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考考生守则
2013年中考考生守则
一、考生在每科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结束铃响,考生要停止答题,立即依次离开考场。如发现代考或冒名顶替者,应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要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c以及允许进入教学学科考场的科学计算器等。但不能带计算尺、Bp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及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和各类电脑笔记本,,不得携带课本、复习资料、作业本、笔记本、报纸、杂志、稿纸和其他文字资料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所规定的课本、资料。更不准在考试时间接受考场外的有任何文字的纸条等。如考生已带上述物品,应在考试前主动交监考人员保管。
四、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难问题不得询问;对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等)需要询问,应先举手,等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才能询问。
五、考试时,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以任何形式舞弊。
六、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座位号等必须填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内,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七、考生答卷必须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蓝(黑)色笔芯的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八、考生离开考场,须将试卷、草稿纸翻放在课桌上,不得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谈论,也不得再进入考场继续检查或考试。
九、考生必须听从监考人员、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准蓄意聚众闹事,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及考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十、考生舞弊、违犯考场纪律,视情节轻重按《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处罚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