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态势.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 要] 小额贷款公司已发展成为地方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甘肃小额贷款公司要发展,需要从制度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采取措施。
[关键词] 甘肃;小额贷款;金融体系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23. 040
[中图分类号] F8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23- 0067- 03
近年来,在政府引导、民营资本积极参与下,小额贷款公司已发展成为地方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增加政府税收、增加就业、扶持“三农”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优化金融结构、推动金融创新、激活民间投资等方面显示出很大优势。
1 甘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早在1984年,甘肃临夏就诞生了全国首家私人银行。1984年6月,临夏马占良挂起了“便民银行”的招牌,同年9月,临夏喇依礼信贷部挂牌,这两家民间金融机构虽然没能持续存在,但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甘肃乃至全国最早的民间金融机构。自2008年以来,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和甘肃省工商局分别下发《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突飞猛进,逐渐覆盖全省各地、州市,实现了“从无到有、由点到面”的发展。
1.1 小额贷款与市场需求高度契合,成为金融服务于“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中坚力量
统计数据显示,至2013年初,甘肃省已批准设立了312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118亿元,分布在14个市州的68个县区。截至2011年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7 998笔,涉及金额53.52亿元。预计2013年末各项贷款余额将突破100亿元,为省内“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1.2 贷款手续快捷简便,小额贷款周转效率较高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由当地民营企业作为股东发起设立,股东对当地经济情况、市场情况清楚,信息来源对称,从申请到放款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完毕,不少贷款可以在一个工作日办成,有些贷款只要企业信用良好负责人签字就马上放款。据统计,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年周转次数可达6.18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行效率较高。
1.3 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贷款主体诚信度较高
2012年,甘肃省各类小额贷款公司已累计实现经营收入1.35亿元,利润0.81亿元,缴纳税金1 187.39万元,呈现出运营良好的局面。同时,全省累计发放小额贷款92.34亿元,但逾期未收回贷款仅7万元,逾期率很低,可见大部分小业主和农户还是很讲诚信的。
1.4 从正面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发展,降低民间融资成本
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贷款的利率区间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4倍。据统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年利率为8.60%~22.44%,其中农业贷款利率11%~14%、个体工商业贷款利率15%~17%,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也直接影响了民间的融资利率。
2 甘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的问题
甘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不仅存在着发展规模小、监管薄弱、缺少专业人才、风险意识不强、自我约束能力差、经营风险增多等问题,还存在着身份尴尬、融资难、税负重等诸多问题。
2.1 资金来源匮乏,再融资能力受限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来源限定在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小贷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融资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但现实情况是,小贷公司从银行贷款比较困难。甘肃省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良好运行一年之后可以增资扩股”,这让许多小贷公司等不起。
2.2 市场定位狭窄,拓展发展能力受限
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和融资比例又有上限限制。如甘肃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上限为2亿元、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比例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这些限制条件,放大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的尴尬问题,目前,其市场定位也只能是有多少米做多少饭。
2.3 政策保障不到位,小贷公司经营成本加大
中央有关政策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对服务“三农”的信贷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小额贷款公司扶持对象主要是小企业和“三农”,但对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享受国家给予金融业的支农优惠、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未有明确规定,而且小额贷款公司不是按金融机构利差收入来交税,也享受不到类似农信社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是按一般的工商企业纳税,对于依靠贷款利息收入盈利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面临的税收压力是非常大的。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率只有0.5,与担保公司的10倍、银行平均的12.5倍相差很大。
2.4 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问题并存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由1个非金融法人企业和多个自然人出资成立,缺少现代银行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处理业务的经验不足容易造成风险失衡。另外,缺少专业人员导致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方向不明确,内部管理混乱,加之资金实力薄弱,导致盈利水平较低或亏损,影响企业发展。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尚未纳入人民银行的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难以掌握客户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情况,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决定了其对单个客户的贷款额是小额,经营的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意放贷或不敢放贷的业务,放贷对象多为信用等级较低、风险评估较难的“三农”和小企业,有效抵押物少,小额分散,不良贷款率的控制难度较大,在贷款规模相对有限的情况下,风险控制上缺乏规模分散优势。 3 甘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对策建议
2013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拓宽了新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空间,小额贷款公司将在形式、规模、发展实力等方面获得更大、更强的发展动力。因此,需要从战略上重新审视小额贷款公司在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意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甘肃民间投资水平。
3.1 进一步放宽对新型小微金融组织的政策限制和完善服务体系
目前,甘肃省正在研究出台《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将对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多项政策支持,其中包括简化审批程序、取消注册资本上限限制、放宽融资比例、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持股比例、开展跨区域经营试点、缩短增资扩股年限等。
(1)要着力拓宽新型小微金融组织资金来源渠道。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瓶颈关键在于其后续资金问题。国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比例规定是最高达到资本金的8倍,而国内规定是不能超过资本金的50%,仅仅为0.5倍。未来的政策选择可以是采取灵活政策,对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增加外部融资比例,适当将该比例放宽至100%、200%,并将其外部融资的对象由商业银行逐步转变为一些大型的企业,如果经营良好,最终可以转变为村镇银行,向公众和个人融资。建议省工信委等主管部门出台有关扶持政策,适当增加银行融资比例,放大资金杠杆效应。在这方面,有些省份已经做了有益尝试。如浙江省规定,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可按注册资本进行1∶1比例融资;广东省则采取弹性化试点,对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额度扩至资本净额的100%。
(2)要加快完善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补偿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应尽快完善个人和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并将该系统通过一定的路径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开放,使得其能够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贷款违约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系统,建立内部的风险甄别和控制机制;同时,地方政府可以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地方财政根据损失贷款的情况可以按比例共同承担。
(3)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扶持体系。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可以通过中央银行再贷款和支持小额贷款批发银行等方式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通过成立相应的批发贷款担保基金,与小额贷款公司共同承担批发贷款的风险,通过减免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所得税等方式增加小额贷款机构的盈利。政府可以牵头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人才培训机构或委托职业培训学校定期组织员工开展业务素质培训,建立长效的人才培训机制。
3.2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
业务竞争激烈,经营风险大,税负重,专业人才缺少等问题,成为制约甘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发展的关键。小额贷款公司应抓住外部环境不断优化的机会,加快自身建设,提高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1)要加大培训力度和招揽优秀人才,提升整体层次和水平。通过自学、专家授课以及同行交流等方式提升员工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自身的风险控制水平,健全风险控制制度,保持新型小微金融组织健康、快速、长久发展。
(2)要提高业务层级,完善风险控制技术。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上要有自己的特色和发展目标,在经营实践中推出有特色的微贷产品和风险控制技术。
(3)要注重形象建设,塑造品牌。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自身建设,守法经营,维护其社会形象,塑造知名品牌,提高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提升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与渗透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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