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审批程序
1、目的
1.1 为规范现场签证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流程,确保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合理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对合同和施工图外的工程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现场签证。
3.现场签证操作要求
3.1、正常情况
3.1.1、(1)(2)销售、研发、开发、等体系根据市场、设计、现场进度、政府配套专业局要求等进行设计变更、调整或增加,向工程部发出工作确认单、设计表更要求,或工程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设计变更或调整而向施工方发出工作指令,同时应抄送工程监理。(所有设计变更均必须根据公司设计变更流程执行)
3.1.2(3)施工单位根据甲方的指令或现场需要,填写《现场签证单》,详细说明原因并附甲方指令单、图纸、施工方案、必须明确完成日期及对工期的影响,以及工程量计算估价书。
3.1.3、(4)签证资料交工程监理审核后,由工程部依据合同、技术资料、现场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签证范围,若属于签证范围则由现场工程部组织三方人员到现场测算并签证预计发生的工程量,由施工方根据新测算的工程量重新估价后,备案立项。由工程部交成本部
3.1.4、(5)成本部成本主办人依据工程部报送的签证资料及合同相关规定、技术资料等在三个工作日内预审费用后流转。
3.1.5、(6)(7)在成本部审核估价后流转到工程部部门经理处,由工程部门经理判断是否应给予签证,签证金额大于2万元的应与公司总经理沟通,会签。
3.1.4、(8)完成审批后,《现场签证审批单》原件及签证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保留在成本部,并下发执行。
3.1.5、(9) 工程部主办人将审批完的《现场签证单》下发到施工单位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工程部应有监理及现场工程师根据签证内容及签账实施方案监督跟进签证执行情况,若发现偏差应及时要求施工方调整。
3.1.6、(10)实施后由施工单位附上工程量计算书、相关的图纸、设计变更及剖面图等资料(对土方签证、因设计变更引起的返工签证及其它隐蔽工程签证须附上现场照片),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审批后再报我方工程部。
3.1.7、(11)工程部必须在施工单位完成签证工作内容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三方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工程量的复核,并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后报送工程部,工程部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送到成本部。
3.1.8 (12)成本部在五个工作日内就签证费用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能达成一致的须立即确认,不能达成一致的或不方便达成一致的,在每月月底的签证讨论会上,工程部与成本部内部共同明确签证费用,进行签证的动态成本控制。
3.1.9 (13)在工程体项目部确认签证的合理性与计量的准确性及成本部计价完成的基础上,由工程部部门经理、公司总经理会签(公司总经理根据签证估算额确定是否需要会签)
3.2、紧急情况处理程序
3.2.1因现场突发紧急情况,为了确保工程工期,按照紧急情况程序进行处理。
3.2.2由工程部主办人,经电话、传真或通过E-mail方式征求审批权限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项目现场工程负责人签署并发放给施工单位执行。
3.2.3 未经过正常程序批准的文件为非正式文件,主办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正常程序.
4.常见现场签证的处理具体事项的操作要求:
4.1 场地平整工程,不论是新开发项目大型土方或是室外工程场平土方均需事先由专业测量单位(或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合)测出实际高程图,出具施工方案,经公司认可后单价包死,工程量进行签证,能在招标时认定的在招标中一并解决。
4.2 基础换填土方或场地平整内换填土方,由监理单位和公司认可施工方案后,预先申报予以签证。
4.3 雨污水管、化粪池和其它管网的挖填土方按设计图纸计算,因地质构造复杂需加深或雨季施工浸泡后需加深,须按设计变更程序申请签证,若遇特殊情况来不及按程序先变更后施工,则应预先申报,经确认后先施工后补办设计变更手续。管网施工期间因塌方或抽水台班不予签证,如遇地下水或连续超过12小时下雨的抽水台班若在措施费中未规定,预先申报予以签证。
4.4 地下室的土方开挖回填,必须事先申报施工方案,按批准方案予以计量。一般零星土方事先申报予以签证。
4.5 所有桩基的工程量确认按入土深度列表计量,桩基施工中需场地加固或平整所增加的工程量,需事先申报施工方案核准,再进行工程量签证。
4.6 人工挖孔桩如遇管涌、流砂、孤石或其它障碍物所采取的施工措施,应预先申报予以签证;人工挖孔桩桩孔内抽水不予签证。因桩基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施工,施工错误造成短桩、长桩或因质量问题需地基梁板加强的,其处理费用由原施工单位负责,不予签证。
4.7 措施费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当地有关规定计取,一次包干使用,因施工单位考虑不周所需增加的措施费不予签证;地下室的穿墙螺杆、外墙防水施工所用的脚手架、钢筋马凳等不予签证;工程中因规范要求或安全要求而设置的楼梯防护栏、洞口边防护栏不予签证;塔吊基础在施工组织中予以考虑,不另签证。
4.8 施工范围内建筑物周围的安全防护棚、安全通道围护棚(栏)不予签证,但应公司要求在伸出施工场地外围必须设置的防护棚,以事先申报施工方案予以计量,不另行签证。
4.9 建筑物周围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引起的建筑垃圾由土建单位自行清运,费用自理;若土建单位未清运而由室外工程队伍清运的,其费用由土建单位负责。
4.10 电线管、电视、电话、智能管内的穿铁线不予签证。
4.11 因施工单位识图不准或对图纸理解错误而造成的返工不予签证。
4.12 因专业队伍预埋不及时造成的事后返工不予签证。但因公司不及时,专业队伍进场晚,专业工程图纸与土建工程图纸相互矛盾造成的返工量,应预先申报予以签证。
4.13 遇不可抗拒因素,合同中明确由公司承担的工程量增减应预先申报予以签证。
4.14 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材料丢失不予签证。因他方原因造成成品损坏,由责任方承担损失,不予签证。
4.15室外土方平整工程、管基换填、路基土换填及管沟抽水台班按土方工程的规定处理;地下雨污水管网及管上回填因特殊原因需回填石粉或其它材料的,需出具变更通知单,按变更通知单计量,不另签证;因特殊原因管线上需加井位或改变管线走向,需由出具变更予以计量;土建单位遗留的建筑垃圾、设备基础、人工宿舍及其它障碍由室外工程队清除的,其费用由土建单位承担,总监签证工程量;其它工程所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有关规定处理,原则上不予签证。
4.16临时用工的签证,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5. 管理原则及要求
5.1.管理原则
5.1.1力求杜绝原则:公司要求杜绝现场签证管理,但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
5.1.2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5.1.3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现场签证及其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
5.1.4一事一单原则: 现场签证要求按“一事一单”的原则进行办理,避免重复计费和分拆签证。
5.1.5一月一清原则:每月月底,公司、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但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现场签证的预算单,综性地进行造价核对,并形成核对记录清单。
5.1.6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公司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签字确认,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5.1.7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5.1.8多级审核原则: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5.1.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通知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
5.2 管理要求:
5.2.1上海公司工程部对现场签证原因的真实性、工程量的准确性、审批的及时性负责,并明确费用承担单位。
5.2.2上海公司成本部对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和费用的正确性负责,主要审核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是否在施工图明确的范围内,是否在定额中已经包含等,对签证发生的费用实行动态管理,若发现某一阶段或总体签证费用总额即将或已经超过既定的指标,应及时提请工程部注意,并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控制。
5.2.3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在权限范围内办理各种现场签证,如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2.4 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级部门或人员作一定的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5.2.5 单项签证金额不超过2千元的不予考虑签证。
5.2.6 所有签证必须由工程部部门经理、成本部经理、工程部门经理审批,不论金额大小,若估算金额超过2万元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5.2.7 由于销售引起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5.2.8 施工单位每月25日将本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发生并已确认的《现场签证单》与本月签证汇总表一起报送工程部(须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部核对后交成本部。
5.2.9 签证讨论会 : 成本部组织工程部每月月底对现场签证进行逐项讨论总结,对能在当月与施工单位就费用达成一致的签证必须在当月完成费用确定。对不能达成一致的或不方便达成一致的,工程部和成本部应讨论其处理办法,并初步明确签证费用,同时对下月可能发生的签证内容进行预估。
5.2.10因设计变更和销售变更引起的签证,必须在设计变更和销售变更按有关制度完成审批,交成本部估算费用后再交工程部主办人按上述流程执行。
5.2.11工程部、成本部必须建立现场签证台帐,并且每月月底进行核对、备案。
5.2.12现场签证单及其附件应一式四份,工程部,成本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5.2.13在合同中应明确现场签证单必须加盖工程部的项目章和成本部的专用章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有效。
现场签证审批流程图
乙方计量、估价(3)
工程部审核(4)
相关部门提出变更、
调整、增加(1)
主办部门发工作指令(2)
成本部
审核预估价价(5)
工程部门经理签认(6)
下发实施(8)
施工单位实施(9)
施工前
施工后
公司总经理审批(7)
监理单位监督、审核(10)
工程部审核、计量(11)
成本部核价(12)
工程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13)
现场签证单A表
编 号:
事项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范围
合同编号
施
工
前
签
证
内
容
(可附页)
主办人 工程部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
盖 章:
时 间:
监理签章:
时 间:
工程部门经理:
时 间:
合约
成本部:
主办人: 部门经理:
施
工
后
完
成
情
况
(可附页)
主办人: 工程部经理签章:
施工单位:
盖 章:
时 间:
监理单位: 盖 章:
时 间:
工程部门经理:
时 间:
合约
成本部:
主办人: 部门经理:
公司总经理
现场签证单填表说明
1、 编号:由成本部成本主办人在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时编号。
2、 事项名称:按实际发生的情况命名:如基坑加固处理。
3、 施工单位:按合同中的名称填写,不一定是第6项中的合同单位。
4、 工程范围:要求细化到单体。如A地块1#楼地下室。
5、 合同编号:签证内容所属的总包合同编号。
6、 签证内容:主要是工程量的计算过程,以及其它单价(合同及定额中没有时)的约定等等,设计变更、图纸等附在表后就行,关键是施工单位和甲方成本工程师可以据此估价,此栏可以由施工单位提供具体内容。
7、 主办人:是指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如果是公司销售部、物业部委托的事项,也要由相关委托人和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共同签字。
8、 乙方、甲方按预估的工程量估算和预审,审批会签中按甲方的预审额签字。如:预审额为8500元,则由工程部经理和工程部门经理签字即可,预审额如为20000元时,则须由工程部经理、和总经理会签。
9、 实施时间为签证单中的工作开始至完成时间;执行情况是指由甲方主办人、现场经理、施工单位主办人在现场共同检查、确认实际完成工作量,由甲方工程部主办人负责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