境外机构派专人分账核算。
4 职责
4.1海外事业本部
4.1.1负责制定海外合作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
4.1.2负责对海外合作项目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4.1.3负责国内与国外之间资金往来调剂。
4.2境外机构
4.2.1负责海外合作项目财务关系协调办理;
4.2.2负责海外合作项目会计核算合并和汇总;
4.2.3办理合作项目资金收付、保函、转账、汇总报表、报税等业务。
4.3合作单位项目部
根据海外事业本部财务管理要求,负责合作项目的具体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向所在国境外机构报送财务报表。
5 制度
5.1资金拨付
5.1.1由国内汇往境外项目的款项
需要国内拨付资金的,统一由海外事业本部拨付境外机构,由境外机构拨付合作单位项目部;根据合作协议,需要合作单位支付资金的,由合作单位将款项先拨付海外事业本部,再由海外事业本部拨付境外机构,境外机构拨付给合作单位项目部。
5.1.2境外机构国内采购物资
根据海外事业本部《境外机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采购原则进行国内物资采购和出口退税的办理。
5.1.3境外工程款项收支
合作项目工程款由境外机构负责收取,根据实际收到款项,按照合作协议扣除管理费和税金等后,将剩余款项五日内拨付给合作单位项目部财务账户,如超过五日,按青建字[2008]144号文《关于收取资金占用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支付项目部资金占用费。
5.1.4项目借款及归还
需要向集团股份公司借款的合作项目,根据合作协议确定借款主体,由借款主体与集团股份公司签订项目借款合同,并负责按期归还。
5.1.5利润分配和上交
合作项目实现的利润,根据海外事业本部的规定,境外机构负责将实现利润上缴海外事业本部,由海外本部负责按照合作协议进行利润分配。
5.2会计核算
5.2.1海外合作项目的会计核算执行集团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和海外事业本部会计核算实施细则。
5.2.2外帐核算由境外机构负责外帐核算及纳税申报,合作单位项目部按照规定将相关资料在规定上报时间报送境外机构。
5.3 会计报表
合作单位项目部编制项目会计报表报境外机构,由境外机构合并汇总后报海外事业本部财务部。 6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