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论略
第 &- 卷第 " &期,,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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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权 处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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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合 法同# 第 ! "条关于权无分的规处定有很大仍足不$ 应在当债形式权主物义权变模动的式基础确上定 权无分处内涵和的适用范 围 $从再现民代法保交易安护全的理念发出$ 利 利益衡用方量 $ 法对在无权处分型化类的 础上基确定无处权的法律分力效% 关键词 无权!处分. 权债形主式义 利益衡量.中图分 类 号/1!&! 0献标识文码 !2文 章编号 !&3,,!4,5",()5,,
+国 我! 同法 合 第 "! 条"规 #$ 无处定分的人处分 他人权产 财% 权经利人追认者或处分权的人无订立同合 取后得分权的 % 处合该有同效& ’ 有 者学根这一据规定将 无处分定义为 权#无 处权分处人他分人财 % 并产与第 人订立转三让财的合同产 &定义是否该确 切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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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存但是 马法罗奉 行$ 何人不任以得于其所有 权的权利转大其它人 给%’$’的原则 % 使有无即处分发权生 % 有权所人可以于基所权有直接求包括善要第意 人在内的三三第人还其财返 产 &所罗以法中马无处权分 内涵和法律的关都非系常单 % 简全以保护所有完人权为中心 % 不属于并代现的权处无分的范 &畴自从德国 学发者了法律行 明 为概念 并 创 制 物了权 行为论之后理% 无处分的内涵就权得变复杂 & 不了同的 立及理论法式模无下权分的内涵不尽处同相&
其复极杂被称为并$ 法学上 之精 灵’ 的权无处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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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是什么 %本是文先要首解的决题 问
&一! 无处分的权内涵的定界$无
权处分’ 词的中一心是 $ 处分’ % $无 ’权只 相 是于对$有权 而言’ %作 修饰为充之用补 &$ 分处’ 是民法 上学概念的% 在现 代民理论法中其语有义最义广 广(义 狭(之义别 &最广义的 处 分% 包括实事上处之和分法律 之上分处 & 谓事所实之上分 % 处指将某是物加物 质以的变上 形( 改或损毁的行造为% 拆除如建筑 (物将铁 矿 炼成铁等 石 &律法上之处 %是指分按照的意愿 %人通 某过种法律为对行产财行进处理 &广上的处分义仅 法指上之律分处% 分为可负担为和行分处为 & 负行担行 又称为权行为 债%是 指生债权上发给义务付果效的 律行为法 一般%表现单独为行或契为约& 处分为行指 直接使权利发是得失生变的更律行法 %为含物权 为和 行准权行物两种 为&狭 义的处 分仅指处分%为 行 $ &无权 分 处一词中 $’处分’ 之含义 %可不一而论 概% 当依据 应律法体系的同不以加具体析
分& 法法典民之前的法化律以马罗法最为型 典 其对 后%世之立法响影也最大& 在 马法罗代 %时法律还没 有抽象 出律行法为概的 念%更无物 权行为与债行权为 分相的理离论& 然虽事交民中往有实意义际上的无权处收
稿期日 !,&,5,!!&! 5者简介 作!叶 国 *"平(65( %+男 % 江南丰西 % 人助 &
教" 物权!式形义主的权物变模动下 式 "无权处分
内的 涵物权 行 为 论理 德由 国学 者萨 维 尼于 " 世 纪 创 (立& 他为 # 以认行买卖履合同其它所有权或移转为目 的的同合支的 % 付不并仅是仅个纯粹一履的行为行% 而 是一个特别导致所的有转移权 的$ 物的 契’ &约 这 种观点在 下%法 律为行被分为区负担为和行分行处 为 &担行负为只引当事起间债权债务法人律系关 处%分 为行以得接引直物起变动权之果 效& 既然二者法效律 果有同不 故其生效%要件亦差有 异 #为负行担为人之 不有必分处权 )但为 分处行的为对于人处分之的标须物有 分处 权%分权原则处上于标属的物有所 人& 德!国法典民" 起的者草吸纳了萨氏的物行权 理为论作民法为本基则 % 使德原成为国物权以式主义形 物权为变模动的式表代 &处 分为成行为民被法所采 典的专用术语门& 依德国判例学的者致一解见% 德!民 国典法 "第" ! 条)之定 规#*"$ +非 权 利人 对 标 的物所 为的分 %经处权利人先允许事者% 也为有效 &*&+ 前处项 分如经权利人后追事认 或因%分处人取得处标的分
第!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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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平! 刘武 波 无权(分论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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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权利人成为处分的继承人而人其对产负遗限无 责制任时 !有为 效" !其中所称的无权人之处利行 分为!系指 # 处分 为 "而行 言!负担行 不为包括内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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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的合物变动权式模 !在原上则求以要记登行或为交付 行为作标的为物有所转移的权征 !表但并不承 所认谓 的物合权的存同在! 为债认合同权是所有就权移 的内转动力在根和本原因$ 种物这权动变模式 % 以地奥 民利法典&为 表 代 由$不于认承独有立债于合同的 物权行为的存权 ! 因在而在解释论 上!对 无权处分#" 的 解应与理债意思主义权的物变权动式模同相 $ 无权 即处分的内是涵以指物变权动目为所的订立的债 权 合同$ 本 文开所篇引用的定 !义 为无认处分权含包方两面因素 ! 一是行#人为分处产的财行 为!二 行为人处 分财产的行为而是行为使人第三人订与立的合 同!"!"与& 债权式形义下主权无处分的涵内不全完符 $ 相既已然经认确国应我当择 债 选 权 形式主 义 为 物 权变动模式 !并 对该模式无权处下分的内作涵了明确 的界 !本定文面的下论述都将在债权形式主物权变义动 模下展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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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涵意权主义思物权动变模 ! 是指除式了当人事的 权意债之思 !外物 权动变需无其它要件物的变权动模式 $ 这种模式 不下存在物行为与权权债为相行别的 区论理 !立及法理均论认 为 一#个法律为 行!除 非特别有 情形!即 发生可债与权物权动变双重之果 "效$ 也就 说是 !权无分人的法律处行为其使担负了交付的标和 转物标的移所有权的双物重务义 转$标的移物有权成 了所当人履事合同行义务必然的果结! 而因物权变动之 力与效债其权基是础密可不分 $ % 的法民法典国& 采 是用权债意思义物主权变动模式代的表 !法该第典’! 条!’ 第 () 条 *’ !+*)第条 以 及 第 ! ’) 条, 都是 债 意权 思义主具体体现的$ % 日 民本法 &典物权在变动模式 选择与上 %国民法法 典 &近似 ! 其第!’ -条规定# 物 权 的 设定和 转移! 只 当因事的人思表意示发而效生力" $ 为因权物变法动律果的效生发系当事于债人意权思! 所以 就物权动而变 ! 言与 # 处分行为 意义"相的是当当事人之 间所立的订物以的设权立’ 变 更 ’终止为目的的 权债同合! 即事当之人间合同的身本构无权处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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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 二 法 !无处权的分延 外# " 第+!条的 适用围
由范于法律没作明确具有 体 规的定 ! 我国学 者对 合同% 法 第 &+ 条的!用适围存范较在大争议$ 争焦 点归议纳来起主要有三方个面 ( 一是权处越分的物他标 权物是否构成权处分无) 是共二有未经人其他共人有同意 而自处擅分有共是物否是权无分处 三是)有权所受 法律限制到! 所有仍人法非处该财产分否是无是 处权分 $权处越分标物他物权的! 如无例租赁权同合 ’擅 自转 租同和将合他之物设定人保物担权 等! 否适是 用 %同法 &合 第 + !条* 有学者持 定观点肯"!&$ 我们认这 为种观值得点榷商 从表面上$看 ! 权越处分标物的物 权他行的是一种为律法的上处分行 为! 而行且为人享不有 分处权 !备具无处权分基的本特征 $ 是 但!任一何 项律法度制的立都必须建虑其考可作性操$ 为 了证司保法 实践能够有中效地适用! 不能将可有所似类的律 法象现和法律为囊行于括一法项律度之制 $中如果 我们 越把权处标分物的物权的他合都同认为无是权处 !分将 会使权无处分概的过于念化和模糊 泛! 使得
无权处 分概的内涵和念延难外以界 ! 不利定无权于分处度制的 计 $ 正设我们应当在如权物动变式模探讨下无权 分处的内涵样一 !要正确解 %理 合法同 &第+! 条 ! 就须 必无权处把建分立在的标所物有的转移权个基这上础$ 标物他物的权0 占有 ’ 用使 ’收益 1的 转移 !并不构 严 格意成上的义权处无 ! 应当分将交由其其相关法它制律度 +如 缔约失责过任 ’瑕疵保担任等 责, 进规制 行 梁慧星$先生为认( # 合同法案草第稿三 !曾经 未将 其得他共人有意而出同卖共物有无权与处一 并分 定规 ! 而后的草案其将删其去! 说明立者思想有法修
)所我!法律国系体中无权处的分内涵我国
% 合同 法 没&有对权无分的内涵处出规作定 ! 再上加我民事立国法体系不完整 !的导 致界和实务 界对无权学分处的涵内难以达成致一见解 $ 者笔为认 !物 权动模式变决 定着 无 权处 分 的 涵内!界定 国法律我体系无中处分权内涵的首先确应定我 国的物权变模式 动$有学者认 为国立法我# 已经接 受物权变动了原的因与结果区相的别原 "!则 区分应 担负为行处与分行来为理解合同第法+ ! $条 .&也"学 有认者为国立我法不区曾分担负为行处与行分 为! 将 来在权物立法应中采债取权思意义模式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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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以律的法规和司定法判审践为考实切察入 !点从 可 性行必要和性两面方行论进证! 证无论明从实现 还是法从律统传讲 来 我们应当选!择权形债主式的物 权变义动式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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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认为 共人有得未其共有人他同而意分处共有 物# 不属无权处分于 $ %这一法极不说具说服力 $如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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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 我们#为以下认种三形情处下人分自以名义己 和第三订人的立有所转让合权同于无权处分属其 *一# 享有所不权有人的分他处人产财, 其二 #法占有 非人他财并产该财对予产处分 ,以其 三# 共同 共有未人经 他人同意处分共有物按份和有人超共自己 出份 额处 分共物 $
合有同法草第案三将稿擅自处分有共和物无处权 一 并分定 规 恰#好可明立说者法为认者性二不质 同#就 &像同法合 第’ ’( 规条的无定权理代和第 ’ )规定的条表见 代理样 一 #分别整调两个相但不似同的相法律关 $系 颁实布的施 & 同法 ’合将草案 中有关未经其共他有人同意 自擅处分有共物的内容除 删 也#可为立法者认思想有所修正 # 承 无认处分权中包擅自括分共有处物的情形 不再且分规别定 以使 & 合同# ’法因 不作复重 定而规显简更洁 $所 以 仅#草以的案修改不足被说明 擅以自以自己名处分义共有不物于无属处分 权$笔者 为 认 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同意人擅而处 分自共物的有为的行质应具性情况具体分析 # 不能体 一概论 而 $有共两个是两或个上以的人同对财一享产有所 有权# 有同共有和共按共份有之分 按$份有共是 有共按一人定额份有享有权 所# 每个共人有有处权分自 己份额 的 共有人未经$他其同意处人共有物分 #只要 所有 权份上没额超出自己有有的份额 享#此 时共有该 人的处行分并为不侵其他犯有共人所有权 的 所以#应 当认定有权为处 分$共 共有同是有共共同人有财产享所 有 #权包处括分权 能 当共$同共有擅自处分人有 共或物份按有人超共出自己享有份的额处共有物时分 #还应 当意注区分权处分无无权和理 代$共 有人擅以自 他其共有或人体共全人有名的义处分有共的 #物属无 权 理行代为# 并 根据买应受人状的判断是否成立表况见代理 #法律适用上在按& 同合 法 第 ’’ ( 条( 第 )’ 条的 定规理处$ 共若人有擅以自己自的名处 分 义 共 物有# 则定性应为无处分权$ 因为 份共有人按处了他分 人的额 # 份共共有同没人进行共同有处 分# 如果是不 无处权分 #然就自是权有处 分# 其处分从何而来权 呢 )所人处有分有所权法律限 受 制的 财产主 要 是指所 有出卖抵押物 (人出卖租赁 #物其 否属是于权处无 分我#持们定态否 度$ &担保法 ’ 第 ) ’条规 *定*++#押抵期 间# 抵押人让转办已登理记的押抵物品 应当通# 知押权人并告知抵让受转人物已经抵押的让况 ,情抵 押 人通未抵押知人或未权知告让人的 # 转让 行受为 无 效 *!$+转 抵让押的物款明显价于其低值价 的#抵押 权可以人要求押抵人提供担保 ,抵人押提不的 # 不得供转 让抵押 物$ *+,抵押转让人抵押
物所的得款价 应当 #向押权人提抵清前所担保偿债权的或向与抵 者押人 约 的定第人三存 提$ 过超债数额权的分部# 归押人 抵有所# 足部不由分务债清人偿 $% 第 #-条规 定* +#+*抵 人押行为足以的抵使物押值减价少的# 抵押 人有权 要权求抵押人止停行为其 $ 押物抵值减价时 少 #抵押权人有 权求要押抵人恢抵押物的复价值# 者提供或与 少的价减值等的相保 $担*!+ 押人抵对押抵物值减少价无
三
!我 国法上无民处权的效分
我国有力无权关处分同的效 力 的合学 主说 要有 无 效说 有(效和说效待力说定# 些学说都这有一定理 # 道但又都在严重缺存陷 $笔 者认为应从现当代法民护保交 安易的全本基精神出发 在对无权#处类型分的基化础 确上定无处分的法律权效力$
# 设!及例无处分法权律系当关事人角法色律定位 在
不此设妨以无定权处中分 最典 型的 买 合 同 卖为例$ 甲 出因国游而将自旅的一己电台脑 委 托 乙 保 #乙未管经甲许 可#将电该卖脑了丙给# 并实了交施付行 为 因#此发生权无处 $分在设 例中# 是权甲利 人 乙是无#权分处 # 人丙第是三 #人们他之间发一种三角形的生律关法系 在这一$ 法律关中系# 无 权分处可人谓是 + 祸 首% #整个法律关 的发系生完全由他的是擅自分所导致 $处无 处权人分的擅 自处也分并非许出于恶 # 意例将原权利人之物 误当成如己之自物出卖 # 从法但律关系讲 # 上权处分 无的人意恶否与并影不他在法律响上定的 位$第 三在 这人法一关系律处于交易相中方对地的 # 根据位其否是 知或明知应处分人无处权的事分 实# 为分 恶意 与善 意 $ 第 三明知或人应处知人无处分权分依与然为交其易行为的 # 构成律法之上恶意 , 不且知不应处知分 人权无分而处受接 的 为#善意 法律$善意对第三人恶 意与三第实行区别人待原则 $ 对原权人在利无权分处 中可以说是受害 者#他 受害不仅表的现对自为己的物不
第!
期国叶平 $刘波武& 权无分论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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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自己的过思意进控制 行$还有可能 起引所权的有丧 失或应相的济经损 失
%如果人无权处分人订与合立同并经占已有标的物 $可 基善于意取得度制取标得物的所有 权$ 原利人不得 请权求返 % 还然 $当若标 的物可替为代且对物原利权 有人殊特值 $价如为定 物情! 赛竞之品奖 $ 等则允许应原权利人用 代物置替换 第三$不人得拒绝% 善意 第人三 与无处分权人订立合但尚同占未有的物标情况下的$ 无权处分合同亦效 有$ 善意但取得度制之成要构件 得到满足 $ 未原权人利要求可还原返物 善意第三$得 人求无要权处人分承违担约任 %责 三第人为意时恶无权分处合同为效力定合待 同%
原权利可人因无权处分而能遭受失损 但这$是只一 可种能性$无 权处也有分能可合符权原利人意思和利的 益 %此因 法$律予赋权原利人追权 认原权$利追人和认无权处分人取 得分权处可补皆正合的同力效$ 无权 处分合使同于有归 % 我效国立的法遗之漏处在于没确有 追认定权的行使期限$ 者笔为认应照表见代理仿制度的 设置$为 追权设定一个认合期理限 % 与权原利人 追认的相对应 权$ 法律同时赋予三第撤销权 %人该 销 撤在原权利人追权认和无权分人取处处分权之得 前适 用% 无权处分合同 被确无效后认 $ 支对价付的三第 人得求要无权分人处承缔约担过失责 $ 任原权利人权有 要第三人或无求权处人返还标分物 的 参 考%文 献!
1
!以 利平益原则衡确定为权处分效无力最基的
本则原利 平衡的益则应准依当法 律据所 要 求 的公 正和 序秩标目% 在民 上 法 $公是正对权体利的现人个意 志的尊 重$公正是作对为权核心的私利之人特利益定的 确和保护 # 秩认指序是的事生民自身活程进和平的 ! 定与稳安全 %尤其是 全安 $ 要求正它行为发生常期预 正常之果结有具确性定% 民 事生中活$ 当人事就利 益有享的期预括包两种& 为一益享有利的稳之预期定 $ 其称被 为 静’安全 的(#一 利为益取确得定之期预 $其 发生交于之易 $中称 为’ 动 安全 ( 或的’ 交易全 (安 %在 互相对的两种利益抗 中 $种为一正公的载 体 $一种 另是秩序则载体的$ 于是公正与秩序发 生冲 突 %在权 利以为基建础的立正与以义民市会整社利体为 基益 础 立建的整体秩序生冲发时突$ 民法所的做$ 当然舍弃 公正 保而秩护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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