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分包合同(最终版)
武广客运专线株洲站湘潭连接线项目
路基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武广客运专线株洲站湘潭连接线项目
经理部
乙方: 株洲志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因施工实际需要,确定将承建的S330武广高铁株洲站-沪昆高铁韶山站连接线株洲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路基土石方施工交由乙方
实施,乙方在全面接受本项目业主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遗和甲方与业主签
订的总承包合同、承诺的前提下,愿意实施上述施工任务,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
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武广客运专线株洲站湘潭连接线工程路基、涵洞、交叉
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等工程
2、工程地点:湖南省株洲市
3、工程范围:K0+000-K2+457.88段。
4、工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清理现场: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清理路基表土工作,含表土清理、
外运及伐树、挖根、除草等,压实度等技术参数达到设计图纸要求。 [合同编号04-湘武广-GCFB-20150630]
(2)路基挖方:包括路基的开挖;弃土场的清理;非适用材料的挖除
(包括挖淤泥)、弃运;施工范围内的截水沟、边沟和排水沟土石方开挖;结构物基础开挖及场地硬化部分的开挖;改渠、改路的开挖;路床及坡面
整修等全部作业。
(3)路基填方:施工前的试验路段施工;土石方调配、运输、翻晒、
碾压、填筑,结构物台背回填,锥坡填筑,改渠、改路填筑;特殊路基处
理等相关工作内容。
(4)软土地基处理:包括抛石挤淤、砂垫层、砂砾垫层回填等所有工
序;
(5)陡坡路堤或填挖交界处路基处理:包括台阶土方开挖、弃运;超
挖土方场内转运;土方回填;布置土工格栅等。
(6)路基排水工程(边沟、排水沟、急流槽等):包括基础开挖、浆
砌、勾缝、沟底抹面、砼浇筑及养护等所有工序;
(7)平台水沟:包括平台截水沟土方开挖、外运;预制砼平台 水沟;浆砌片石铺筑等。
(8)植物护坡:包括播种草籽;种植土回填;喷播植草等。
(9)浆砌片石护坡:包括土方开挖及外运;浆砌片石骨架护坡铺砌;
浆砌片石护坡铺砌等。
(10)挡土墙:包括基础开挖、浆砌、勾缝、钢筋制安、沟底抹面、
砼浇筑及养护等所有工序。
(11)锚杆框架梁护坡:包括基础开挖、外运、钢筋制安、锚杆埋设、
透水管安装、砼浇筑及养护等所有工序。
(12)圆管涵钢筋制安及混凝土浇筑养护。
(13)盖板涵钢筋制安及混凝土浇筑养护。
(14)盖板通道钢筋制安及混凝土浇筑养护
(15)检查井:检查井开挖、回填,购买检查井所需的材料并施工,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检查井按座计量,其他施工措施及材料、运输等一切
相关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6)雨水井:雨水井开挖、回填,购买雨水井所需的材料并施工,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雨水井按座计量,其他施工措施及材料、运输等一切
相关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各分项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组价内容,(以
下简称工程量清单)。
为完成本合同上述工作内容施工的全部工作及其辅助工作(含合同未
具体注明,但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现场清理、文明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及按甲方公司“一体化”管理和业主“四化”管理等全部劳务工
作。
乙方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
求,组织相关人员完成上述施工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含乙方自备零星材
料及设备、小型机具)并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以及缺陷修复所包
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 工程数量及合同金额
1、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
暂定数量,计量结算以甲方与业主最终结算的工程量为准,且总量不得超
出监理、业主签认的总量(经甲方确认可以另行计量的工程量除外),施
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增减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乙
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合同总价暂定为:58335575元(大写: 伍仟捌佰叁拾叁万伍仟伍佰柒拾伍元整),具体费用组成详见《工程量清
单》。《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材料调差及计日工
另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3、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
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费,施工调遣费,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职业安全健康、节假日加班加点费等),除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
费,除甲供机械设备外的其他所有机械设备及工具使用费,燃油料费用,
水电费,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及保险,自检,相关试验检测配合,缺陷修复,因工艺流程、施工进度安排(包括业主或甲方计划合理调整)和客观因素
(含不可抗力等)造成的人工、机械设备降效与停置费,弃土场占用费、
外弃土方运输过程中塌落路面清理与协调费、环卫与城管部门所收取的费
用管理费,利润,工程营业税金及其附加等相关各种税费及规费等,以及
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业主确认的签证如不在此
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中,则另行计算。
4、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不仅包含为完成清单所列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同时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还包含未明列出的一切与完成该项工作相关必要的工艺和措施费用及风险,乙方对此均充分认可。
5、业主确认的签证产生的细目如不在此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中,签证项目的计价原则为按经株洲市财评、审计定审的单价下浮8%计算。
6、本合同主要材料按市场价格进行调差,参照甲方与业主调差条款,调差材料为:钢材、商品砼、水泥、沥青、柴油、碎(砾)石、中粗砂,当上述材料价格涨跌幅在±5%(含5%)之内时,不予调差,材料价格涨跌幅超过±5%时,经双方核实后全部调整;调差办法为:依据材料调差当期与调差基期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价差并下浮8%为调整价,并以当月计量工程按招标文件约定的预算定额的材料消耗量乘以调整价来计算调整费用;材料单价采用2015年3~4月份《株洲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调差当期价格以计量当月株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准。
7、甲方为乙方制定安全、进度、质量及文明施工目标,乙方完成各项目标后甲方分别支付乙方奖金贰拾万元,奖金合计捌拾万元。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 本合同工期按甲方进度计划要求,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日期及工期要求甲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2、 施工过程中,业主对甲方的工期要求同样适用乙方,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业主的工期要求对乙方的总工期及节点工期进行合理调整。
3、 合同期间,甲方将施工进度计划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总体进度及节点工期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确保按期完工。如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设备投入,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投入,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 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执行情况,甲方有权调增或调减乙方合同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工程数量的调整均不影响合同综合单价,甲方也不会对乙方另行额外费用补偿。
5、 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停工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甲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阶段工期合理调整指令,乙方应接受并理解为甲方的指令符合合同规定,同时乙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贴或者索赔要求,但业主签认的赶工费另行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监理指令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施工。
2、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要求和业主要求。
3、 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
字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仍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
4、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承担的缺陷责任期为 2 年,缺陷责任期自本工程完工且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算。
6、 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记载资料均由乙方完成。
第五条 人员、材料和设备
(一)、人员:
1、乙方应针对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期、节点目标,配备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并将现场人员名单与上岗证件交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提交合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2、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质量交底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材料
1、甲方统购统供材料:混凝土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如需甲方提供混凝土,按市场采购价予以扣除。其他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均由乙方自备。
2、乙方每次使用甲供材料必须提前30天将材料需求计划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结合工程实际,甲方将按计划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
3、乙方自购材料:甲方统购统供材料之外的所有材料,以及为保证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和维护的材料,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脂、擦拭材料等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满足质量要求产品,费用自理。
4、上述统购统供材料的费用及损耗已包含合同综合单价内,每月底双方办理中间计量支付手续时,共同对本期耗用数量与费用进行核算、确认,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时同步扣回上述材料费用。
5、未经甲方物资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甲供材料运出工地,挪作它用,否则乙方将承担该部分材料的材料款(按市场价格计算)及该部分材料价款20%的罚金。
6、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才能用于本工程施工。甲方认为乙方采购的材料需要检验时,应允许复检,复检如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
7、合同规定的甲方统购统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凡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甲方另收取2.5%采保费,随代购材料费一并从应支付乙方进度款中扣回。
8、本工程开工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领调人员清单一份,并注明以上人员签字乙方均无条件认可,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三)、设备
1、甲方提供的设备为: 乙方如用甲方混凝土时甲方提供混凝土灌车。
2、乙方自备的设备为:除甲供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以及小型机具由乙
方自备。具体设备配置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主要机械设备配置表》。
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完好、满足施工要求,机械设备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证照齐全有效,并做好报甲方和监理方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条 农民工用工及工资管理
1、 乙方必须建立聘用人员动态记录表,按月统计聘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进退场时间并及时报甲方备案。
2、 乙方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考勤表,月未将有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用工考勤表复印件报甲方备查。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
法规,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如实记录支付对象、时间、支付数额、签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月未将有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报甲方备查。
4、 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
5、 乙方向甲方报备的聘用人员动态记录、用工考勤、工资发放表等只是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履行对乙方的监督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
第七条 变更
1、 乙方提出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并上报业主批准后方能实施。
2、 业主和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执行。
3、 对获经批准的变更,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单价的,执行该单价,对没有适用单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符合调整规定的所有变更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变更或新增工程累计增加合同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或累计变更幅度达到原合同金额的10%及以上的,均需报经甲方上级单位合同、审计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具体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八条 计量支付及结算
(一)工程计量:
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合同工程量的计量以图纸理论数量为依据,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计量规则,所计工程量必须经验收合格,待我部完成对业主的相关工程量计量批复后28天内,计量其对应的分包工程量。计量工程量不得大于我部对业主的计量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可以另行计量的工程量除外。技术规范或施工图纸标明的或施工本身以及保证达到质量标准需要所发生的超宽、超高、超深增加的工程量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予计量。因施工措施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施工中的沉降量、流失量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予计量。
2、 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当期已完工程量,经甲方工区、工程、质检等部门会签,项目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审核、确认后形成本期已完成《工程量签认单》。
3、 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已完工程量申报资料后28天内,完成当期
可计价工程量的复核,并按经复核的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本合同清单单价编
制本期《分包合同中间计量证书》,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项目
经理审批,确认本期计量金额。对资料不全的乙方应及时补齐,否则将暂
不纳入当期计量。
4、 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双方参
照以上程序办理完工结算手续并签署完工结算协议。
(二) 价款支付
1、 乙方应投入足够的资金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并保证按时发
放农民工工资。
2、 乙方办理完毕当期中间计量证书后,甲方为其出具当期部门经济
往来会签单空表,交乙方与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会签手续,甲方在28日
内按双方确认的当期中间计量金额及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不超过业主
对甲方的支付比例),扣除会签单明确的扣款金额及其他相应代垫代付款
后编制当期分包合同中间支付证书,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甲方项目经
理审批后交财务部门付款。
3、 月中支付:甲方在收到业主的月进度款金额后 28 日内,按业主
方审核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和本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乙方完成工作量,甲
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及扣留款比例与建设方支付甲方的工程进
度款比例及扣留款比例原则上相同,但支付款中应扣除经双方确认的应扣
款项。
4、 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
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
5、 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双方办理完毕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30
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扣除甲方垫付代付费用)。
6、 甲方对乙方的支付方式为:支票、电汇,每次收款时乙方必须提
供相应合规税务发票(在甲方指定的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7、 乙方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账户名为 : 株洲志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为:农业银行株洲市田心支行
银行账号为: [**************]29
第九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
乙方停工整顿。
2、 指定文俊奇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
3、 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一套,并组织对乙方进行技术安
全质量交底和与工程施工相关事宜的交底。
4、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姓名、年龄、工作经历、
身体状况、工种、特殊工种操作证及技术等级进行检查。
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清退由乙方派遣的但不能胜任工作或玩
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被撤换清退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再回到本项目工作。
6、 甲方不再提供临时住房和临时办公住所,乙方需自行解决,此项
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7、 乙方自行进行施工测量放线工作,负责标准试验工作,乙方自行
协调周边关系。
8、 做好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生产调度安排等各项管理工作,及同设
计、监理、业主等方面的协调。
9、 甲方以就近原则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乙方负责接线接表有偿使
用,水费单价为 3元/吨,电费单价为 1.2元/度。
10、 监督乙方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
等工作, 并有权动用乙方各项保证金处理上述事宜。
11、 甲方未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必需自行购买,其购买保险费用
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2、 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办理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 负责实施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组织机构,遵守甲方及业主的相关规章制度。
2、 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3天内,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
进场到位开展工作。
3、 指定文俊奇(身份证:[***********] ) 为现场施工联系
及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需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 25 天) ,未经甲方项
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4、 乙方进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应能胜任本职工
作,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安排,如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
令乙方更换人员,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5、 乙方应接受本工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
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但不得直接与业主及监理
工程师发生业务关系。
6、 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
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
7、 在进行对外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等活动中,必须以乙方的名义
进行,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活动。
8、 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当地的民风民俗,因乙方原
因引起的民事纠纷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9、 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单位在同一工作面混合作业时,应互相谅解,
协调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碍干扰。
10、 施工期间,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甲方协助
乙方办理,费用乙方自理。
11、 积极参与甲方召开、组织和安排的各类活动、会议,配合甲方迎
接各级领导检查评比工作,并承担检查评比期间发生的配合工作及有关费
用。
12、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环保的原则。严格按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配备专职安全员1名负责全过程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
(并将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安全证书报至甲方存档,工程完工后退还),
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13、 乙方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购买并承担费
用,乙方购买的劳保用具及安全用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正式发
票给甲方。安全帽和工作服由甲方统一购置,乙方按实际领用数量承担费
用。
14、 乙方应约束其施工人员遵守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及项
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出现违规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及相关人员进
行处罚。
15、 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
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
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
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时,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16、 积极认真组织、配合甲方搞好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岗前培训。
17、 乙方自行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测量工作,试验工作乙方配合甲方
完成;甲方工地实验室以外的试验检测工作由乙方配合甲方完成,费用由
乙方承担。
第十条 履约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有履行合同不力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
成分包施工任务、管理不善经甲方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观,发生较大及
以上安全质量事故,自行中途退场,私自再分包、转包等情形之一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剩余缺口款项,如仍不能全
额冲抵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的关键人员和设备须根据双方约定的具体
要求按时进场,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人员为 200 元/
人. 天,设备为1000元/台. 天)。
2、 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负责人文俊奇及技术负责人何勇 需常驻
现场(每月不少于 25 天) ,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
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500 元/人. 天。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时,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按 10000 元/天或合同总额的0.08%收取拖期损失偿金。限额为合同总额的 5 %。
4、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再分包,否则视乙方为违约,一经发现,
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将乙方及其分包商、转包商清退出场,且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5 %作为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经济和法律责任。
5、 工程出现严重不合格品或者50万元以下的质量安全事故,甲方
除责令乙方停工返修(整改)外,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元-50000元/次的
罚款;出现50万元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剩余工程,并
限期乙方在3天内退场,由甲方另行安排队伍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 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事件给甲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
发生一次处罚乙方10000元以上罚款。
7、 乙方不按甲方、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和现场
管理,给甲方造成通报或曝光影响的,乙方除迅速整改外,甲方将对乙方
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8、 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试验,
如不合格,乙方必须更换,并承担经济责任,且每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
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9、 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时所有责任和费用
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将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10%处罚乙方。
10、 若因乙方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引起停工或其他纠纷时,甲方有
权从应支付乙方进度款中代为支付,不足部分在乙方质保金当中扣除,并
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1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或其他机构对甲方进行处罚,乙方除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甲方将另外对乙方处以5000-100000元/
次的罚款。
1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违约,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决定
对乙方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第十二条 其它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
一致的,在工地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总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中途不能继续履行时,
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不得借此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
3、若因本项目资金不到位造成中途缓建、停建使施工投入的资金无法
收回,乙方承担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相应损失;或工程已竣工结算,
业主长期拖欠无法偿还工程款,在甲方未收到业主工程欠款之前,乙方承
诺不以任何形式催收甲方尚未支付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相应欠款。
4、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
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 方: 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株洲志达建筑安装
武广客运专线株洲站湘潭连接线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发包单位: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武广客运专线株洲站湘潭连接线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株洲志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湖南株洲武广客运专线株洲站湘潭连接线工程路基施工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2、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生产管理体制,包括抓安全环保生产的领导,各级(兼)职安监人员、环保,各级安全环保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环保作规程,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全环保教育制度等。
3、严格履行《承发包工程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各条款。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可由双方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协商调处,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均有权请求地方仲裁机关裁决。
二、甲方应履行的条款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国交建福州地铁二号线第三、第四标段地下连续墙及基坑围护与加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安全及环保要求。
2、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双方签认《安全环保技术交底通知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予以督促检查验证。
4、对乙方施工现场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环保生产检查,对查处的隐患及时下发“事故隐患通知单”查处严重违章和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令其整改。
5、及时转达业主对工程建设中的有关要求督促乙方按业主对施工现场的要求作好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三、乙方应履行的条款
1、遵守甲方和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生产规定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和经常性的安全及环保教育,做好施工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接受甲方对安全环保生产的督促检查,整改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违纪行为,要明确一名主管安全及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并与甲方保持联系,参加甲方有关安全环保会议。
3、按规定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坚持“三个必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督促正确穿戴,严格管理。
4、不得擅自用甲方的施工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擅自搭设临时用电线路、设备等。
5、工程开工前,自行携带开工安全验证申请表,安全资格证书等,到施工所在地劳动安全监查机关办妥验证手续。
6、若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并同时报告甲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费用自行解决。
7、执行甲方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四、附则
1、甲方每年将根据《中交二航局四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甲方将根据考核结果向公司申报优秀协作单位,对协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申报平安卫士称号,申报成功的队伍甲方给予1-3万元奖励,安全卫士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2、发生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水上交通大事故,处以5万元罚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水上交通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处以10~20万元罚款;发生生产安全、火灾、水上交通事故每重伤1人,处以0.5万元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导致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区域性经营投标停牌,处以50万元罚款。因安全生产违规违章,导致四公司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业主通报或投诉,除承担罚金外,另处以5万元罚款,被上网公示的,另处以10万元罚款。若重复发生同
类事件,则加倍处罚。存在以下违规违章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
下罚款:
1)、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不按规定计提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3)、不按规定设置或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
4)、不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5)、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的;
6)、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取证,违规投入使用的;
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8)、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9)、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或影响事故正常
调查,并导致严重后果的;
11)、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
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五、其它
1、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工程施工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伍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2、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
协议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 方: 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株洲志达建筑安装
武广客运专线株洲站湘潭连接线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株洲县砖桥乡政府院内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日
廉 政 协 议
为做好工程施工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安全运营。现根据交
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本项目发包方中交二航
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武广客运专线株洲站湘潭连接线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株洲志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
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
规章制度。
(三)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
违纪行为。
(四)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五)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
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分包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
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 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
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任。
(二) 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金额
5/1000的工程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同时建议乙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条 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
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
察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
一份,若乙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
甲 方: 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株洲志达建筑安装
项目经理部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株洲县砖桥乡政府院内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武广客运专线株
洲站湘潭连接线项目经理部(以下称甲方)与株洲志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现场设置举报箱,有权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农民工对欠
薪或克扣工资等投诉进行调查核实。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核查属实的,甲方有权先
行从未结清的工程款或现金担保垫付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先行垫付的
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或现金担保为限。
(3) 农民工对无故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的投诉一旦被确定为有效投诉时,出现一次则
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1万元,出现二次则甲方给予乙方严重警告并处
以罚款2万元,情节严重者可移交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4) 甲方应按双方签订的《路基工程分包合同》规定,及时完成相关工程中间计量支
付证书的审批及应付款项的支付。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
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雇用农民工,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
于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2) 乙方必须按《路基工程分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办理中间计量支付申请书的编制
和申报。
(3) 乙方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
委托他人代领,也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
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4) 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
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
(5) 乙方必须为所雇用农民工办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止。
4、本合同作为《路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加,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 方: 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株洲志达建筑安装
项目经理部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株洲县砖桥乡政府院内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