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现状及建议
平阳县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现状及建议
摘要:根据平阳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提出了广泛宣传、完善组织机构、积极探索新的发放方式、处理好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的关系、扩大融资渠道等建议。
关键词:公益林; 补偿资金; 发放现状; 问题; 建议; 浙江平阳
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 经批准公布并签有公益林保护协议的森林、林木。2004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起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全省有200万hm2森林、林木得到财政补偿, 补偿资金是国家用于因纳入生态公益林后, 公益林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权益受到一定损失, 而给予适当补偿的专项资金。其中损失性补助资金, 直接存入由县农村信用联社统一开户的农户个人账户。补偿资金的发放关系到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成败和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1-2]。2004年, 平阳县开始区划界定重点生态公益林和地方生态公益林, 共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面积为2.1万hm2。平阳县开始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 虽然在资金发放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明确对象、规范程序, 但在资金发放中也碰到了许多具体的问题。为了保证补偿资金顺利地发放、提高公益林建设成效, 现就其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1平阳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及补偿金发放现状
平阳县地处浙江东南沿海, 全县土地总面积961.6 km2,辖17个建制镇、14个乡, 总人口85.4万人, 国内生产总值120亿元, 财政总收入10.91亿元。全县有林地面积4.93万hm2, 森林覆盖率51.9%。现有公益林面积2.1万hm2, 涉及16个乡镇和1个国有林场。其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1 609.5 hm2,分别位于南麂、西湾、鳌江、宋埠、榆洋等5个乡镇的滨海和海岛山地; 省级重点公益林1.55万hm2, 分布在鳌江水系的源头汇水区及两侧、一级支流汇水区及两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 包括顺溪、青街等11个乡镇和1个国有林场; 市级公益林3 333.33hm2,位于鳌江支流汇水区及两侧, 包括闹村、晓坑等5个乡。实行补偿面积为1.71万hm2, 其中集体所有7 029.8 hm2,个体所有8 069.5 hm2,国有2 018.3 hm2。2009年共发放损失性补助金2 975 763.0元, 其中发放到村集体1 159 909.3元; 直接发放到18 129户林农, 计1 331 469.7元; 国有林场484 384.0元。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部分林农对公益林补偿资金认识存在误区
部分林农认为公益林补偿资金是国家财政资金, 只认识到可获的利益, 却未充分认识到列入重点公益林后, 取得补偿资金自己应负的责任, 拿了补偿金没有履行公益林建设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