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组织方案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
第一部分
专项调查组织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
目 录
1调查目的 ...................................................................................................... 1-1 2调查范围及对象 ........................................................................................... 1-1 3 调查方法 ..................................................................................................... 1-2 4 调查时间 ..................................................................................................... 1-2 5 调查内容 ..................................................................................................... 1-2 6 组织方式 ..................................................................................................... 1-3
6.1 组织机构的设置............................................................................................... 1-3
6.2 组织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 1-4
6.3 调查经费 ........................................................................................................... 1-6 7 组织实施 ..................................................................................................... 1-6 8 数据采集及处理 .......................................................................................... 1-8
8.1 前期基础信息采集 .......................................................................................... 1-8
8.2 外业数据采集 ................................................................................................... 1-8
8.3 内业数据处理 ................................................................................................... 1-9
8.4 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 1-9 9 资料管理 ................................................................................................... 1-12
9.1 资料的清点和核查 ........................................................................................ 1-12
9.2 资料的装订 ..................................................................................................... 1-12
9.3 资料的交接 ..................................................................................................... 1-13
9.4 资料的存档管理............................................................................................. 1-13 10 总结评比 ................................................................................................. 1-14 11 工作进度安排 .......................................................................................... 1-14
1调查目的
公路运输量是表征交通运输生产成果最主要的量化指标,也是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的集中体现。为适应公路运输市场特点,解决交通统计中存在的总量数据失真、统计口径不全、结构性和区域性运输量数据缺失等问题,交通部决定在国家统计局的支持下开展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为:专项调查),摸清全口径公路水路运输量基数、准确掌握结构性和区域性运输量数据和规范统计范围口径。并借此机会研究建立新型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调查工作模式和调查方法,健全统计数据的质量保障和结果评估体系,形成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的长效运行机制。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通知》(交规划发[2008]123号)文件精神,依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和我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区只参加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并借此机会研究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公路运输量统计调查工作模式,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运输量统计的长效运行机制。
2调查范围及对象
公路旅客运输
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旅客运输量的民用载客汽车,包括营业性载客汽车和非营业性载客汽车。
(1)营业性载客汽车: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客运车辆。
(2)非营业性载客汽车:全国民用载客汽车中除上述营业性客车外,在公路上产生旅客运输量的其它车辆。
公路货物运输
公路货物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货物运输量的民用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及运输拖拉机,包括营业性货运车辆和非营业性货运车辆。
(1) 营业性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证、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车辆。
(2) 非营业性货运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事非营业性货物运输的车辆。 具体要求见《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技术方案》。
3 调查方法
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采用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公路旅客运输:从事跨省班线运输的营业性载客汽车采用对客运站的全面调查;其它载客汽车采用分层抽样调查。
公路货物运输:载货汽车、营业性运输拖拉机和其它机动车采用分层抽样调查;非营业农用运输车和运输拖拉机采用分层二阶抽样调查,其中第一阶抽样单元为建制村。
具体调查方法见《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技术方案》。
4 调查时间
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30日,具体划分为: 客运站:2008年11月1日至30日;
营业性的载客汽车与货运车辆:2008年11月的某一周;
非营业性的载客汽车与货运车辆:2008年11月的某三天。
5 调查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公路客(货)运量、旅客(货物)周转量、燃油消耗和运输结构。运输结构指标主要包括分营业性质运输量、分车辆(船舶)类型运输量、分区域运输量及分货类运输量。
6 组织方式
6.1 组织机构的设置
6.1.1 自治区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
自治区交通厅和自治区统计局联合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交通厅分管厅长担任,成员包括自治区统计局有关领导及自治区交通厅综合规划处、运管局、公路局、征费局和高路公司的有关领导。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厅综合规划处,成员由交通厅综合规划处、运管局、公路局、征费局和高路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专调办)具体承担全区专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6.1.2 盟市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
各盟市相应成立盟市级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交通局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盟市交通局、运输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领导组成。
盟市级专项调查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调查办公室,具体承担本盟市专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6.1.3 县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
县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由各盟市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6.2 组织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6.2.1 自治区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
自治区级专项调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全区范围内与本次专项调查工作有关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等重大问题,并督促检查全区专项调查工作的实施。自治区专项调查办公室的具体任务和职责是:
(1) 根据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专项调查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组织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技术方案(客运、货运)”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全区的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建立区内专项调查办公室联系制度,定期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动态》,并上报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
(2) 负责组织全区范围内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3)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的数据调查工作,包括建立全区车辆数据库、确定样本量、抽取样本、组织开展样本调查。
(4)负责组织全区客运站、治超检测站、以及建制村的数据采集、审核和处理工作。
(5) 负责组织全区范围内所有计重收费站的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
(6) 在样本调查和数据审核阶段,组织人员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样本车辆调查表进行数据回访验证。
(7) 负责接收、审核全区范围内的专项调查数据,进行数据质量验收,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并保管专项调查资料。
(8) 负责盟市级调查结果的推算工作,做好与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推算结果的衔接,并对全区调查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9) 负责编写自治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总结报告,组织完成全区公
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总结评比工作。
6.2.2 盟市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
盟市级专项调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本盟市范围内与本次专项调查工作有关的机构、人员、调查经费专款专用等具体问题,并督促检查本盟市专项调查工作的实施。盟市专项调查办公室的具体任务和职责是:
(1) 负责本盟市专项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与自治区专项调查办公室的信息联系制度,每周必须发布不少于1篇的《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动态》,并按时上报自治区专项调查办公室。
(2) 根据本盟市样本量的分配数量研究确定调查人员的构成和数量,确保每台样本车辆能够责任到人,并形成“调查人员样本车辆分配表”(见附件1)存档,并上报自治区专调办备查。
(3) 对本盟市范围内全部参加公路运输量调查的调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4) 负责组织实施本盟市范围内的基础数据抽样框的整理工作,并按时上报。
(5) 负责组织实施本盟市范围内的样本车辆调查工作,协助和监督基层调查机构开展抽样调查中的样本联系、记录表发放、样本访问、记录表回收、调查表填写和调查表录入等工作。
(6) 负责接收、审核本盟市范围内的专项调查数据,进行数据质量验收,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并保管专项调查资料。
(7) 在样本调查和数据审核阶段,组织人员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样本车辆调查表进行数据回访验证。
(8) 负责编写本盟市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数据审核评估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
6.2.3 县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
县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
一是负责样本联系、记录表发放、样本访问、记录表回收、调查表填写和调查表录入等;二是负责调查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和上报盟市。
6.3 调查经费
本次我区专项调查工作经费由自治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专用调查设备购置费;调查员的差旅、通讯等人工费用;支付给被调查者的费用;广告宣传策划费用;调查表印制、培训及会议经费;数据审核和结果推算费用;资料编印出版费、评比表彰费用和专项调查办公室日常办公费用等。各盟市专项调查补助经费由自治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拨付。
7 组织实施
全区专项调查工作由自治区交通厅综合规划处牵头,自治区运管局负责全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具体工作;自治区公路局负责按要求整理全区所有治超检测站的基础信息和正式调查月的月度检测数据;自治区征费局负责提供非营业性客运车辆数据库信息;高路公司负责按要求整理全区所有计重收费站的基础信息和正式调查月的月度收费数据信息。
自治区专项调查办公室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组织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技术方案》(客运、货运)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宣传方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7.1 调查员选拔、培训和考核
(1) 本次专项调查的培训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培训的方法进行。4月下旬,自治区专调办统一组织地市级调查人员参加了交通部组织的培训班;5月中旬,自治区专调办统一组织旗县级骨干调查员的培训工作;9月,各盟市采取统
一进行或分旗县、分样本类型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对所有参加调查的调查员(未参
加自治区培训的)进行培训。
(2) 调查员的构成:调查员原则上确定为运管工作人员。如确实由于样本
量大而运管人员人力不足不能够完成调查任务的,可以聘请当地统计局城调队
或大学院校学生为调查员,但外聘调查员必须经过盟市或旗县相关人员培训合
格。是否外聘调查员由盟市专调办统一确定,旗县不得擅自外聘。需外聘调查
员的盟市必须将外聘原因、外聘人员结构、参加培训情况及负责调查范围等具
体情况书面上报自治区专调办。
(3) 调查员数量的参考分配原则:营业性客运车辆(含跨省班线客车、省
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按照每个旗县(区)1-3
人分配;其它非营业性客车按照每个旗县(区)1-3人分配;营业性货运车辆
按照10-15辆车1人来分配;非营业性货运车辆中的载货汽车按照1个旗县(区)
1人分配;非营业性货运车辆中的农用车和拖拉机按照1个旗县(每个旗县调
查5个村)1人来分配。
(4)由于本次专项调查涉及全社会公路水路运输业户及车辆拥有者的运输
信息和经营信息,各级专项调查机构必须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按有关档案管理
规定保存所有调查表及相关资料,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7.2 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
在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部署下,按照交通运输部《关
于印发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和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宣传策划方案的通
知》(厅规划字〔2008〕24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公
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宣传方案》。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将统一印发宣传海报、“致社
会各界朋友的一封信”和“致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三种宣传资料,各盟市运管
处负责在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张贴或发放(各盟市宣传资料的分配数量见自治
区宣传方案)。各盟市专项调查办公室要依托报刊、杂志、横幅、海报、宣传单、
互联网和广播等多种媒体手段,面向交通行业的各职能部门、相关的政府部门、
被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宣传工作。
各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要设置专用电话,接受公众的咨询和监督。
8 数据采集及处理
8.1 前期基础信息采集
本次专项调查的前期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具体内容为: 客(货)车辆数据
库整理;开通或途经跨省班线客运站的信息整理;确定为调查对象的建制村信
息整理;治超检测站信息整理;计重收费站信息整理;全社会载客(货)汽车
分类汇总数据整理。
自治区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数据汇总整理审核工作,自治区运管局负责客、
货车辆和客运站信息的整理工作,自治区公路局负责治超检测站(点)信息的
整理工作,自治区高路公司负责计重收费站信息的整理工作。
8.2 外业数据采集
8.2.1 工作原则
本次专项调查的外业数据采集工作按照“统一时间安排、统一操作流程、
统一填表规范”的原则进行。
8.2.2 工作内容
针对不同的被调查对象,本次专项调查采用了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两种方
法。全面调查主要是按填表规范认真准确地填报调查表。采用抽样调查的外业
数据采集工作分为预备调查、自行记录和正式调查三个步骤。
1、预备调查。联系被调查对象,询问其是否愿意接受调查并对愿意接受
调查的发放记录表。对不同的被调查对象,预备调查将分别采用电话联系或走
访、在车辆年度检测点等候、在大型停车场等候等方式开展。
2、自行记录。愿意接受调查的被调查对象自行记录规定时间段内的运输
情况。
3、正式调查。调查员在调查期结束后联系被调查对象,根据其自行记录
表和对被调查对象的询问核实来完成正式调查表的填写。
8.3 内业数据处理
8.3.1 工作原则
本次专项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制发数据采
集软件、统一传递上报调查数据”的原则,分级审核、逐级上报的工作方式进
行。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
处理标准,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数据处理软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
专项调查资料。
8.3.2 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主要是对已经调查到的数据进行录入、审核和
推算。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数据处理工作的具体内容为:
(1) 基层专项调查组织机构负责协助调查员的调查工作,收集、录入和审
核调查员填报的调查资料,并按要求上报自治区级专项调查办公室。
(2)自治区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接收、审核盟市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上报
的专项调查资料,推算盟市级调查结果,并按规定的时间将专项调查资料上报
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
8.4 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由于本次专项调查涉及面广、调查对象复杂、调查方法多样,数据质量控
制任务艰巨。因此,各级专项调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分级负
责,层层把关,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为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本次专项调查实行数据质量的全过
程控制,要求各级专项调查机构严格按照统一的技术规定对本级采集和处理的
数据进行复核、抽查和评估。实施逐级数据审核和评估的制度,所有最终成果
须经本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才能上报。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擅自改
变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但可以根据本地区和单位的具体情况进一
步细化有关规定。
8.4.1 数据的复核验证
(1) 调查回访
为了加强对调查表填报质量的监督控制,本次专项调查要求基层专项调查
机构必须从已完成的调查表中抽取一定的比例,联系被调查人进行电话或上门
回访,了解调查实施过程、检查数据填写的真实性。
(2) 人工复核
本次专项调查要求基层专项调查机构须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对已完成的调
查表和记录表进行人工复核,检验和评估数据合理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辅助检验
数据处理过程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调查数据进行辅助检验,具体包
括:调查数据采集软件应根据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尽可能实现录入过程的自
动检验功能。
(4) 第三方数据验证
自治区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将利用计重收费站点和治超检测站点等相关信息对本次调查表
的数据进行验证,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盟市及旗县还需利用本地其他有效和可靠
的第三方数据,对调查表数据进行验证。
8.4.2数据质量的抽查验收
(1) 数据质量抽查办法
自治区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将在调查期内对本省已经完成调查的样本车
辆以5%-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联系被调查人进行电话回访,了解调查实
施过程、检查数据填写的真实性。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抽取2%-3%已经过人工审
核的调查表进行回访及数据验证,检查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抽查范围应涵盖辖
区内调查填报的所有调查表;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随机选取5%的调查表进行计算机复录审核。抽
查范围应涵盖辖区内调查填报的所有调查表。
(2) 数据质量验收标准
专项调查数据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为: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调查的样本量要满足技术方案中的最低样本量要
求;
技术方案中所确定的数据指标项除有特殊要求的之外,均按要求进行
调查和填报,不得遗漏;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抽查的调查表填报的差错率要低于2%;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抽查的调查数据录入的差错率要低于1%。
8.4.3 数据的逐级审核评估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下设数据审核评估小组,具体负责对本级调查数据
的审核评估工作。该小组应由专项调查办公室主任兼任组长,成员应包括本办
公室工作人员、熟悉本地区运输情况的管理人员和相关专家。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负责本地区的数据审核评估报告,并作为正式调查
资料的一部分上报。自治区专项调查办公室将指导盟市及以下各级调查数据审
核评估报告的编写工作。
各级专项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小组须坚持“独立评估、逐级负责”的基本原
则,采用实地调研、典型调查和专家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9 资料管理
9.1 资料的清点和核查
本次专项调查过程中,各级专项调查机构的调查员、数据录入员均应爱护
和妥善保管调查表、记录表。在填写、录入、修改和报送过程中,要严格防止
调查表的散失、破损、污损和折皱。
各级专项调查机构有关人员调查表、记录表装订前,必须进行认真清点检
查,如遇有漏报或遗失的调查表、记录表须采取措施及时补充。若有破损、折
皱而难以使用的调查表、记录表,应及时更换,重新填报。在确认所有表格齐
备、填报清楚无误后,方可装订。
9.2 资料的装订
专项调查资料的装订要求遵循如下原则:
(1) 专项调查资料一律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封皮采用耐磨软包装牛
皮纸等材料,以确保专项调查资料在交接、使用和保管过程中不破损。
(2) 为方便管理和查阅,被调查人自行填写的记录表与调查员填写的调查
表要分别装订,装订过程中按照客货分开装订的原则,在封面注明所装订的类
别(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审核人签名、计算机录入和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基
层专项调查组织机构公章。每一册又根据调查对象、调查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
干分册(比如公路客运可分为跨省班线分册、班线客车分册、其它营业性客车
分册、公交汽车分册、出租客车分册、营业性载客汽车经营情况分册、其它非
营业性客车分册;公路货运可分为营业性货运车辆分册、营业性货运车辆经营
情况分册、非营业性货运车辆分册、治超检测站分册),各分册须有标志明显
的内封面页。为便于计算机录入,各分册在装订过程中均按有关编号(如样本
编码、客运站编码、治超检测站编码等)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排列,调查表的
相关附表(如跨省班线客车能耗调查表、班线客车跟车记录表、公交客车跟车
记录表)直接附在对应调查表之后。
(3) 若调查表或记录表数量较多,可以装订成多册,并在封面注明,且注
意将相关连续的调查表(如属于同一辆车的跟车调查表等)装订在同一册。
(4) 每一册调查表在人工审核无误后,要由审核人员在封面上注明审核完
成时间和签名,并加盖本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的公章。
(5) 在计算机录入完成,并经审核无误后,要由录入人员和录入审核人员
在封面上签名。
9.3 资料的交接
各级专项调查机构在专项调查资料装订后均要进行登记,交接过程中均要
办理资料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负责人和经手人分别签字,并登记日期,以明
确责任。
资料接收人如发现专项调查资料有遗失、污(破)损、装订不合格等问题,
有权责成移交人进行认真的审查和返工,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9.4 资料的存档管理
专项调查资料的存档管理要求遵循如下三条规定:
(1) 旗县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应保存全部调查表资料、记录表资料。
(2) 盟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须将本盟市专项调查数据资料打印装订后,留
存一份,上报一份。
(3) 自治区级专项调查办公室须将全区专项调查数据资料打印装订后,留
存一份,上报一份。
(4) 专项调查工作结束后,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将所存资料按正规档案
交接手续,交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10 总结评比
本次专项调查工作完成后,将对参加专项调查工作的各级专项调查机构和
工作人员进行评比表彰。
评比表彰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组织。自治区级评比表彰工作由全
区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自治区级评比表彰办法将另行制订下发。
11 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调查划分为四个阶段,具体见下表:
附件:
调查人员样本车辆分配表
注:1、车辆类别中填写跨省班线客车、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其它非营业性客车、营业性货运车辆、非营业性载货汽车、非营业性农用车、非营业性拖拉机。2、1名调查员调查的所有车辆,“牌照号”填写在同一格内。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