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工程招标代理
谈工程招标代理
摘要:《招标投标法》第13条第1款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定义进行了阐释,即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是接受招标人(包括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等)的委托,以招标人的名义,利用招标的方式,为招标人择优选定供应商或承包商,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国家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以后,我国招标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招标事业蓬勃发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改变了千篇一律的工程管理模式,招标作为一种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的采购方法,已逐渐深入人心并成为公共采购的主流方式。
关键词:工程;招标代理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已经发展20多年来,在这过程中我国的招标代理从无到有发展起来,而招标代理制度作为招标投标的一部分也是随之发展起来,总得来说,在招标代理出现的初期——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主要在政府采购中采用,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招标制度的发展,以及加入WTO要求与国际接轨等要求,我国的招标代理业逐渐加快发展,并开始逐步走向成熟,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就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面临着新的形势和发展机遇,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部门已由实施招标投标的行政主体转向对招标行为的政策制定和行政监督,实践证明,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建设工程中承发包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及组织者,在规范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招标质量,提高资金的效益,使招标工作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招标代理的概念、范围、权利义务、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1.1定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概念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自身“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合法”的专业服务,同时,招标代理还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联系的桥梁和政府管理招标人的招标行为的纽带,因此,招标代理机构是典型意义上的社会中介组织。1.2范围: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范围: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属以上必须招标的范围,且招标人又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必须办理招标代理委托事宜。1.3权利义务: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就是协助甲方择优考查选定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协助甲方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并报招标机构审查;按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负责邀请专家,成立评标组织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和接受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
1.4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业务范围:代理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概)算;解释招标文件内容以及解答工程招标投标事宜;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等;工作内容:协助甲方择优考查选定参加投标的施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