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低收人困难家庭证
【城镇居民低收人困难家庭证】
一、认定标准:
具有三元里街户籍居民户口、居民人均月收入430元以下(含430元)的家庭,可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
二、必备资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
(二)出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及户口簿第一页(地段号、户号)、身份证复印件、小1寸近照1张。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1、申请人是在职(下岗)职工,需提供《广州市职工收入情况表》或《驻穗中央省属单位职工收入情况表》;
2、申请人是失业人员,需出具本人的失业证和《职工劳动手册》或原单位离岗情况(注明离岗的原因及领取生活补助、补偿情况);
3、家庭成员有疾病(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劳动收入的,应提供疾病(残疾)证明;
4、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子女须提供学校在读证明。
三、填报家庭经济收入内容
主要是有赡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成员组成的家庭总收入。家庭经济收入内容包括:
(一)家庭成员的工资、补贴、津贴、退休金、奖金;
(二)接受子女、亲属的赡养金、抚养金;
(三)劳务性收入;
(四)其它财产性收入。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减免部分消费性收费申请表》,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交居委会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居委会加具意见,报街道社会和经济事务科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经区民政局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凭此证可享受减免
部分消费性收费的待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减免部分消费性消费:
1、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义务劳动的;
2、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基本生活水平的;
3、家庭使用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移动电话、摩托车、高档组合音响等;
4、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主要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消费
性开支负担的通知》(穗府[1999]63号);
(二)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减免低收入困难家庭部分消费性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发[1999]363号);
(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05 ] 49号)。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什么是三条社会保障线?三条保障线是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申请低保救济的范围和条件
具有三元里街户籍居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65元(三无人员月收入低于438元)的人员(含在职或下岗职工),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二、申请低保救济必备资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
(二)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及户口簿第一页(地段号、户号)、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近照一张。(长期瘫痪在床上的除外)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1、申请人是退休人员,须原单位出具每月发放退休生
活费证明;
2、申请人是失业人员,须出具本人《职工劳动手册》或原单位离岗证明;
3、申请人是在职或下岗职工,须到本人所在单位工会领取《广州市困难职工收入情况表》,如实填写每月应发工资收入,单位人事部门或工会审核盖章,并提供《下岗证》复印件。
(四)家庭成员患疾病(残疾)证明(残疾人凭残疾证,一、二级每人每月可享受助残金120元;三、四级每人每月可享受60元助残金,城镇、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一、二级残疾人员每人每月享受助残金60元;三、四级每人每月享受助残金30元;本人无经济收入的一级残疾人员每人每月享受助残金120元,该项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子女须提供学校在读证明。
三、申请家庭经济收入内容
1、家庭成员的工资(含养老保险金、公积金)补贴、津贴、奖金、退休费;2、劳务性收入;3、其他收入(股份、股票、有价证券、收取房租)。
解释:退休人员应在其每月领取的退休费中减去535元作为
自己生活费,剩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在职或签有劳动合同人员应在其每月领取的工资中
减去565
元作为自己的生活费,剩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股份:股份分红,要有居委会证明:
房租:家庭闲置房屋出租,收取的租费要有居委会证明。
四、申请程序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生活不能自理的除外);
(二)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交居委会调查审核确认后,张榜公示7天,如无异议,居委会加具意见后,报送街道 社会和经济事务科;
(三)经街道社会和经济事务科调查核实确认后加具审核意 见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四)居委会对民政局发放的救济金额再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济,发给《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同时享受市政府规定的5项消费性开支。另外,2006年分类救济政策规定,对已享受低保救济对象家庭有子女读书(9年义务制)的每个学生每月另加发助学金73元。
五、主要依据
(一)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标准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二)《批转区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救济标准请示的通知》(云府[1999]51号);
(三)《减轻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消费性开支负担的通知》(穗府[1997]63号);
(四)关于印发《广州市减免低收入困难家庭部分消费性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发[1999]363号):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批准:
(一)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二)家庭有非生活必须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三)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义务劳动的;
(四)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吸毒、赌博、嫖娼等造成自身生活困难的。
(此表为街道政务公开网上办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