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监管问题的研究-论文
投资理财
商业银行金融理 财产 品监管 问题 的研究
华 东政 法 大 学 柴 欣 然
摘要: 近期 , 我 国商业银 行金融理 财业务 获得 了长足 的发展 , 金 融 产品 日 益丰 富, 金 融创新 势头迅猛 。但 与此 同时, 理财市场存 在的一 系 列 问题 也 困扰 着金 融理财产品的投 资者 , 加 强商业银 行金融理 财产品 监管愈发 引起人们 的重视 。本 文详述 了商业银行金 融理财产品市场存 在的 问题 , 深入探讨 了问题 的症 结所在 , 并从健全 法律 , 完善 监管体 系, 提 高银行金融理财 市场从业人 员素质与加 强投 资者教 育等方面提 出了
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理 财 产 品 商业 银 行 监 管 体 系
一
异。
( 三) 银 行理 财市场直接参 与者方面: 销售人 员 素质 良莠 不齐。 投资
者 金 融 风 险 意 识 不 强
、
商业银行 金融理 财产 品市场概况
2 0 1 2 年 以来 , 华夏银行 、 中信银行等先后曝 出银行员工私售非银行 投 资产品 , 多家银行理财产 品也频频传 出亏损 消息 。此类 现象频发被 老百姓诟 病 , 甚 至成为 社会不稳 定的 因素 , 影 响中 国的金融改 革和创 新 。因此 , 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必须全面升级 , 以促进该市场 的健康
发展 。 二、 当前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市场监管问题分析 ( 一) 法律 方面: 相关法律 法规严 重缺 失, 金 融消费者权 利难获保 障 1 、 理财产 品的规制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 目 前 来看 , 银行金 融理财业务 的膨胀速度 明显 领先于相关 领域法 律法规 的制定速度 。几部 由全 国人 大制定并通过 的金融监管 法律 中, 对于理财产 品( 金融 产品) 有 详细规 定的章节甚至条款几乎没有 。虽然 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 产品业 务的规定在 由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各项部
受 近年存 款实际利率水平维持低位 , 证券指数持续走低 , 房地 产市 场 不确定 因素增多的影响 , 投资者转而投资理财产品 , 致使 银行金 融理 财 产品市场得 以迅速扩张 , 各 家银行对理财产 品销售人员的需求也逐 年扩大 。在此 情况下 , 不少工作人员未经专业 培训和资格考试 , 即转行 从事理财 产品的推销业务 , 影响了理财产品销售 人员整体素质 , 不恰 当 销售行为 时有发生 。 ( 1 ) 片面强调产品的最高收益率 , 夸大对最高收益率 的描述 , 却对理 财产 品可 能面临的最不 利投 资情形 和投资结果缺少揭示或者揭示不够 充分 , 使投资人产 生误解 , 以为最 高收益率 即是产 品的最终收益率 , 从
而做 出错误 的投资决策 。 ( 2 ) 弱化风险揭示 , 对 产品的风险揭示 不醒 目、 不具体 。对结构较为 复杂 的理财产 品缺乏 通俗易懂 的解 释与分析 , 没有结合产 品具体结构 揭示投资过程 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 3 ) 客户评估流 于形式 : 理财产 品销售人员在营销业绩 的压力下常 常忽视对评估结果 的审慎分析 , 没有建立信息全面 的客户资料档案 , 没 有对不同的理财产品设计专门的产品适合度评估书 。 相较 于金 融市场较发达 国家 , 我 国的金 融理财产 品的投 资者 金融 基础知识 了解不多 , 风险意识较为薄弱 , 投机心理十分普遍 。介于 目前 金融理财 市场正处于急 速发展的繁荣时期 , 不少投资者在未对该 市场 做深入了解的情况下 , 便跟风涌人 。对于销售人员力荐的理财产品 , 部 分投资者盲 目相信工作人员 的说辞 , 只关注投资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 , 而忽视高收益背后所对应的高风险 , 最终 因自身金融理财知识的缺乏 , 风险防范意识的淡薄而蒙受巨额损失 。 三、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 金融理财产 品市场存在 问题的解决方 案 前文 中笔者从 三个方面 剖析了我国理财市场存 在问题的原 因, 对 于完善我 国金 融理财市场 , 笔者从上述 三个 方面一一提 出对应 的建议 与意见。 ( 一) 法律 方面: 完善金融理 财市场珐律体 系, 维护“ 金 融消费者” 权
利
门规章 中有所体 现, 但 由于缺少 细节性 的规定 , 致使其在实际生活 中难 以得到有效执行 。
2 、 现行法规对银行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的保 护不足
当前 , 我 国在法律法规 中尚未使用 “ 金融 消费者” 这一概念 , 这使得 广大金 融理财产 品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无法得 到保障 。 “ 金 融消 费者” 这一概念在 2 0 0 6 年 颁布的《 商业银行金融创 新指引》 中被初次 使用 , 并 在随后 由银监会发布 的相 关文件 中多有 提及 , 但是 立法层面 的缺失使 得包括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 品投资者在 内的广大金 融消费者的利益难 以得到 良好保护。 ( 二) 监 管方面: 金融理 财监管“ 政 出多门” , 理财产 品信 息披 露不 充
分
1 、 我国目 前 实施 “ 分业监 管” 模式 , 金 融理财市场 由“ 银监会 ” 负责
监 管
1 、 加快 推动金 融理财产 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我国对新兴理财 产品市场 缺乏明细法律规定 , 因此加强金融理 财 市 场立法势在必行。我国可以借鉴美国 、 日本 、 香港等发达国家与地 区
但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 ,
投资于证券 、 保 险领域理 财产 品以及 更 为复杂化的结构型理财产品在一定程度上 已打破 “ 分业经 营” 的传统 模式, 从 而使得“ 分业监管” 无法有效实施 。同时 , 银监会 、 证监会 、 保监 会 三大监管机 构所制定 的监 管措施之间并 未统一协调 , 监 管漏洞难 以 避 免。导致 了我国金融理财监管 出现“ 政 出多门” “ 标准不 一” “ 体 系紊 乱” 的尴尬局 面。 2 、 银行金融理财产 品信息披露缺乏监管 方 面, 我国不少银 行金融理财产品在信息披露方面仍有待加强 , 许 多理 财产 品说 明书 中包含过多 普通投资者难 以理解 的专业 术语 , 在
一
的立 法经验 , 尽快完善法律体系。例如 , 日本颁布的《 金融商品交 易法》 就 将“ 证券 ” 的概念扩展至金 融理财产品领域 , 从 而避免了法律真空地 带 的出现 , 构建起 了从销售 到资产管理 、 投资顾 问的全方位 , 多层次 的 行业规制 的基本法律框架 。 2 、 制定专 门针对金融消费者 的权益保护法律 早期颁 布的《 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 中对消费者的定 义现 已经无法完 全适 用于金融理 财产品 的消 费者 , 而 由银监会制定 的一系列规章则缺 乏法律层 面的约束力。因此出台一部由全国人 大制定 的法律 以保护金 融消 费者权利十分必要 。
( 二) 监 管方面: 加 强各部 门协调 配合 , 建立健全 多元化监管体 系
理财产 品存续期 内 , 银行也不 能及时通过有效 的渠道和方 式向投资者 告知所 购买的理 财产 品的运行情况 等的重要信 息。因此 , 一般 金融理 财产 品消费者根本无 法全面和准确 地获得所购理 财产品的真 实信息 。 另一方面 , 虽然近年来 , 监管部 门规定 商业银 行在销售个人理财产 品时 须实行 报告 制 , 但在 实际操 作 中, 有关部 门在审核 文件 时并未严 格把 关, 监管不 力导致银行 报送的文件与 实际销售 中所 使用的存在较 大差
1 、 在“ 一行三会 ” 之上设立综合监 督性机构 , 填补银行 金融理财市 场监管漏洞 我 国应 采取何种金融监 管模式 , 笔者认 为 , 从长远来看 , 我国应借 鉴英 国的统一监管模式 , 合并各 自 独立 的监管机构 , 建立唯一 的超级金 融监管机构 , 制定统一性 的规章制度 , 从根本上 防范监管空 白与监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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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
洞 的产生 。但 是现阶段 , 由于我 国金 融市场的发展水平相较 于其他发 ( 1 ) 引入更 为严格 的准入机制 , 设立全国性统一的标准考试 , 以确保 达 国家有不小 的差距
, 金融创新并未 达到较高 的水平 , 同时 , 如此大动 理财产 品的销售人员较高的人文素质背景 。 作 的合并监管机构可能触及 多方利 益 , 导致政策措施难 以推进 。因此 , ( 2 ) 综合考虑售后评 价以及客户投诉率 , 修订 销售人员业绩考核制 当前最 佳的选择 为借鉴美 国经验 , 并 结合我 国实 际 , 在“ 一行三会 ” 之 度 。这样既可以防范销售人员 虚假宣传等不 当销售行 为 , 同时也避免 上, 建立综合 性的监管机构或者统一 协调机构 。该机构需要 在确保各 了因投资者对理财产品销售人员 的不满而产生的银行信用危机 。 ( 3 ) 制定一套科学 的金 融消费者风险承担能力调 查体系 , 依据消 费 下属机构 的相 对独立性的 同时协调 其制定统一 的标准 , 避 免出现监管 真空和监管重叠 。待到未来 时机成熟 , 可考虑逐 步整合各监管机构 , 建 者风险评级推荐对应理财产 品。根据金融消费者年龄 、 学历 、 专业知识 立单一的监管部 门。 水平 、 投资经验 、 个性特征 、 财产状况 、 一般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等进行 2 、 建立金融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分类 与评级 , 进而推荐相应金融商品 。 类似于我 国法律 法规对“ 金融消 费者” 缺乏有效保护 , 我国当前的 ( 4 ) 规范销售用语 。理 财产品销售人员在介 绍相关 产品时 , 必须使 消费者保 护协 会一直致力于保护普 通消费者权益 , 往往无 法解决金融 用通俗易懂 的语言 , 确保投 资者能听得 明白, 同时 , 对于各类理财产 品 消费者在购买银 行金 融理财产 品时遭遇 的种种侵权行为 。一旦 自身合 所 面临的风险必须全 面告知消费者 , 对于不能保证本金 的产 品, 不得使 法权利遭到非法侵害 , 金 融消费者 由于势单力薄 , 根本无法与强大的金 用“ 保本 ” 、 “ 固定收益” 等字样作推销 。 融机构相抗衡 , 同时 , 我国又缺乏一个 可以独立处理金融投资者保护方 2 、 对 于普通投资者 , 相关 监管部门需要通过 电视 、 媒体 、 报刊杂 志 面事务 的机构和组织 。由此 可见 , 建立一个类似于消 费者保 护协会的 等多种渠道 , 向投资者介绍金融领域 的基础知识 金融消费者权 益保护机构迫在眉 睫 , 该 机构可 以联合分散 的金融消费 政府 部门特别是社 区应加 大对 于金融知识教育 的财政 投资 , 尤其要加 者 的力量 , 制衡商业银行 的绝对优势 地位 , 并通过多种渠 道 , 帮助金融 强对 退休职工 、 在校学 生 、 以及较偏远地 区人 民的教 育工作 , 提高公众 消费
者妥善解决 与理财产品销售方的矛盾纠纷 。 自 我保护能力 , 以抗衡金融机构 的违规操作。 3 、 内外监 管并重 。 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 四、 结束 语 我国应建立更深层 次 , 涉及 面更广 的全 方位监管体系 。可分为三 商业银行 金融理财产 品的快 速发 展 , 对 于参与其 中的各方主体都 个层面 : 第一 层面即为上文提到 的综合 监管机构 以及 “ 一行 三会 ” 所代 有着重要意义 。对投资者而言 , 它拓宽了投资渠道 , 为投 资者提供 了更 表的政府层面的监管 , 它可宏观把握我 国理财市场 的运作情况 , 出台并 多选择 的机会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 , 它扩大了银行 的利润来 源, 同时帮 推行相关政策措施解决该市场出现的普遍性 问题 。第二层面为 以银行 助了银行 吸引更 多客户资源 。对于我 国整个宏观 经济与金 融体系 而 自律协会为代表的行业 内监 管 , 它可以及 时发现理财市场弊端 , 并及时 言 , 它推 动了我 国理财产品市场上一波叉一波的金 融创新浪潮 , 增强 了 地针对性地提 出解决方案 。第三层 面为由新闻媒体 、 中介评 级机构以 金融系统抵御风险 的能力 。由此可见 , 建立更加完 善的商业银行金融 及金融消费者保 护协会等组成的社会 监管。 4 、 完善理财产 品的信息披露机制 。 理财产 品市场 意义重大 。通过从立法 、 监管 、 以及 对于理 财产 品销售 与 消费方等诸多方面进行全 方位 的改革与优化 , 必将 促进我国商业银行 金融理财产品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 参考文献 : 【 1 】 朱 小川. 论 加 强金 融理 财 产 品监 管 的制 度 建设 [ J 】 . 南方 金 融,
2 0 1 1 , 3,0 0 9
监管部 门加 强对 银行金融理财产 品信息披露的监察力度 , 明确理 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内容 、 范围与方式 , 建立事前事 中事后 的信息披露机 制, 避免客 户因信息不对称购买超过 自身风险承受范 围的金 融理财产
品而引发的矛盾 纠纷 。 ( 三) 金 融理 财市场参 与者方 面: 提 高理 财市场从业人 员素质 , 加强 对投 资者教 育工作 1 、 对于银行 金融 理财产品 的销售人 员 , 必须全面提高银 行金融理 财产品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与职业道德
【 2 】 苏 毅, 理 财产 品不 当销售 行 为 的法律 规 制【 D 】 . 中 国政 法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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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上接 第 6 4页)
查和研究 , 对投资策略中的各项 环节 、 预定要达成 的 目 标和规避投入风 险等要做详细的评估 ; 对于投入 利益的会计核算 和资金 回流 , 应
完善资 金 的审批手续 、 应有责任分工和限制措施 ; 而投人管控机构 与财会机构 应建立定时核查体制。投入 的事 中和事后管控是规避投入风险的有力
措施。
( 五) 合理化配置资源, 提 升固定 资产利 用率 应科学化处 置闲散的 固定资产 ; 需要对 以废弃 的固定 资产进行二
定企业是否能获得预期收益 , 对加快资金流转速度 、 实现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 的双 丰收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公司投人资金 的原 因无非是追 求利益的最大化和扩大 市场份额 。因此 , 公 司的投资策略在 当今时代 不能固步 自封 , 应制定 多元化 策略进行投资 的规划 , 实现企业“ 做大做 强” 的梦想 , 从而冲出国内市 场, 在 国际市场上跟外国企业一较高下 。 参考文献 : 【 1 】 李迎 华. 关于加 强企业资金管理 问题的思考【 J 】 _ 商情, 2 0 1 2 ; 1 4 : 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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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利用 。资产 管控机构应随时更新 固定 资产的信息 , 对 于闲散资产进 行稳妥的保存 , 并组织相关 工作人 员对 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 对于还能使 用 的闲散 资产 进行整合 , 投入二 次使 用 ; 激发 已有 的固定 资产潜能 , 提 高 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 弥补资金缺 口。 对于各类 固定 资产的管理 , 应使其使用 效率得到提升 。对资金投 人计划应据实编写 , 严厉禁 止假报 、 虚报 的情况发生 。而资金计划对固 定 资产 的使 用具有引导作用 。企业 应将 闲散资产快速投 入市场 , 依据 市场行情确保 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另外 , 投 资必须严格管控 , 提升 固 定资产收益率。
三、 结束语
【 2 ] 丰伟华. 关于企业资金管理问题 的探讨【 J ] . 投资与创业, 2 0 1 2 ; 8 : 5 2 ;
5 4
[ 3 】 刘 立红. 关于加 强企业资金管理 问题 的探讨[ J ] . 管理学家, 2 0 1 2 ; 5 :
1 0 6
[ 4 】 金 卫红. 关于完善企业资金 管理 问题 的几点 思考[ J ] . 经济 生活文 摘( 下半月) , 2 0 1 2 ; 1 0 : 1 0 9 【 5 】 张建 生. 金融危机背景 下商业企业资金管理 问题 的研究U 】 . 中国
商贸, 2 0 1 3 ; 1 2 : 7 9 — 7 9 ; 8 1
总而言之 , 在新时代背景下 , 企业资金 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将直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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