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其政策含义
【摘要】 “科技金融”是科技与金融的耦合:金融参与科技的创新活动,分散科技创新的风险,同时科技创新所引致的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更快地财富化给金融带来更丰厚的回报。科技金融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导致两者的耦合受限的“市场失灵”现象。政府应当在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科技创新活动中承担不同的作用。 【关键词】 科技金融;信息不对称;市场失灵;政策含义 一、科技金融:科技与金融的耦合 中文“科技金融”一词最早出现于1993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通过后成立了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关于其定义与内涵,存在多种不一致的看法:第一种看法侧重于金融方面,是指为促进科学技术发展而提供的金融活动(主要是融资),比如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2009)定义“科技金融”为“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型安排,是由向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种侧重于科技活动。例如房汉廷(2010)就认为科技金融的主要活动是科技活动,科技金融只是科技工作的深化。第三种认为是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这是多数人的观点。 也有学者将科技金融的本质定义为多个子项:(1)是一种创新活动。即科学知识和技术发明被企业家转化为商业活动的融资行为总和;(2)是一种技术一经济范式,即技术革命是新经济模式的引擎,金融是新经济模式的燃料,二者合起来就是新经济模式的动力所在;(3)是一种科学技术资本化过程,即科学技术被金融资本孵化为一种财富创造工具的过程;(4)是一种金融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过程,即同质化的金融资本通过科学技术异质化的配置,获取高附加回报的过程。 本文认为,将“科技金融”定义为“科技”与“金融”的耦合(不仅仅是结合)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耦合意味着两者必须具有共同的基础,同时具有相互补充的特质:技术创新导致经济不确定性的增加引致了追逐高额回报的风险资本投资于新技术,从而出现技术创新与金融的耦合,最终导致两者的几何级数的增长,即是说,要让金融参与科技的创新活动,分散科技创新的风险,同时也让科技创新所产生的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更快地财富化给金融带来更丰厚的回报。但是在科技与金融的耦合中,却存在一种破坏的因素――信息不对称问题,即科技活动者与金融获得者之间(由于信息的获取渠道等原因导致)获得信息量的差异。 二、科技金融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金融的价值在于资产的跨时空配置。跨时空本身就意味着信息的不对称,因此,金融的产生具有应对资产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优势,比如,作为主要间接融资渠道的银行就比存款者具有甄别优质借贷者的专业优势。为了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先回顾一下经济学中关于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及其主要观点。 信息不对称理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三位经济学家――阿克洛夫(G.Akerlof,1970)、斯宾塞(M.Spence,1973)和斯蒂格利茨(J.Stiglitz,1976),他们都在2001年因为对信息问题的分析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简言之,信息不对称理论的主要观点有:(1)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劣质的物品会将优质物品驱逐出市场,从而导致市场的物品质量越来越差,市场萎缩直至消失(即所谓的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2)为应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物品的供给者可以采取向需求者发射“信号”以证明自已的物品是优质的(比如学生取得名牌大学的文凭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强);(3)信息不对称将导致“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为应对这两种问题,可以通过设计相应的“保险合同”来使交易对手志愿说出其真实想法(或真实状况),即所谓的激励相容机制(又称说实话机制)。 现在我们转向分析科技金融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科技和金融都是专业性比较强的产业,其语言的建构存在重大差别,科技的表达有科技的专业术语,金融也具有专业术语,复合型人才的缺乏导致了信息不对称。其次,科技创新与金融活动的特点极易产生信息不对称。科技创新过程的风险是服从降序排序的,而金融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风险也是服从降序排序的。这就意味着越靠前期的科技创新活动越存在着极大的风险,金融资本相应的风险厌恶程度也越高,而越靠后端的科技创新活动,市场成功几率越高,金融资本的厌恶程度也越低。同时,科技创新的收益是服从先升后降的规律,而金融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收益则服从降序排列,即越靠创新活动后端,金融资本的回报率越低。风险与收益匹配模式的差异容易导致两者的耦合程度会受到限制,严重的话,可能会使得科技金融萎缩甚至消失。因此,单纯依靠市场的自发力量可能无法解决科技金融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即存在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现象,这为政府的政策安排提供了可能。 但是在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科技创新活动中,金融与科技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具体形态会有所不同:(1)在基础性科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公共适用技术研究和基础研究以及应用过程中,投入者与受益者不存在严格对应的关系,而且可预见利润较少,科技金融难于解决其融资问题;(2)在应用性科技研究、开发研究及其成果处于萌芽和初具规模时,很多成果具有商业化前景或价值,投资者与受益者具有比较强的对应关系,但由于研究与成果形成及商业化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使得处于科技市场之外的金融资本对于新科技的前景有较大不确定性,因此能够提供的融资数量有限;(3)科技成果即将产业化阶段,技术较为前沿,市场前景明确向好,科技与金融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大减低,此时科技与金融的耦合迅速(科技金融发展较快);(4)当科技研究进入成熟期后,产品已经是标准化大规模生产却运用较广,此时金融资本对这种类型的科技已经相当熟悉,完全有能力通过一般的金融产品满足科技的融资需求。 三、政策含义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为防止科技金融中的信息不对称引致的科技金融的萎缩甚至消亡的“市场失灵”,政府进行发射信号和设计“保险合同”是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式。同时在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科技研究活动中,政府应当起到不同的作用。 (一)在一些基础性科技活动中,科技与金融的信息极端不对称,所以这部分科技创新问题的融资通常由政府全部或主要提供,即提供一种“保险合同”(保障)。 (二)在应用性科技研究中,政府通常可以利用科技金融机制(保障机制),尝试把部分财政无偿资助资金以金融的方式投入到科技创新载体或平台,提高或加快成果产出及商业化进程。如欧洲的“空中客车”项目、我国的“大飞机项目”等,基本上使用这种模式。 (三)科技成果即将产业化阶段,是科技金融最具用武之地的环节。政府投入通常从主导转为引导,手段也从无偿资助为主转变为权益性资助为主,即使是无偿资助也主要是补助或奖励的方式(信号方式)。这个环节的科技金融活动主体主要是各类科技金融主体.如创业投资、科技担保公司、科技保险公司、科技银行、知识产权质押等,政府通过它们为科技创新载体提供权益性资金引导这些科技金融主体共同释放融资规模,达到满足创新载体融资的目的。 (四)科技创新活动进入稳定和成熟期后,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已经较为紧密,因此政府的支持已无必要,政府可以从科技金融中退出。 参考文献: [1]G.Akerlof,1970.The Market for Lemons[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84,No.3 [2]M.Spence,1973.Job Market Signaling.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87,No.3 [3]M.Rothschild and J.Stiglitz.Equilibrium in Competitive Insurance Markets:An Essay on the Economics of Imperfect Information[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90,No.4 [4]陈昌文,陈春发,唐英凯.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5]房汉廷.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的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10(11) [6]佩蕾丝.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中译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7]陈志武.金融的逻辑[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 作者简介: 刘兰勇(1987-),汉族,江西赣州人,博士,佛山农商银行公司银行部,研究方向:发展经济学、金融理论; 马健麇(1969),回族,新疆乌鲁木齐人,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研究方向:劳动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