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政治思想
当代西方政治思想》教学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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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主流思潮的载体:基本制度
西方主流思潮的基本理念,作为一种指导思想,均体现在西方的政治制度中。
第一节
代议制民主
代议制民主是一种由人民选出代表(议员和其他公职人员)执掌国家权力的民主制度。代议制不等于议会制,它不是从国家机关权能分立的角度讲的。议会制与总统制相对应,也叫内阁制,讲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组织的类型,表述的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相互关系。而代议制指的是民主制度实现的一种类型,表述的是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之间的关系,讲的是一种人民权力的委托代理制度。实行总统制而非议会制的国家,也可以是民主的代议制国家。
(一)代议制民主是一种民主制度
代议制民主指的是民主制度的一种类型,是近现代国家实行民主的一种制度安排。
1.民主制度类型的二重划分
二重划分的更为一般的概括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这既是从形式上做出的概括,亦有实质的不同。直接民主也可以说就是种大众民主或强势民主,只有间接民主才有可能成为一种自由民主。自由民主建立在人民自愿同意的基础之上,使臣民变为公民,民意得到尊重。自由民主既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使政府受人民的控制。
2.直接民主的渊源、理论与现实
直接民主是古希腊、罗马城邦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
在古希腊的雅典,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对这种民主制度从理论上做出概括,并大力加以倡导的首推卢梭。他将人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视为追求真正的自由的前提。20世纪60年代西方的学生运动就是当代西方直接民主理论滋生的温床。
直接民主的涵义有三个层次:一是在国家体制上实行的直接民主,远如古代雅典,近如南太平洋岛国图瓦卢。这是严格意义上的直接民主;二是在地方事务尤其是在乡镇事务上实行的直接民主。如小国瑞士,虽然号称立国有三大支柱,除武装中立、联邦体制外,就是直接民主,其实它主要体现在地方事务上。再如美国社会中的乡镇会议,法国大革命中的巴黎公社——一个城市范围内的军事政治共同体;三是在具体问题上以直接民主方式做出决定。如全民公决,公民介入政治决策过程,直接决定最终政策。这在当代,在相当范围内得到应用。
最早从理论上批评卢梭的直接民主理论的是贡斯当。
托克维尔指出,直接民主实质上是大众民主,其最大弊端是可能导致“多数暴政”,导致对个人自由的侵害。
严格意义上的即国家体制层面的直接民主制是难以实行的。从根本上看,直接民主之所以不可行,是其所面临的规模难题无法解决。
3.作为间接民主的代议制民主
现代西方国家的代议民主制度既继承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又继承了中世纪出现的共和传统与代议制度;既肯定了启蒙学者的人民主权理想,又坚持了宪政民主的现实主义精神,是一种最为基本的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
代议制的最早倡导者是17世纪的洛克。他主张实行代议制和君主制的结合,由人民选出的国会立法,君主服从国会。
民主代议制的第一个设计者是资产阶级革命家潘恩。他主张把代议制和民主制结合起来。
密尔的《代议制政府》一书被认为是确立代议民主制的经典著作,影响深远。
代议制民主包括两层意思:一是以民主制度取代专制制度;二是以间接民主制取代直接民主制。代议制民主让公民通过代表来参与政治,扩大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空间,成功地解决了规模问题。它还把参政当作公民自愿运用的权利,避免了社会的彻底政治化,把民主限制在特定的政治生活范围内,维持了公与私的界限。它允许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实行全民公决,即在间接民主制中保留某些直接民主的因素,但不要求选民就每件事表态,从而使大量的通常决策通过一级级的代表机构和代议程序对民意进行一层层过滤,避免决策中的简单化、绝对化和民意中难免产生的非理性情绪。
在西方思想家看来,作为国家体制层次上的选择,代议制民主制度是惟一合理和可行的:(1)人民作为主人并不亲自主事;(2)公民对政治的有限参与由直接变为间接;(3)民主规模不受地域限制,并且具有无限扩大的可能性;(4)个人和集团的权益不以一时一地多数人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得到平衡与保护。代议制民主是种自由民主,在这里,自由是目的,民主是手段;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处于中心的位置,民主则是有限度的民主,而不是不受节制的最大限度的民主。不能在自由之外去追求民主,人民主权如果未被纳入自由主义轨道,就可能变成践踏自由的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