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社会管理的成就.问题与改革
2013年第3期学习与探索No・3,2013・政治发展研究・当前中国社会管理的成就、问题与改革施雪 华(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130875)摘要:社会管理是相对于国家管理的一个概念,它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各种社会事务实施领导、规划、决策、管理、协商、沟通、控制、监督的行为及其过程,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各种社会事务的自我管理。在对比分析其他国家“社会管理”一般含义和中国“社会管理”特定含义的基础上,可以看到近几年中国的社 会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主要表现为:主体的多元化、规则的法治化、行为的组织化和重心的基层化、方式方 法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改革与创新的常态化。但是,中国的社会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过于强调 “维稳”而忽视了“创稳”;过于强调社会管理或社会控制而忽视了社会服务;过于强调党政影响力的基层延伸 而忽视了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和村民自治能力的提升;过于强调方式方法和技术措施的工具理性而忽视了其 价值理性;过于强调放权而忽视了放什么权、如何放、放权后该如何监控和评估等问题。现实情况和发展趋势 决定了中国社会管理改革的未来走向:要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分三步走;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要与其他体制相配 套且有顶层制度设计;要以先进文化为引领;要从党和政府管理为主转向社会自我管理为主;要注重促进社会 自治组织的成长及其自治能力的提升;要在完善“社会管理”或“社会控制”方式方法的同时,努力提高“社会 服务”水平;要重视形成中国特色、地区特色的社会自我管理和运行的规则体系;要从单一的政府管理走向多 中心的公共治理;要由被动的“维稳”走向主动的“创稳”;要注意吸收国际社会经验,并加强国际间社会管理 理论和实践的交流与合作。 关键词:社会管理;对社会事务的管理;中国社会管理;国家管理;社会服务 中图分类号:13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3)03—0027—10社会管理是相对于国家管理的一个概念,它 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各种社会事务实施领 导、规划、决策、管理、协商、沟通、控制、监督的行和未来走向又是什么呢?探讨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加快中国社 会的现代化进程有着重要的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 应用价值。为及其过程。也就是说,社会管理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各种社会事务的自我管理。但是,由 于不同历史时期或者同一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 地区对社会事务含义和范围的理解不同,所以,社 会管理的含义、范围、方式和方法在不同国家、地 区以及不同的历史时期也都不相同。那么,当前 中国社会管理的含义、范围、基本经验、主要教训收稿日期:2013一Ol一06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深化行政问责制度改革研究”(09JZD0033);北京师范大 学引进人才(学科带头人)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当代中国 政府管理改革与创新研究”(013--16710321) 作者简介:施雪华(1963一),男,教授,博士生导师, 从事社会组织与社会管理、政府管理与公共政策、城市管 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一、中国社会管理的含义:一般含义、中国特定含义与误读 1.一般含义的“社会管理”和中国特定含义 的“社会管理” 一般含义的“社会管理”是相对于国家管理 (或日政治管理)的一个概念。自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兴起以来,与公共权力行使直接相关的事务(包括立宪、选举、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政 党等事务)被称为政治事务;而经济、社会(社区 和民政)、文化领域的事务则被称为社会事务。 由于政治事务自近代以来主要由国家和政府所专 有,因此,政治事务被称为国家事务,而对政治事 务的管理则被称为国家管理。相比之下,社会组 织和公民个人对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的自我管理・27・万方数据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管理,它是与私人权利行使直接相关的领域和行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 代,国家是不管或很少管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 因此,社会管理基本上是社会组织(包括工厂、公 司、合作社等社会私人组织,学术团体、行业协会、 基金会等社会公共组织或日公民社会组织)和公 民个人自己来管理自己的…1。但是,自19世纪 末20世纪初以来,随着垄断资本主义兴起和福利 国家理论的提出并付之实践,国家和政府公共权 力开始大规模向社会领域渗透。20世纪中期以 后,伴随世界民主化浪潮的兴起,社会组织和公民 个人的私人权利开始向国家和政府公共权力领域 渗透(如全民公决、压力集团等政治参与),这样,自身事务的自我管理。而“对社会事务的管理” 既包括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对自身事务的自我管 理,也包括国家和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国家管理或 日政治管理,即包括微观的市民社会自我管理、中 观的公民社会自我管理和宏观的国家、政府的国家管理或日政治管理。前者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管理”,而后者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管理”。 当前,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与威权文化的影响, 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在中 国并没有完全分开,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边界 非常不清晰。国家管理不仅包括国家事务、公共 事务,还包括不少私人事务、社会事务。同样,社会管理不仅包括私人事务、社会事务,还包括一些国家事务、公共事务。以“维稳”为例,“维稳”实 际上是执政党、政府使用公共权力来维护社会稳 定的一系列做法,它原本属于国家管理而非社会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互相渗透,其结果是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领域、行为之边界开始模糊不 清L2J2。20世纪八九十年代,新自由主义改革使后 现代的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之间有了新的边界, 也使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领域和行为有了新的 厘定。但是,要回归到自由资本主义时代那样清 晰的边界厘定已不再可能,因为随着现代化和后 现代化的发展、公民社会的成长及其自治能力的 提升,国家将大量原本由国家和政府管理的事务 下放给社会组织管理,致使社会中半公半私的事 务越来越多。 在西方国家,还有一个狭义的“社会管理”概 念,它是指对社会中半公半私事务(如公民社会 组织或第三部门中的非政府、非营利公益组织和 城市、乡村基层社区的事务)的管理,并不包括对 纯粹的私人事务(如社会个人、家庭和私人组织 的事务)的管理。因为在他们看来,纯粹的私人 事务不需要国家、政府、社会组织的直接管理,只 有在涉及社会个人、家庭和私人组织如工厂、公 司、合作社等无法进行自我管理,而又影响到他人 和其他组织的事物时,即私人事务转变为公共事 务时,国家、政府、社会组织才有必要和可能直接 介入管理。因此,具有成熟市场经济和强大公民 社会的西方国家将社会事务管理的重心放在对半 公半私事务的管理上。此外,西方国家还有一个 特别狭义的“社会管理”概念,它是指为了维护统 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需要对统治阶 级和被统治阶级各自的利益进行适当限制的事务 的管理。在这里,它与相对于国家管理的“社会 管理”有着明显的区别。 总之,社会管理(Social Management)不等于 “对社会事务的管理(Management・28・ of Social Af-管理的范畴。我们的执政党和政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明确了目前中国社会管理内涵和范围的这 种过渡性,2011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 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 理的意见》,文件的核心内容就是建立“党委领 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 格局。8月,中央政府把原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把社会管理的最高决策权赋予了主管维稳工作的 原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这实际上意味 着中国社会管理的中心任务仍然是“维稳”,其原 则是以党政为中心、社会和公众协同参与。因此, 当前中国的社会管理的实际含义或日特定含义是“对社会事务(包括部分政治事务或国家事务和几乎全部社会事务)的管理”,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管理。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长期推行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尚不成熟、公民 社会极其弱小的发展中国家,这样的社会管理含 义和范围是必然的、必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 是,随着现代化的推进,私益性的市民社会、公益 性的公民社会日益成长,社会的自治能力不断提 高,国家管理的范围和内涵需要逐渐缩小,社会管 理的范围和内涵需要逐步扩大,这就要求国家和 政府要向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放权”和“让利”。 2.当前中国对社会管理含义的几种误读 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的社会管理是指对广义社会所有领域及其事务的管理,即对整体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和事务的管理。 因此,加强社会管理就是对社会一切事务的管理。fairs)”。社会管理仅仅是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对这种观点的偏颇之处在于混淆了国家与社会的关万方数据系,模糊了政治与经济、文化领域的界限。 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的社会管理是指对狭 义社会领域及其事务的管理,即对政治、经济、社 会、文化等领域及其事务中的那个“社会”的领域 及其事务的管理,类似于民政部门、基层的社区、 村社管理的领域和事务。这种理解显然把当前中 国社会管理的范围缩小了。 第_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管理等同于对社会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其核心内容就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 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 这个格局中,党委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 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 政府负责就是要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加快 政府由传统的经济管理为主向现代的社会管理为 主转变。由负责全面管理的“全能政府”向实施公 共管理的“有限政府”转变。在这个社会管理格 局中,特别要强调的是发挥“社会协同”和“公众 参与”的积极作用。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化,传统人领域和事务的管理,与之相对的概念是对社会公共领域和事务的管理,即国家管理。这种观点 把社会管理的内涵和范围进行了理想4t:设计,这 是中国社会管理的未来发展目标,而非现实状况 的科学描绘。 第四种观点认为,所谓的社会管理是相x,/于 公共部门管理、私人部门管理而言的第三部门的 管理,即社会管理既不是对公共领域及其事务的 管理,也不是x,-t私人领域及其事务的管理,而是对 半公半私领域及其事务的第三部门的管理,或日 对公民社会(具有相对独立自治地位的社会组织 系统)领域及其事务的管理。这种观点的不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主体的社会管理模式必然走 向多元化主体的管理模式。政府要从社会管理的 唯一主体变革为主导主体,而社会要从管理客体变革为协同管理主体,公众则要成为现代社会管理的新生主体。在社会协同管理中,“社会”不仅仅指社会组织或者民间社会组织,还包括各类企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等。各 类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的能 力,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于它x,l-中国社会管理的内涵和范围的理解过于理想化。 第五种观点认为,所谓的社会管理就是“维 稳”,且1]x,-t维持社会稳定的领域和事务的监督、管 理与控制。这种观点把中国社会管理的内涵和范 围理解偏了,如果用这样狭隘的视角去理解社会 管理,那么其发展趋势一定是单向度的强化执政 党和国家对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监督、管理与 控制,其结果是这样的“社会管理”越强化,社会 就越不稳定。 第六种观点认为,所谓的社会管理就是调解 矛盾,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相互之间的矛盾 和各自内部的矛盾,维护社会的有序运行,相当于 和谐社会建设。这种观点的不足在于它对中国社 会管理的内涵和范围界定得过于泛化。人民团体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城乡基层自治组织要发挥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饵难的作用。而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公民不再是被动地接受管理和服务的消极参与者,而是管理实 施和服务供给的主动参与者,是对公共事务管理具备了前所未有的参与动力和能力的群体。2011年3月25日,“和谐贵阳促进会”在贵 阳市成立,这是一个具有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 性的民间组织,其组成人员主要是“非公有制经 济人士”。可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促成了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贵阳模式”。这一模式受到了中共中央统战部的高度肯定,并有发展成为 全国样板的趋势。2.社会管理规则的法治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 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 进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中国社会管理的相关 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为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 国代表大会提出了21世纪第一个十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到 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第七种观点认为,所谓的社会管理就是对基层社会,包括社区、村社等社会基层领域和事务的 管理,重点是调解基层社会(包括基层组织、家 庭、个人之间和内部)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 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中国的社会管理就是对基 层社会的管理。这种观点的不足在于它把中国社 会管理的内涵和范围界定得过于狭窄。 二、中国社会管理的成就与经验 1.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2011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发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管理相关法律在这一时期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与发 展。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保-29・万方数据护生态环境、发展社会事业,中国先后制定了《行政复议法》、《高等教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 律,修改了《工会法》、《文物保护法》、《海洋环境的经费由财政统一安排,政府全额拨款,不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社区工作站人员由政府雇员担 任,专门承担政府交办的行政事务,还协助社区居 委会处理各项居民事务,接受社区居委会协调、监 督和评议。社区居委会享有经济自主权,接受居保护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先后制定了《社会保险 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人民调解 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食品安全法》等法 律;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 友好型社会,先后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循环 经济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除了 重要的法律,中国社会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还体现 在一些办法、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上。2003 年6月20日,国务院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 容遣送办法》,对农村人口的城市化采取了更为 积极的推进政策,以城乡居民身份平等为最终目 标的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2003年SARS之 后,为完善应急机制,国务院出台了《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条例》;为解决农民工问题,2006年国 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31问题的若干 意见》等等。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 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民的监督。这种创新比较成功地分解了城市社区治理组织的行政职能和服务功能,在维持上级政 府对社区有效管理的前提下,通过社区组织产生 方式和治理结构的创新落实了社区的自治功能。 中国社会管理改革组织化最重要的体现正如前所 述,2011年8月,中央决定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央综治委),中央综治委的成立不只 是名称的变化,而且是职责任务的增加、领导力量 的充实、成员单位的增多、工作机构的加强。中国 社会管理改革的组织化和社会组织化是有区别 的:社会组织化是指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社会组 织不断发展、变化,它包括社会福利类社会组织 (敬老院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环保组织等) 和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社等)的成立与发展, 更多地体现出一种动态的属性;而社会管理改革的组织化主要是依托社会管理主体建立起来的机构或者部门,更多地体现出一种体制化、静态的描 述。所以,组织化包括社会组织化的内容。中国 社会管理改革通过组织化创新整合了社会资源, 提高了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与此同时,中国社会管理改革的组织化逐渐 下移到社会基层。众所周知,中国以前社会管理 的重心在乡镇和县市,这使很多基层社会的事情 在基层解决不了,造成了大量微小或至少原本不 是很大的社会矛盾上移、放大,进而导致了信访不 断,甚至形成了大量恶性群体性事件,严重地损害 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政经形成,这也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在社会管理法治化方面,一个较为成功的典 型就是长沙模式。近年来,长沙努力推进法治城 市建设,先后制定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 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 管理办法》和《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一批地 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了一个具有长沙特色的社会管理法规体系。在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同时,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刚性T-段 和柔性手段并举,注重引导和自治,把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社会公众参与 决策、社区居民参与管理、纠纷化解主体协调互 动”的具有长沙特色的社会管理法治化模式。 3.社会管理行为的组织化和社会管理重心的 基层化 2007年12月,北京率先在全国组建了职能治稳定,阻碍了’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建设进程。近几年,许多地方,如广东(尤其是顺德和深圳)、北 京、上海等地,把社会管理的重心下移到基层的村 社和社区,在村社和社区建立社会综合(行政)服 务中心、党代表工作室、人民调解室、社工服务站 等机构,建立各种相应的日常化的制度规范和运 行机制,从而把大量的基层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 消解在基层,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政治稳定,促进 了和谐社会建设。 4.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发展的突飞猛进,社会管 理要素日趋增多,治理难度不断增大,传统的社会 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技术中存在的完备的省(市)级社会建设专门机构——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政府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而深圳市盐田区自2005年就把社区工作站从社区居委 会中独立出来,不仅组织结构、性质、职能、人员、 经费、场地等关键环节一一分离,而且社区工作站・30・万方数据问题日益突出,社会管理形势日趋严峻,单靠传统 手段已经难以实施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对此, 全国各地围绕中央统一部署,因地制宜、注重实 效,以改善民生、便民惠民为目标,纷纷尝试发挥 信息化手段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构建社会 管理信息化平台,努力实施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 从而提高新形势下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几 年的实践,全国各地涌现出了各具特色、成效明显 的典型案例。如北京东城区的网格化城市管理模 式;上海闵行区的社会管理“大联动”信息平台; 广州精细化管理的新型社区;青岛以电子政务应 用和资源整合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深圳市建设 了“1+3+N”信息化应用系统,构建了落地化、动 态化、精细化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等。 社会管理的信息化不仅体现在政府对社会管 理方式方法上的信息化,还体现在公民参与社会 管理渠道和方式的信息化和网络化上。随着网络 技术的应用和普及,网络用户呈现出“爆炸性”增 长的态势。根据《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 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10年12月底,中国网 民数已达4.57亿,上网已经成为人们一种重要 的生活方式。每个人借助开放的网络平台都可以 获取自己所关注的信息,发出自己的声音,提出个2月省部级主要领导十部参加的社会管理及其创 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强 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 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 平,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 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 体系。在当年的两会上,“社会管理创新”议案提 案被高度聚焦;2010年10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 会和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确定全国35 个市(地)、县(市、区)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 合试点,中国社会管理改革的创新逐渐走向常态 化。2012年2月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社 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周永康在出席全国社 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入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加强整体规划 设计,因地制宜搞好典型培育,积极探索具有中国 特色、地方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管理新路子,不 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一年多来,这些综 合试点地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波、深圳 等)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 策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 阶段性成果,创造了不少经验,形成了一批亮点。 深圳“1+3+N”信息化应用系统和长沙对社会管 理法治化的探索都是作为创新综合试点城市进行 大胆创新的结果,属于社会管理创新的范畴。这 些改革实践为促进中国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的常态 化提供了制度基础。 三、中国社会管理的问题与教训 1.中国社会管理过于强调“维稳”而忽视了 “创稳” 当前,很多地方政府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加 强社会管理的“中心工作”和“重中之重”,实行 “维稳”责任制,有的地方还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和“一票否决制”,将“维稳”作为地方官员尤其是 基层官员绩效评估的主要甚至是首要标准。无 疑,这种做法对强化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责任起 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 “中心工作”不是“维稳”,而是“创稳”,也就是为体诉求,开展社会交往,并参与到公共讨论中来,形成舆论共鸣。这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以往的社 会生活定势,给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从 2006年开始,广东率先迈出了网络问政的探索步 伐,粤一网、凯迪网等网络媒体非常活跃,在网民 中非常有影响力。2009年粤一网推出了升级后 的网络问政平台,截至2011年12月,该平台主贴 总数达到464 599条,其中“建言谋策类”有277 915条,比例高达59%,远远超过“咨询求助类” 和“投诉举报类”的网帖。这种情况表明以信息 技术为依托真正实现了公民的参政议政,在政府 与社会之间建构了一个沟通的桥梁,激发了公民 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热情。从河源市委书记 陈建华的“华哥信箱”到“公仆信箱”,从广东省委 办公厅连续三年召开“汪洋集中反映问题交办 会”到广州市财政局“网晒预算”,网络问政的“广 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 5.社会管理改革与创新的常态化 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加 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自此,各地社会管理的创新形式如雨后春笋不断 涌现,上文提到的社会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法 治化等都属于社会管理创新的范畴。在2010年群众创造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维稳”仅仅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内容,不能 以偏概全,更不能本末倒置,因此通过“维稳”责 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来对社会管理工作进行绩 效评估是不科学、不恰当的,它只会产生社会管理 “内卷化”的现象引。所谓的内卷化(Involution) 是指一个社会或组织既没有突变式的发展,也没・31・万方数据有渐进式的增长,而是处于一种不断内卷、自我复 制与精细化的状态。这种“内卷化”现象会导致 社会管理陷入这样一个恶性循环:社会管理越是 强调“维稳”,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就越 是增多,甚至一些基层官员打着“重点治乱”的幌政开支中得到部分补助;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 国家、社会和公民提供纯粹的公共服务时需要国 家授权或许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从国家 财政开支中得到全额补助。可见,国家财政资源 是不可以随便使用的。子,走上了“为稳定而稳定”的怪圈,盲目地推崇行政手段甚至是“强力维稳”的暴力手段,站在了 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这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产 生矛盾的深层因素,而且还会使产生社会矛盾的 深层问题不断积累,成为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社会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而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社会的政府 职能不仅体现在制定一系列法律规范和社会政策 来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上,还体现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处理社会 矛盾、调整社会关系、改善社会生活方式、完善社 会制度、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传 统的社会管理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观念,那就是把 社会管住、控制住,只要不发生混乱就可以了。但 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不再是把社会 管住、管死,而是向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的公共 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促进社会发展。目前,在加强 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一些地方的社会管理仍 停留在传统层面,对强化控制性秩序表现出极大一个直接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与市场经济和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有关的社会组 织和公民社会也在不断成长,单纯地依靠行政手段已经不能解决日益复杂化的社会矛盾。因此, 叶11日各级政府应尽快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应在与 公众积极对话、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 组织和公民社会作为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稳定 剂”的作用。 2.中国社会管理过于强调社会管理(或社会 控制)而忽视了社会服务有些人认为,公共服务是国家机关提供的服务,而私人服务是私人组织和公民个人提供的服 务。事实上,社会服务可分为三类:其一,公共服的热情,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扩编警察队伍、增加协警保安、安装监视探头、建设治安 岗卡方面,有的地方还甚至实行村庄封闭式管理 等等。这种工作方式过度强调社会管理中维护社 会稳定的职能而忽视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务,即为保障和实现公共利益而提供的社会服务;其二,私人服务,即为保障和实现私人(私人组织和个人)利益而提供的社会服务;其三,半公半私服务,即为保障和实现部分公共利益、部分私人利职能,例如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和村社公共服务水平等。 3.中国社会管理过于强调党政影响力的基层 延伸而忽视了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和村民自治能 力的提升 中国的传统社会结构是国家与社会一体化, 行政力量和行政基础在社会领域发挥主导作用, 基层民主发展是一个社会民主依赖国家力量不断 提升和推进的过程。改革开放后,虽然市场机制 开始渗入到社会领域,但是行政力量和行政基础 在社会领域发挥主导作用的格局依然没有根本性 改变。近几年来,中国的基层民主建设整体上推 进了基层民主的发展,可是,有些地方的社会管理 改革通过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如在社区或村社建 立“行政服务中心”等,将乡镇和街道的行政权力 延伸至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 居民委员会的干部俨然成了政府工作人员。这样 做,基层民主和基层自治只是在形式上强化了,而 在事实上却受到了严重削弱。一方面,这种权力益而提供的社会服务。国家机关除向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供公共服务外,也可以提供半公半私 服务和纯粹的私人服务。国家机关向社会组织和 公民个人提供公共服务时应使用公共财政资源和 方法,一般不允许使用私人资源(除非战时和紧急状态);国家机关向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供半公半私服务时,可以部分动用公共财政资源和 方法,部分靠收取接受“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公民 个人所缴的服务费用来实现;国家机关向社会组 织和公民个人提供纯粹的私人服务时,被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必须全额付款,但国家机关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而只能是收回成本或微利。 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除提供纯粹的私人服务外, 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向国家、社会和公民提供半 公半私服务和纯粹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和公民 个人向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供纯粹的私人服务 时,可以营利为目的,但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国 家、社会和公民提供半公半私服务时需要国家授 权或许可,且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从国家财・32・过分集中于政府的社会管理模式容易导致权力运行成本增加和效率低下,为权力滥用和腐化提供万方数据了可能性空间;另一方面,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社会管理模式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不适应,以及在 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中的不平衡和无序化对公民合 法利益造成的损害,可能导致两者之间矛盾的时 常发生,并为最终爆发激烈冲突埋下隐患。这既 是近些年来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也是基 层民主有形式、少实质的重要原因。 4.中国社会管理过于强调方式方法和技术措 施的工具理性而忽视了其价值理性 目前。中国社会管理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大量 信息技术的采用上,例如微博问政等。这些都应 被视为加强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技术工具 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信息技术毕竟只是 一种技术工具,任何技术都不能决定自身的发展 路径,也不能保证被政府及其领导者或者其他使 用者理性地运用,更不可能决定人们应用技术时 追求的价值和目标。当前,中国的社会管理创新 出现“为了创新而创新”的现象,陷人了“运动式” 的社会管理创新之中,忽视了这些方式方法、技术 和工具中所蕴涵的价值追求,即如何使之有利于 推进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自治与民主的发展。在 地方政府进行的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中,出现了 “社会管理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现象。此四、中国社会管理的未来走向与改革举措 1.中国社会管理改革应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具体来看,应分三步走第一步:在未来二十至三十年的时间里,中国 社会的主要管理方式是部分国家管理加社会管 理,即部分国家公共管理,再加上部分社会公共管 理和部分社会私人管理。当前,中国社会总体形 势是好的,但也必须认识到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各种利益矛盾引发的社会问题明显增多,有些方面还比较 突出。因此,维护社会稳定仍然是社会管理的 “中心工作”和“重中之重”。虽然“维稳”从严格意义上讲属于政治管理的领域,然而,如果政治管理不与社会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中国的社会管 理改革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二步:在未来二十至三十年的时间里,中国 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式是社会公共管理加社会私人 管理。随着公民社会的迅速成长,各种社会组织、 私人组织以及个人具有了一定的自我管理能力. “维稳”不再是社会管理的“中心工作”,而只是社 会管理的辅助手段。因此,这一时期中国社会管理改革应实现国家公共管理从社会管理中逐步退出,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与社会私人管理相结合的 目标和策略。在这个阶段,社会组织的强大和完 善、特别是其内部的规则化非常重要。 第三步:在未来四十至五十年的时间里,中国 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式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在 这一时期由于公民社会发展得较为成熟,各种社 会组织、私人组织以及个人都具备了良好的自治 与自我管理能力,因此,社会管理改革的主要任务 既不是“维稳”,也不是社会私人管理,而是加强外,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网络上的各种信息尤其是虚假信息的传播也很容易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导 火索。因此,为了使以网络技术为工具的社会管 理创新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对虚拟社会组织在 政策上予以鼓励和认可的同时,将其纳入社会组 织的管理范围内予以规范、监督和控制。 5.中国社会管理过于强调放权而忽视了放什 么权、如何放、放权后如何监控和评估等问题在目前的中国,讲到社会管理,很多人就会想到“放权”,特别强调执政党和国家要向社会组织 和公民个人“放权”,其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 的“行政审批权”的“下放”更是被人们热议。于 是,各地各级政府纷纷下放“行政审批权”给社会 组织。可是,有些地方和部门至今也弄不清楚到 底哪些行政审批权该下放、哪些不该下放,哪些应 下放给这些社会组织、哪些应下放给另外一些社 会组织。其结果是形成了这样一种局面:要么形 式上“放权”,实质上不放,甚至有些地方在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中行政权力比以前更强大了;要么 把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权力全部下放给社会 组织,放弃了政府应该掌握的监管职责和权力,从 而造成大量的新的腐败和低效。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即政府不是社会的唯一治理者,其必须依靠市场机制与众多的第三部门、广 大民众来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2.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要与其他体制相配套且有顶层制度设计 社会管理体制并非具有绝对独立性,它必然 会受到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经济体制以及文化体 制的影响,如政治体制与行政体制会制约社会管 理体制中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与自治能力,经济体 制会制约社会管理中组织与个人的协作关系,文 化体制则会影响社会管理的价值取向。因此,只 有实现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行政体制、 经济体制及文化体制相互配套,才能使各种体制 之间达到相互协调发展。此外,要成功地实现社.・33・万方数据会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要有相应的顶层制度设计. 即宪政改革。宪政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约束和激励 政府采取与社会利益相一致的行为。这一方面表 现为政府要为社会发展提供所必需的公共服务, 并积极构建“服务型政府”;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 府要防止自身作为一个利益主体侵犯公民私权, 不恰当地通过干预资源的配置来谋求官员个人或 部门利益。 3.中国社会管理改革需要以先进文化为引领 社会管理的加强和创新离不开文化的发展与 推动,文化建设对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 的作用。因此,中国社会管理改革必须以先进的 文化为引领,这种先进的文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 容:第一,确立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2011 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 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强调:能,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4.中国社会管理改革要从党和政府管理为主 转向社会自我管理为主 中国社会管理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 的引导、管理和监督。党的领导主要指政治领导 而非业务领导;政府的引导、管理和监督是间接的iflfI乍直接的管理。因此,转变传统社会管理理念,树立政府与社会共治的新理念,必然要求对党委和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解决好“管什么”和 “怎样管”的根本问题。如果党委和政府角色转 换和职能转变不到位,就必然会导致其在社会管 理中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等现象的发生。所以,政 府“大部制改革”不是单纯的政府机构的撤销和 合并,也不是政府职能在政府自身机构间的简单 调整,而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以及政府、市 场、公民社会三方之间职能的全方位调整。为此, 要强化政府制定规则和进行监管的“掌舵”功能, 科学设置党委和政府的社会管理机构,合理划分 党委与政府的社会管理部门的权限,防止出现党 委和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走向“总揽一切”或“过度 退让”两个极端,避免党委和政府对那些管不好 也1飞:不了的社会事务进行直接干预和管理。与此 I—i】时,还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专业性的非政府 组织和社会组织,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 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以取代和填补党委 和政府退出领域的管理,从而顺应从党和政府管 理为主转向社会自我管理为主的发展趋势,实现 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以及政府、市场、公民社 会三方之间的“无缝隙对接”。 5.中国社会管理改革要注重培育社会自治组 织的成长及其自治能力的提升 自然成长(而非执政党、国家或政府建构)和 自律自治是社会自治组织的灵魂所在,没有自然 成长和自律自治能力的社会组织就不是真正意义 上的社会自组织,也无法承担社会管理的重仟。 社会自治组织的监管机构应充分认识社会组织的 自身规律,按照事物的客观规律来进行指导和监 管,将培养自律自治精神和能力作为培养和监管 社会组织的指导方针。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执政党和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政策 的宣传指导,在社会组织中树立民主与平等、权力 与责任、理性与尚法、宽容与妥协的自律自治精 神;其二,执政党和政府可以指导社会自治组织的 建构、运行,制定并执行自律自治的规则和制度, 指导社会自治组织法人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 治理制度,其重点是民主选举制度、民主议事制度“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通过先进的文化建设,增加社会管理中的人文关怀,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实现社会对人的主体地位的确认、对人的权益的尊重、对人的生存状况和发展潜能的关注。因此,只有在 社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才能 促使人民群众增强社会责任感,从而最终实现人 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第二,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创建和谐单位、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活动是社会管理工作吸引群众参与的重要渠道。通过和谐创建活动,可以把和谐理念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融入公民的思想和行为中,并不断拓展 社会管理的覆盖面,促进全体人民和谐相处、和舟 共济。第三,构建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 共文化服务是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有 效方式,也是民众塑造积极向上的公共精神、国家 促进文化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因此,构建完备 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能够为社会的科学管理与和 谐构建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和明确的精神指引。 当前,中国的社会管理改革已经提上了议事 日程。然而,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 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最为重要的 就是政府需要转变社会管理的基本理念:通过培养公民参与和志愿精神,保障和促进公民社会向独立、自主、自治的方向发展;以公共服务为基础 和前提条件,实现服务中管理;通过明确政府与公 民社会关系的定位,贯彻“以人为本”的治理理 念;通过树立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主动 承担社会管理职责;通过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34・万方数据和民主监督制度。政府的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 切忌采取简单的行政化手段,而应按照社会自治 组织的自身规律,通过参与式监管不断提升社会 自治组织的自律自治能力【4|。此外,政府还要从的全方位社会服务。当然,这种水平在中国不可 能一蹴而就,即使发达地区可能要用十到二十年 时间才能达到这一水平,而落后、不发达地区可能 要用三四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7.中国社会管理改革要重视形成中国特色、 地区特色的社会自我管理和运行的规则体系 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 动乱[5|。中国是一个正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发 展中国家,公民社会尚未成熟,社会组织的自治能 力较差,如果政府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放任 各类社会组织自行发展,就必然会引起社会动荡。 因此,在努力培育各类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自治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运用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政策导向训练、引导社会组织理性地对待其他社 会组织和政治组织,这样才能真正培育社会自组 织的成长及其自治能力fI'1提升。 6.中国社会管理要在完善社会管理(或社会 控制)方式方法的同时,努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 的区别。如前所述,所谓的社会管理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执政党、国家、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制和治 理;二是指社会对社会自身事务的管制和治理。 前者指执政党、国家、政府对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 人具有共同利益的社会事务的管制和治理,在这 一过程中,执政党、国家、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 人各自的利益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管控;后者 指社会对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之 间以及公民个人之间具有共同利益的社会事务的 管制和治理,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各自的利益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管控。同样,社 会服务也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执政党、国家、政府 为了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利益而做的事务和行 为,即执政党的社会服务、国家的社会服务或政府 的社会服务;二是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为其他 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利益而做的事务和行为, 即社会自身的社会服务。可见,社会管理是管理 的主体与客体为维护共同利益而限制各自的利 益,社会服务是服务的主体为维护客体的利益而 必须限制主体自身的利益。明确了两者的区别, 国家就应该在发展和改进社会管理或社会控制方 式方法时,积极寻找、发展执政党、国家、政府与社 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共同利益,并对执政党、国 家、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各自的利益要有一 定的限制和管控。在发展和改进社会服务时,要 特别注意寻找、发展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客体的 利益,执政党、国家、政府等服务主体为维护社会 组织、公民个人等客体的利益而必须限制执政党、 国家、政府等服务主体的自身利益,而不应只注意 服务方式方法的改变。这就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 大幅度提高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医疗保健、社 会保障等社会服务开支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 例,大幅度降低用于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方面的 开支。依据国际惯例,只有当社会服务开支在公 共财政支出中的比例达到60%以上时,才是真正能力的同时,政府也要辅助一定的强制性措施,对 各类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的控制、监督与管理,使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尽量减少动乱,或使无序的动 乱转变为有序的社会运转。“政府主导、社会协 同”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结构体制的建设过程, 就是在实现现代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实现以政府干 预与协调为主导、非政府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为 基础、公众广泛参与为特征的互动过程。此外,在 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控制力度方面,不同地 区要体现出差别化的原则,如对广东、浙江等经济 基础较好、公民社会成长较为成熟的地区,政府应 减少对社会组织控制与管理的力度;而对新疆、西 藏等经济较为落后、政治较为敏感、公民社会发展 较为迟缓的地区,应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控 制的力度。 向多中心的公共治理 伴随着越来越复杂的多元化社会成长和公共 资源整合的需要,我们也越来越需要有更为理性 化的社会管理理念和方式,其中,奥斯特洛姆等人。8.中国社会管理改革要从单一的政府管理走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有着重要的启示价值。党中央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提出了建立和健全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 会管理新格局的要求,这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和中国社会历史传统及发展现状的社会管理新 模式,也是与国际社会管理的流行趋势相呼应的 新思维。 走向多中心的公共治理需要做好五个方面工 作:第一,继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合理定位 政府在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中的职能,处理好政 府与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之间的关系,发挥好政 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这是加强和创新 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第二,继续巩固党 在社会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国际社会发展的经验・35・万方数据表明,拥有一个坚强和充满智慧的领导核心是保 持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条件。第三,促进并加 强非政府组织的健康成长与蓬勃发展。随着中国强化法律和制度保障。 lO.中国社会管理要注意吸收国际社会经验. 并加强国际间社会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合作与交流 本文所指的国际经验既包括欧美以社区自治 为基础,以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为中心的社会管理 理论和实践,也包括新加坡、韩国等国家以加强基 层社会建设为基础的社会管理经验。欧美的社区 和非政府、非营利社会组织以自然成长和自律自 治为基本特征,但是,他们的活动经费少则三分之 一、多则三分之二是由政府公共财政资助的,而社 区和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提供的42共,Ilt务 主要由志愿者而非雇佣者提供。志愿者的参与部 分通过公民的自愿行为完成,部分通过政府的半 强制性规定实现。如有些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地方 政府规定大、中、小学生必须每年作为志愿者完成 数十小时的社区和非政府、非营利社会组织的公 共服务才可以毕业,有些国家的政府规定轻罪犯 者可以通过在社区和非政府、非营利社会组织的 公共服务来代替其在监狱中服役。在新加坡、韩 国等国家,执政党对社区和非政府、非营利社会组 织实行两手抓:一方面,政府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 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政府加强对社区和非政府、 非营利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使社会服务 水平和社会秩序水平同步提升,使执政党在基层 社会中的威信与基层民主的数量、质量同步提高。 这些做法和经验对于提高中国社会管理的水平具 有积极的理沦指导价值和实践启示意义。 总之,如果注意了上述社会管理的理念、体 制、机制、行为的改革与创新,那么,未来中国社会 管理质量的提高、中国社会品质的提升、中国社会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公共事务的日益增加以及中国社会组织管理政策的不断创新,各 类非政府组织不断成长,并逐步成为社会公共治 理的重要主体之一。第四,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全球经济产能普遍过剩的消费时代,注重品牌 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通过不断参与社 会公益事业回馈社会,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 谋求做大做强的重要战略选择。第五,促进公民 现代意识的觉醒和成熟。随着中国公民社会不断 发展与成熟,人们的民主意识、竞争意识、公共意 识和志愿精神也得到了极大提升,特别是随着社 区自治组织和各类非正式群众团体的发育和成 长,人民群众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也将不断增强,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自主管理、自治管理水平。在这一过程中,一定区域范 围内的社会管理将会成为当地居民自我管理创新 的结果,并逐渐成为社会管理的主要形式。 9.中国社会管理要由被动的“维稳”走向主 动的“创稳”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 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面对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的新的阶段性特征,各 级政府必须克服“重点治乱”、“怕乱求稳”、“花钱 买平安”等错误思想,要变被动“维稳”为主动“创 稳”。因此,要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以改善民生 为基础、以团结向上为动力、以科学决策为保证、 以健全法制为保障,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矛盾。 胡锦涛曾强调指出:“我们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主动正视矛盾,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 会矛盾,不断为减少和化解矛盾而增强物质基础、和谐的成长、中国社会稳定的维护、中国社会共识的达成就不会仅仅足一个遥远的美好愿景,而是 一个在不久的将来完全可以实现的发展蓝图。参考文献: [1] 斯密亚.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下卷 [M].郭大力,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199. [2]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 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171. [3]蔡辉明.警惕社会管理中的“内卷化”现象[N].学 习时报,2011—08—22. [4] [5] 吴勇俐.发展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自治加强和改善 社会管理[J].社团管理研究,2011,(10). 亨廷顿塞.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生 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38.[责任编辑:朱磊,巩村磊]增强精神力量、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最 大限度激发地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所以,在新形势下,中国 社会管理应该由被动“维稳”走向主动“创稳”。 这需要从五个方面切人:第一,改善民生,不断为 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创造物质基础;第二,加强团 结,不断为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增强精神支持;第 三,科学决策,不断为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政 策措施;第四,创新方式方法,要随社会发展和变 化而不断寻找新的社会管理方式方法,创建从基层到中层再到高层的社会矛盾缓冲机制和调节机制;第五,健全法制,不断为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36・万方数据当前中国社会管理的成就、问题与改革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施雪华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875 学习与探索 Study & Exploration 2013(3)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xyts20130300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