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税费会计处理浅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相关税费包括交换发生前的相关费用及交换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生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为了非货币资性资产交换而发生的咨询费、审计费、评估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考虑到这部分费用的不确定性,企业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存在,因此,对于这部分费用笔者认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中税金因交换的资产不同,又包含价外税和价内税。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笔者认为应该区别不同的相关税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价外税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发生的价外税一般指的是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在资产公允价值或者是账面价值中包括,因此会计处理相对比较简单。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不论是否涉及补价,换出资产应当视同销售或处置处理,换入资产应该当视同购入处理,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取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其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里,如果是增值税,应该是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以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均不确认损益,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取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其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里,如果是增值税,也应该是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因此不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按公允价值计量还是按账面价值计量,价外税的会计处理应该一样,都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例1]甲公司用一批库存存货与乙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相交换,交换日甲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800万,计税价格和公允价值都是1000万,增值税税率17%;交换日乙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1000万,账面价值为900万,另支付补价170万。甲公司换入的资产仍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乙公司换入的资产仍然作为存货。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甲、乙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本例中,该项资产交换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即补价170万元。对于甲公司而言,收到的补价170万元÷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万元=17%﹤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于乙公司而言,支付的补价170万元÷(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万元+支付的补价170万元)=14.5%﹤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甲公司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1000-收取的补价170+销项税额170-进项税额0=1000(万元)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0 银行存款 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甲公司在此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确认损益1000-800=200(万元) 乙公司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1000+支付的补价170+销项税额0-进项税额170=1000(万元)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900 银行存款 170 投资收益 100 乙公司在此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确认投资收益1000-900=100(万元) (2)以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本例中,该项资产交换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即补价170万元。对于甲公司而言,收到的补价170万元÷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800万元=21.25%﹤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于乙公司而言,支付的补价170万元÷(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1000万元+支付的补价170万元)=14.5%﹤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甲公司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800-收取的补价170+销项税额170-进项税额0=800(万元)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800 银行存款 170 贷:库存商品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甲公司在此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不确认损益。 乙公司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900+支付的补价170+销项税额0-进项税额170=900(万元)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900 银行存款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