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证书副本-更换专利证书-专利登记薄副本
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100031 2010.2
注意事项
一、 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提交一式一
份。
二、 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
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 本表②栏所填请求人应当为办理文件副本的实际请求人,请求人为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 四、 本表第③栏中的方格由填表人填写,填表人应当对办理的文件副本作标记,并填写需要办理文件副本
的份数。
五、 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由填表人填写,填表人应当选择实际办理方式。
六、 本表第⑤栏中的方格由填表人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据填表人选择的文件副本送达方式发送文件
副本。
七、 若本表第⑤栏中填表人选择“邮寄”送达方式,则填表人需要填写第⑥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据第
⑥栏信息邮寄文件副本;若本表第⑤栏中填表人选择“自取”文件副本方式,则不需要填写第⑥栏内容。
八、本表第⑦栏由填表人填写除本表外递交的所有文件名称。权利人以当面或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权利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关系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权利人身份证明。 九、本表第⑧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文件副本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请求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十、本表第⑩、○11、○12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十一、需要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共同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证书正本之后提出办理请求。专利权终止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十二、专利证书损坏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更换专利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应当交回原专利证书。专利权终止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更换专利证书。因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人更名,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均不予更换专利证书。
十三、请求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 邮政编码: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