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用工合同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全日制从业人员使用)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指定地点,负责演播室 等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早 点至晚 点,每周六、日及法定假日休息。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元。
2、此款包含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以及通讯、交通、伙食、补助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或承担乙方任何费用,但可根据乙方的具体表现及工作业绩等另予物质奖励
3、乙方因伤病或事假不能出勤的,甲方可按缺勤天数扣减工资。
4、甲方应在每月1日向乙方支付上一月劳动报酬。
5、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 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合同期间,如果乙方损坏、丢失甲方设备,或乙方违反甲方工作纪律,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照履行。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约定提前离职或出现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双方其它约定如下: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本地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