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人所得税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摘要】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在我国现有的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中不占有主要作用,但其在其他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比如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然而现有的个人税本身具有很多具体问题,导致其应该发挥的作用没能发挥出来,这并不是个人所得税是否应该存在的问题,而是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开征的问题。 本文就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引起更多有识之士的注意,争取早日改进个人所得税,让其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税收负担 收入分配 个人所得税是就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在许多国家中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占有很大比重,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对于居民收入能够起到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也逐渐受到重视。虽然个人所得税经过几次改革,但是在税收制度上仍然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功能存在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各种经济政策的完善,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不断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也显著提高。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由于发展不平衡导致收入差距不断提高,为我国社会稳定制造了障碍。 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城镇人口人均收入也在不断提高,我国城镇人均收入由2001年的6859.6元逐年递增,直至2011年的21809.8元,增长了218%。而农村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由2001年的503.7元增长到2011年的1063.2元,虽然在这十一年中也有所增长,但是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相比差距十分明显。从表二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基尼系数高于农村居民基尼系数,说明了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大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同时从城乡收入比例来看,2001年为2.90:1往后逐年递增,至2009年达到最高为3.33:1,2010年后城乡差距虽有所下降,但是仍然在3.13:1左右,可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十分大。 各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存在差距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政府采用了优先发展东部地区,给予东部地区一系列优惠政策,然后让先富起来的地方带动后富起来的地方。这种发展模式导致了我国东部、东北部地区经济发展迅速,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各个地区的经济收入很不平衡,造成了我国东部、东北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居民收入有巨大差距,不同城市之间的居民收入水平差距也十分巨大。从2005年到2011年我国居民的收入都是有所增长的,但是由于政策、地理环境等原因的影响,西部地区的人均收入与东部地区相比差距很大。以2011年为例,东部地区的人均收入高出了中、西部地区47.1%,高出东北部地区44.9%。 不同行业之间的劳动者存在收入差距。自1978年改革以来,我国劳动者的收入普遍提高,但是行业之间的工资提高水平有明显差别。普通行业的工资与垄断性行业的工资水平差距有明显拉大的趋势。一些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利润微弱同时受政府政策扶持的行业,例如批发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这些企业的职工工资较其他行业工资偏低,每年的增长幅度很小。而一些具有高福利待遇、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相对稳定的工作,这些工作的职工工资待遇普遍较高,受政府政策影响较小,同时每年的工资增长幅度较大。一些新兴的第三产业,像信息技术、软件行业和科学研究产业,其职工工资占平均工资的50%左右,也是造成不同行业间员工收入差距很大的原因。 二、税制模式存在的问题 关于税制模式的内容,以及分类税制模式、综合税制模式的特征和其优劣的分析笔者已经在前文加以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我国现行的税制模式是分类征收模式,按应税项目分类别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将个人所得全部划分为十一类,其中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我国在建国初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慢,人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且容易控制,分类所得税制适应社会的需求,同时降低了征管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民收入水平提高,收入趋于多元化,税收征管部门难以有效统计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水平,造成了有些高收入群体由于经济来源分散隐蔽而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那些收入来源相对密集的低收入者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现象,不利于实现税收的横向和纵向公平,使税收负担存在不合理性。近年来工资薪金所得税收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55%-65%左右,工薪阶层成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力军。而包括房屋转让所得在内的高收入群体主要收入来源的所得税收入在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并不突出。将过重的税收负担放在工薪阶层上,而使得高收入人群的税负水平偏低,这违背了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初衷。 三、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由于目前征管体制存在局限性,导致征管信息传递不完全、不准确且时效性差。不仅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越征管区域顺利有效的传递,甚至在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之间、征查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不顺畅。同时由于税务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导致信息不能实现共享,造成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机关无法准确判断纳税人收入来源,造成了征管出现漏洞,加大了征收成本和奉行成本。 参考文献: [1]张青,林颖.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改革问题[J].当代财经,2009.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3]王晓红.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