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车险承保政策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部分 交强险承保管理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交强险承保基本原则 ................................ 1 二、交强险退保 ........................................ 1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 .................................... 2 第二部分 商业车险承保管控政策 .......................................................... 3 一、业务分类指导 ...................................... 3 二、通用承保管控政策 .................................. 4 三、各客户群承保管控要求 .............................. 4 (一)2016年家用车及非营业车辆承保政策 ............. 5 (二)2016年营业车辆承保政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2016年特种车辆承保政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 商业车险操作要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条款费率的准确判定 ................................ 8 (一)车辆使用性质的确定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车辆使用性质的具体划分 ....................... 8 (三)车辆种类的划分 .............................. 10 二、异地车辆承保 ..................................... 13 三、车损险保额的确定 ................................. 14 四、全国行业协会车险信息共享平台 ..................... 14 (一)平台操作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平台校验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6 (三)平台收费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验车验证承保操作标准及流程 ....................... 19 六、录入投保单注意事项 ............................... 24 七、车船税操作规范 ................................... 25 (一)车船税代收代缴操作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计算依据和标准 .............. 26 (三)批退车船税的注意事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识别防范客户风险逆选择 ........................... 27 九、反洗钱业务操作规定 ............................... 28 第四部分 承保操作参考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特别约定代码表 ................................ 31 附件2: 2016年商业车险承保授权表 .................... 37 附件3:机动车辆保险超权限业务核保审批/备案表 ......... 38 附件4:车队业务超权限审批申报表 ...................... 39 附件5: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产品费率调整系数表 ...... 40 附件6-1:XXX异地车队车辆清单模板 .................... 41 附件6-2:XXX车队维护表 .............................. 41 附件6-3:XXX车队上报信息表 .......................... 42 附件7: 宁夏分公司商业车险承保实务手册(2016版) ...... 42
附件8: 宁夏分公司车险承保违规操作处罚规定(2016版) .. 42 附件9: 宁夏分公司车险承保违规操作处罚项目及处罚额度(2016版) .................................................. 42 附件11: 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机动车保险告知义务履行标准及免责事项说明书使用规范 ............................... 42 附件12: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中国人保财险100问 ...... 42 附件13: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产品基准费率方案(推广地区试行版) ............................ 42
说明:参考文件部分附件7-13详细内容请查阅OA 发文。
前 言
为贯彻公司“强化基础、完善定价、过程管控、服务制胜”的经营战略,牢固树立有效益发展经营思想,深化市场细分与目标客户群定位,夯实市场配臵资源与资源运行效率的管理基础,全面提升车险业务的风险选择能力与定价能力,真正建立起“精细化定位、差异化经营、集约化管理”的新商业盈利模式,促进公司车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2016年车险承保操作指南》。
本操作指南主要依据商车费改后保监会和中保协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务规程及总分公司现行管理规范制定,是公司系统车险承保业务操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分支公司应严格遵守,同时可在本指南框架内视经营情况制定更加细化的承保内控制度。
第一部分 交强险承保管理细则
一、交强险承保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交强险条例及行业规范。车辆使用性质、所有权转移的判定、费率就高等承保原则与商业险相关要求一致。
二、交强险退保
除下列情况外,保险人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申请: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须提供车辆管理部门注销证明);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须提供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车管所)出具的合法停驶证明);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证明);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须提供重复投保的交强险保单正本原件或复印件);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须提供产品质量缺陷
证明、销售商退车证明或交管部门的不予上户证明);
操作提示:交强险退保必须符合以上六种情形,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存档。对于交强险保单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错误,应尽量通过批改形式纠错,禁止随意退保后重新出单。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
第二部分 商业车险承保管控政策
二、通用承保管控政策
三、各客户群承保管控要求
2016年家用车及非营业车辆承保政策
2016年营业车辆承保政策
2016年特种车辆承保政策
第三部分 商业车险操作要点
一、条款费率的准确判定
(一)车辆使用性质的确定原则
1、当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兼有两种使用性质时,按
照费率就高的原则确定车辆使用性质。
2、商业险保单必须与交强险保单载明的车辆使用性质
保持一致,如果实际使用性质与行驶证载明的使用性质不一致,应按照费率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请咨询核保中心。
(二)车辆使用性质的具体划分
1、车辆归家庭或个人所有,被保险人或车主为自然人
的12座及以下自用车,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可使用家用车条款承保。
2、针对于车主或行驶证中使用性质含有“出租”、“汽
车租赁”、“旅游”、“客运”的客车,不得按非营业性质承保,如确属上述企业自用非营业车辆,按照非营业条款承保时必须逐单上报OA上报车险部,审批同意之后方可。
3、城乡之间短途客运车辆按照行驶证载明的使用性质
承保,载明性质为公路客运或客运的,按照公路客运费率承保;载明性质为城市公交或公交客运的,按城市公交费率承保。
4、行驶证载明使用性质为“货运”,车主为自然人,核
定载质量2吨(不含)以上的货车,按照营业性货车确定费率。
5、2吨(含)以上的货车,如投保时不能提供车辆管理
机关核发的非营运证明,除大型企业集团生产自用车外,车辆使用性质按照营业货运确定,不得按非营业条款承保。当车辆营运证标注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的,可以按非营业性质承保,并将该营运证扫描件上传至三代系统备查。其他情况如确需按非营业条款承保,必须有各支公司经理签字同意之后,OA上报车险部,审批同意之后方可承保。续保业务如车辆使用性质未发生变化,可按上年批复意见承保,并在出单后三天内向车险部备案。
6、针对于车主或行驶证中使用性质含有“运输”、“物
流”、“货运”、“营运”等字样的2吨以上货车,不得按非营业性质承保,如确属上述企业自用非营业车辆,按照非营业条款承保时必须逐单上报OA至车险部,审批同意之后方可。续保业务如车辆使用性质未发生变化,可按上年批复意见承保,并在出单后三天内向车险部备案。
7、加装、改装致使车辆种类、用途改变或风险程度明
显增加的,需根据费率就高原则据实核定条款费率。
8、各类营业性低速载货汽车,最低可按照“2吨以下营
业货车”费率承保,即交强险保费1850元,但应加注如下
约定(994076):如本车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载质量超过保险载明的载质量,被保险人应按照实际载质量重新补交年度保
费并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后,保险人方可按照约定给予赔付。
(三)车辆种类的划分
1、警车、普通囚车适用党政机关非营业客车费率。
2、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
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随车起重运输车应确定为营业性货车,不得按特种
车承保。
4、被保险人或车主含有“公司”字样的车辆适用企业
单位性质,不得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费率承保。
5、牵引车拖头应根据其实际使用性质,适用于对应核
定载质量货车费率。行驶证中没有记载“核定载质量”,视为10吨以上货车。
6、各党政机关警用车、指挥车以及电信、铁路、石油
等各大企业统一标识的专项工程作业车,根据实际使用性质并结合费率就高原则确定车辆种类。
7、自卸货车应按营业货车确定车辆种类,不得归类为
装卸车。
8、矿山自卸车(渣车)适用10吨以上营业性货车费率,
不得使用特种车条款。
9、大吨小标货车,行驶证载明的核定载质量与精友数
据库不一致的,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车辆吨位数承保。
10、特种车的归类
11、除装有精密监测仪器且车型明确注明为监测车的归
为特三之外,其它油汽田操作用车和装有特殊装臵的车辆统一使用特二费率,例如:流动舞台车、锅炉车、野外餐车、压裂车、固沙车、混沙车、固井车、封层车、洗蜡车、地震排列车、地震仪器车、油管车、钻井车、钻机车、同步分层车、沥青洒布车、沙漠车、运管车、爆破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沼气池服务车等。各类自卸式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吸粪车归为特二类中的清洁车。
12、特种车三中的“医疗专用车”特指医疗机构装臵有
专用医疗仪器设备的、以医疗科研检测、现场救治等功能为
主的车辆,界定为医疗专用机动车,适用特三费率。医疗机构以运送患者为主要功能的客车界定为普通救护车,适用企业非营业客车费率。
13、宣传车及带有LED屏的广告车可根据精友车型数据库中的分类使用特三费率承保。
14、“监测车”车辆种类判定要点:
⑴车辆装有专用精密仪器设备;
⑵精密仪器设备固定装臵在车内;
⑶精密仪器设备价值如后期改装加装,承保新车购臵价应包含出厂配臵价值与加装仪器设备的价值总和。
15、摩托车根据排气量分成3类: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
16、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
兼用型拖拉机是指以田间作业为主,通过铰接连接牵引挂车可进行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运输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不通过牵引挂车可运输作业的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
保监会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
(保监产险„2007‟53号,自2007年1月22日实行)单位:元
二、异地车辆承保
1、符合以下两种情形即可承保:
(1)车辆在本地使用;
(2)被保险人为宁夏本地人或在本地生活居住。
2、各公司承保异地车辆,须符合总公司管控要求,应在保单中加注异地车承保的特别约定,并将相关证明资料留档备查。
3、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承保50辆以上的异地团体业务。 注:提供的异地车辆承保证明材料应具有证明效力,可包括被保险人或车主本地居住的房产证、租房协议、房屋租金发票、车辆的交易合同、车辆在本地的货运协议、工程承包合同,上述证明资料必须认真核实,并复印归档备查。
4、50辆以上异地车队承保:按照车险承保授权书要求,异地车队超50辆需提前上报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才可开展承保工作,严禁未经总公司审批同意越权承保!
各分公司上报异地车队请示时严格按照《异地车队上报请示模板》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同时上传《XXX异地车队
车辆清单》、《XXX异地车队上报信息表》、《XXX异地车队维护表》三个附件(样表详见附件)。
三、车损险保额的确定
1、车损险保额按照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2、实际价值为投保时的新车购臵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
3、新车购臵价以精友车型数据库标准数据载明的新车购臵价金额为准,不得更改。
4、车损险保额(即实际价值)可在行业实际参考价值上下30%的区间进行浮动。
5、禁止更改车型数据库匹配的车辆基本信息,严禁低套车型。车型数据库未涵盖的车型或客户提供的车辆购臵价与车型库价格差距较大的,承保公司应提供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材料或其他车辆信息,由区分公司申请精友公司或中保信新增车型后选择使用。
四、全国行业协会车险信息共享平台
(一)平台操作规范
1、平台上线后所有机动车辆投保出单均应通过全国车险信息集中平台信息交互后根据平台查询结果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和商业险费率调整。
2、行业信息平台关于车辆交强险费率浮动、商业险费
率调整系数的交互计算主要基于车辆上一保单的费率浮动基础,同时本年签单结果也会影响下年度的保费计算。因此签单操作必须据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3、上年度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但未在保险公司进行过户批改或者本保期内发生所有权转移,需进行车主变更的,在签单或批改操作时需手工将【是否过户】标识臵为“是”,否则将会导致下一年度无赔款优待系数错误。
4、非车贷险业务在签单时,不得选择【是否贷款车辆】标识,否则商业险下一年度无赔款优待系数将无法使用。
5、经核对行业信息平台数据信息有误需要进行数据修正时,需进入电子联系单系统填报《电子联系单》上报至分公司车险部相关岗位审核后,提交地方协会管理审核岗进行数据修正,如超出地方协会修正范围将进一步提交中国保信管理审核岗进行数据修正之后,方可依据正确的平台信息出具保单和费率告知单。
6、《电子联系单》报送中应按操作规范据实且清晰的填写问题的分类、内容及报送人员信息,提交完毕后应随时关注自己报送的联系单处理流程和审核意见,有问题及时与分公司审核岗沟通处理。
7、全国车险信息集中平台上线后,无需打印商业险费率浮动告知单,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单打印要求与原规定不变,即:所有续保业务(包括本承保公司续保、系统内续保、
其他主体转保),无论费率是否浮动,均应打印《交强险浮动告知单》。新车业务无须打印《浮动告知单》。
8、《浮动告知单》未经投保人签章确认,不允许提交复核投保单或出具正式保险单。《浮动告知单》必须附贴于保单(业务留存联)背面备查。
9、数据的完整性及合规性的要求
(1)车牌号中(除未上牌外)仅允许录入汉字、大写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不能使用规定录入符号外的特殊字符。如车牌号中避免使用【.】【-】【_】【/】【*】【 】(空格)等特殊字符;
(2)车牌号码中的英文字母一律大写;
(3)车牌号牌的长度在6位到11位之间;
(二)平台校验规则
1、交强险平台校验规则
交强险交互规则为:查找上张保单费率浮动情况,只要能匹配到历史保单,就可以按照上一次投保保单的费率浮动情况进行本年度的费率浮动;
2、商业险平台NCD校验规则
(1)根据车辆信息查找历史保单
车险信息平台支持NCD查询访问全国。平台根据匹配规则查找历史保单信息,进行相关业务判断及浮动计算。
①完整17位车架号
②车架号后六位+发动机后六位
③车牌号+车架号后六位
④车牌号+号牌种类
⑤车牌号+发动机后六位
不同地区根据当地历史车辆录入信息情况使用不同的优先级匹配方案。
(2)当车龄(保险起期-车辆初登日期)小于9个月,且平台未匹配到标的存在完整年度历史保单时,平台判断标的为“新车”。
(3)保险标的的车辆种类应当与使用条款相匹配,平台对车辆种类与条款的匹配情况进行校验。
(4)保险标的的车架号应当与车辆型号相匹配,平台对车架号与车辆型号的匹配进行校验。
3、特殊业务NCD系数浮动依据
(1)投保时“上张保单”是贷款车投保多年的,NCD系数按“上张保单”的起保日期到“本保单”的投保查询日期之间的赔付情况进行浮动。
(2)客户在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要求在车损险项下以代位求偿的方式进行理赔的(即无责代位求偿),所产生赔款不计为赔款次数且不作为下一年度费率浮动依据。
(3)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启用后,老条款保单进行全单退保形成的短期单,再按新条款承保时,NCD系数浮动规则如下:
①首先考虑短期单承保期间内的赔付情况:若短期单内存在赔案,新保单则按照赔案次数进行上浮;若短期单内未发生赔案,则进一步考虑短期单的承保期限。
②短期单的承保期限以6个月为标准:短期单内未发生赔案的前提下,若短期单的承保期限大于或等于6个月,将短期单视同整年单,并结合以往年度赔付情况来确定新保单的浮动;若短期单的承保期限小于6个月,则忽略该短期单,
根据短期单投保时的浮动情况确定新保单的浮动。
(4) NCD系数返回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必须据实使用,不得更改。如发现标的NCD系数平台返回错误的:若保单在保险期限内的由原承保保险公司进行信息调整;若保单在保险期间外的,由续保保险公司提供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平台核实后协助处理。理赔案件信息错误导致NCD系数错误:原保险公司应负责处理其公司产生的问题赔案。
(三)平台收费标准
目前平台收费标准为:签单收费标准为1元/笔,常规比例查询收费标准为0.1元/次。车险平台数据使用费将根据各支公司出单量及查询次数进行费用分摊。为了合理降低本公司出单成本,提示各支公司出单人员在进行平台交互时注意以下操作:
1、 行业平台根据查询次数和签单数量计算收费,录入 投保单时,应加强责任心,提高签单准确率,尽量减少平台交互次数,避免多次收费;
2、如需多次录入或修改投保单,请注意勾选【走平台缓存】按钮,减少查询收费次数。
五、验车验证承保操作标准及流程
1、验证
投保人投保时,验车人员验证时至少要按以下要求工作:
(1)检验《机动车行驶证》是否经过公安部门年检有效;有效移动证(临时号牌)是否真实、有效;
(2)各种证件是否与投保标的相符,核实投保机动车的合法性,并确定使用性质和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已使用年限;
(3)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车辆均应验证后承保,对于未上牌照的机动车,可以通过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等进行检验;
(4)对大型招标业务无法逐车验证的,需将招投标信息以及投保人盖章的投保明细表报分公司车辆保险部批准后,按照投保明细表录单;
(5)约定驾驶人员的应检验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对照投保单核实驾驶人员信息;
(6)核实投保人对投保机动车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7)其他需查验事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验车
投保人投保时,验车人员验车时至少要按以下要求工作:
(1)检验车辆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及车架号码等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记录一致;对厂牌型号与行驶证不符的必须提供实际车辆详细型号、排量等信息.
(2)是否有加装改配情况;
(3)机动车内外有无破损;
(4)其他需查验事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验车承保的几种特殊情况
(1)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动车可以免验:
①仅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
②购臵时间一个月以内的新车投保;
③按期续保且续保时未加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
④单保或新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
(2)免验范围以外的机动车均需验车承保,以下情况应严格检验:
①第一次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
②未按期续保的机动车;
③续保时增加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
④中途申请增加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
⑤营运车辆使用超过6年、非营运车辆使用超过10年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
⑥特种车或发生重大车损事故后修复的机动车;
⑦出险事故率较高的机动车(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分公司发布的黑灰名单客户确定);
⑧新车购臵价较高的机动车(原则上新车购臵价超过100万元的重点检验);
⑨未上牌照的非新车、本地区稀有车型、电销的呼入业务;
⑩挂军牌、武警牌、异地号牌的机动车;
⑪即时生效保单。
(3)核保人员认为有必要验车的机动车,必须按核保人员的要求验车。
4、操作标准
(1)非新车业务承保车损险的车辆拍照标准:按标的对角线的4个角度各拍摄照片1张;验车人、投保车辆及当天报纸合影1张;行车证正副本照片1张;车架号1张;
(2)对未落籍新车承保车损险的车辆拍照标准:验车人和投保车辆照片1张;车辆识别码(VIN)照片1张;
(3)续保业务,本年度承保时按上述要求拍照,下一年度续保内容(险别)无变化的,不用拍照。承保内容有变化的,增加内容为车损险和车身划痕险的,需要提交验车标准照片;
(4)对承保车上人员责任险的5座以上客车验车时,反映内部座位全貌照片1张;验车人、投保车辆和当天报纸
合影1张;行车证正副本照片1张;车架号或发动机1张;
(5)上述1—3项承保车辆车损险,如验车时发现已存在车损,要对损失部位进行单独特写拍照;
(6)承保车辆如有加装改配的情况,需对加装改配部分进行单独拍照;
(7)对增加车损、盗抢、自燃或车身划痕的批改,需按1—5项相关要求拍照;
(8)其它核保资料:对投保人证件、证明等相关核保资料进行拍照,与验车照片一并通过影像传输平台提交核保。
5、操作流程
(1)展业人员或出单员按照操作标准进行验车、拍照,复核人员对标的照片及相关投保资料进行审核;
(2)验车拍照人员将照片及相关资料提交出单员,出单员录入业务系统后,复核提交,并通过“上传审核资料”功能上传相关验车照片及相关核保资料,核保人员对照片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各级核保人员核保时,必须到车险核保影像传输平台查询审核相关核保要件,确认是否核保通过;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查勘定损人员应到车险核保影像传输平台查询审核承保时的验车照片等相关资料,与事故车辆核对;
(5)对电话投保、网上投保业务,可根据投保人提交的信息,先行出具保险单,但必须在保险单送达投保人时,完成验车承保工作;
(6)对未按验车承保操作标准与操作流程要求擅自承保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录入投保单注意事项
1、各公司在录入交强险、商业险投保单“合同争议解决”选项时,应与客户协商,优选选择“诉讼”方式。如客户要求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必须在保单特别约定中明确注明选择仲裁机构为“银川市仲裁委员会”。
2、油改气车辆承保新增设备时,需注意以下两点:
(1)审查车辆是否在具备国家认证资质的厂家进行改装。通过投保人提供的车辆改装发票或收据查看修理厂名称,也可以出示质量监督局核发的《加气证》。不能提供质监局核发的《加气证》或该证已过期未审验的,不予承保新增燃气设备。
(2)油改气车辆承保新增设备,需列明设备清单,包括气化装臵和气罐的具体规格型号和单价。
3、车险系统中代码为000057与000038的特别约定属于【可编辑】类型的约定。录单时如选择该约定,投保单将无法自动核保通过,必须提交人工审核。为提高出单效率,
请选择系统中已有的制式约定。
其它出单操作规范详见附件7:《宁夏分公司机动车商业险承保实务手册(2016版)》
七、车船税操作规范
(一)车船税代收代缴操作规范
1、严禁出单时车船税纳税类型勾选【拒缴】或【有争议】;同时,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准确选择纳税类型,不得随意选择;
2、免税车辆,如低速载货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或者法定免税车辆等情况,纳税类型只能选择【免税】,同时录入对应的免税代码;
3、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车船税纳税类型应据实选择【减税】/【免税】,同时录入对应的免税代码。
4、整备质量录入标准
(1)行驶证没有载明整备质量的,整备质量=总质量减去核定载质量;
(2)当行驶证整备质量与精友库中标明的整备质量不一致时,以行驶证的整备质量为计税标准。
5、短期单的车船税收取方式:
4S店待售车辆因巡展等原因导致的临时上路车辆,全部按免税执行。具体操作标准详见《宁夏车船税减免税业务规则明细表》。如果短单收取了车船税,则出完整年度保单的时候系统会提示已完税,无法正常收取税款。原因:车船税子系统无法判断是长期险(一般为一年期)还是短期险(少于一年期),出具此类短期单交强险保单时需特别注意。
(二)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计算依据和标准:
1、在计算机动车应纳税额时,机动车的相关信息以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所载相应数据为准;
2、购臵的新机动车,购臵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对于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同时应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的复印件附在保险单业务留存联后面,存档备查。
(三)批退车船税的注意事项
1、区分公司于每月月初对上月的车船税进行解缴,交强险做全单批退时如涉及到车船税信息,务必先向财务中心确认车船税是否已解缴至税务机关。
2、保险公司将车船税税款解缴至税务机关后,不得再在业务系统对已解缴的车船税进行批改操作。已解缴到税务机关的车船税如发现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必须到承保公司所
辖税务机关进行更正。
3、如在在批改过程中出现无法生成批文等系统异常情
况,可直接与车险部核保岗联系。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八、识别防范客户风险逆选择
对以下情形,业务人员应严格做好验车验证工作,避免
客户风险逆选择:
1、选择性投保高亏险种,例如单独投保车损险、盗抢
险;或车损险不足额投保时要求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
划痕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
2、临近报废期车辆足额投保车损险、自然损失险、全
车盗抢险等;
3、营运车辆投保短期商业险;
4、老旧、稀有车型低套车型;
5、上年多次出险车辆变更车主,投保商业险;
6、剩余保期不足三个月加保盗抢险、车损险等;
7、即时生效保单;
8、上年多次出险或发生过重大事故车辆;
9、异地营业车辆;
10、老旧车辆超值承保车损险;
11、未上牌照的非新车辆;
12、挂车商三限额超过10万。
九、反洗钱业务操作规定
一、各经营单位必须确保客户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要对
所有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如下:
1、承保车险业务时,必须提供客户的组织机构代码或
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并进行复印留底。
2、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真实有效
的业务批改。
3、单位客户以转账形式缴纳保费的保险合同,保险公
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清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
系。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也可以
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
份:
⑴、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⑵、回访客户;
⑶、实地查访;
⑷、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⑸、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
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
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
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
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
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
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有效期限。
二、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退费流程进行操作。
1、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要严格按照车险批退费
管理要求执行。
2、进行退还保险费操作时,必须核对清楚退保申请人
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
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清楚申请人的合法身
份。
3、如果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
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
由的,各经营单位应指导客户提供有效证明。
三、各经营单位遇有可疑行为的要及时报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
法》,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
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客户拒绝提供
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可疑行为。
四、各经营单位在车险业务承保时,严格按照《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操
作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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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承保操作参考文件
附件1:特别约定代码表
附件2:
年商业车险承保授权表
2016
附件3:机动车辆保险超权限业务核保审批/备案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注:本表仅适用于单车超权限业务审批及备案。
车辆种类、性质、安全性能、附加险栏中均填写汉字内容,不得使用字母和数字安符。数字栏使用阿拉伯数字。
附件4:车队业务超权限审批申报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附件5: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产品费率调整系数表
附件6-1:XXX异地车队车辆清单模板
注:如申请承保车辆为挂车,请如实填写F/G/H列!如申请承保车辆非挂车,则无需填写!
附件6-2:XXX车队维护表
附件6-3:XXX车队上报信息表
附件7:
宁夏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手册(20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