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项目管理--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南通政田船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南通交运物流集团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货物规格(清单)
1、船舶吊机主机(裸装) 5台 4.2×2.3×2(m) 12吨
2、吊机主臂(裸装) 5台 12×1.3×1.5(m) 4.8吨
3、附件(木箱包装) 5只 1.2×1.2×1.2(m) 0.8吨
二、包装要求
甲方根据国家运输规定进行初级包装,并近详细的提供托运物的性质、规格、注意事项等,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乙方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配件须采用相应的国家、国际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锈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三、起止地点及风险转移
起点:南通政田船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通市港闸区黄海路10号)----- 目的地:南通中远船务有限公司(南通市中远路5号)
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转移至收货方。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南通交运即可凭运输发票和有效货物签收单向南通政田收取运输费用。
四、运费
甲方向乙方托运物品如上文清单,运费以人民币记为3400元/台套×5共计17000元 , 大写壹万柒仟元整。
五、运输约定
乙方自行准备符合本合同所供机械设备特性要求的运输工具将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南通中远船务有限公司(南通市中远路5号)
乙方应对交通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还是临时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及准备,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双方协商根据事故性质决定。
六、装卸规定
乙方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由收货方负责验货后并负责卸货组装。
七、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后在一星期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运费。
八、保险
货物运输途中的保险由甲方购买
九、违约责任:
逾期提供托运货物或者延期付款的,违约方除需继续履行供货或者付款义务外,还应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捌仟元整。
十、解决纠纷方式:
本合同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合同签订时,甲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乙方,并加盖公章。合同自乙方接到提货通知单起生效,并于一周内履行义务,合同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货物签收单时止。
本合同签订后,如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南通政田船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乙 方: 南通交运物流集团 法定代表: 某某 法定代表: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苗某 联系电话:138629*** 联系电话:1569***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