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02-26
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1 目的
为有效运作工会监督机制,加强工会对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的权力,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工会职权
2.1 工会享有依法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的权力; 2.2 工会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集体协商等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
2.3 工会有监督和协助基础工程处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控告权、诉求权、紧急避险权等权力;
3 工会监督活动的内容
3.1 在研究制定涉及企业安全生产或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规章、措施、制度时,应充分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3.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将工会组织作为成员单位,要支持工会组织独立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和协助公司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标准。
3.3 工会组织依法、依规参加重要设备、消防设施审查验收工作。 3.4、发生重特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后,工会组织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维护员工的权利,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5 工会对基础工程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提出意见并要求基础工程处整改;
3.6 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应要求纠正,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工会安全监督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