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征兵相关政策
征兵政策
一、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的程序和方法:
适龄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到户口所在乡镇武装部进行登记报名。适龄青年中的高校大一新生、应届毕业生以及高中(中职)毕业生等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应征。
二、今年征兵男兵征集的年龄规定: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和17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男性应届毕业生。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3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
三、应征入伍后的义务待遇有那些规定: 义务兵在部队第一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600元,驻艰苦地区、特区部队的义务兵发放地区补差。生活费最低标准每人每天15元,服装费每人每年4000元,退伍费约5000元,合计1名义务兵服役两年,部队约需开支40000元,
四、批准入伍的士兵在部队有什么发展空间:
一是可以选取为士兵。工作成绩突出、部队需要的义务兵直接选取为士官,也可以从低军阶士官晋升为高军阶士官。二是可以报考各类军官、士官学校。高中文化程序以上的义务兵或下士服役满1年后,可以报考军校或和士官学校。三是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士兵,入伍满1年表现特别优秀,在部队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年龄不超过26周岁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荣立两次三等功以上或者一次二等功以上的,不超过规定年龄的优秀士兵,能够直接提干。
五、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标准及发放: 根据湘发[2011]14号文件规定,我县按省级贫困县标准将农民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高至每户每年4500元,城镇为12500元。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乌鲁木齐市除外)服务的义务兵家庭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从今年开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再由县财政以转移支付的形式下发至各乡镇,待县征兵领导小组将当年应征入伍青年名单核准确定后,由县征兵办与县民政局共同编制分配计划,报县财政局,按实际参军人数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乡镇转移
支付中统筹核拨至乡镇财政所,再由各乡镇民政办将优待金分发至各义务兵家庭。
关于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于起动前一次性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两年的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