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期间核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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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程序适用于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在两次校准或检定之间所进行的期间核查,也适用于仪器设备在维修后或出现异常进行时仪器性能核查,验证仪器设备状态是否正常,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Thermo ICE 3300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AAS)。 3. 职责
3.1 检测人员负责编制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期间核查规程,按照规程开展核查工作; 3.2 部/室负责人负责审核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期间核查规程,对核查工作进行指导; 3.3 检测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期间核查规程; 3.4 质量监督员负责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期间核查工作的监督。 4. 工作程序
4.1核查所需试剂或设备
4.1.1纯净水:符合 GB/T 6682-2008 实验室2级用水要求; 4.1.2铅标准溶液; 4.1.3空白溶液:1% 硝酸。 4.2核查环境要求
4.2.1环境温度要求: 15~30℃; 4.2.2环境湿度要求: 不大于80%;
4.2.3仪器应安放在无剧烈震动,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的实验室内,附近应无强电磁场干扰,仪器上方
应有排风系统。 4.3核查频率及核查项目
4.3.1核查频率:新安装或维修后必须进行期间核查;两次检定或校准之间半年一次。 4.3.2核查项目 4.3.2.1线性相关系数 4.3.2.2检出限 4.3.2.3精密度 4.4核查方法
将仪器的各项参数调到最佳工作状态,待仪器稳定半小时后进行检测 4.4.1线性相关系数
取铅标准溶液,配制工作曲线溶液浓度分别为:0,0.25mg/L,0.5 mg/L,1mg/L, 2mg/L,4mg/L, 按正常测试条件建立工作曲线。 4.4.2检出限
以0.06 mg/L铅标准溶液连续进样10针,计算十次结果标准偏差(SD)值,检出限按如下公式计算:
检出限=3×SD×测得平均浓度÷溶液浓度 4.4.3精密度
对 1mg/L铅标准溶液测量10次,计算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RSD)。 4.5 核查要求
4.5.1线性相关系数: r≥0.999; 4.5.2检出限:铅<0.06mg/L; 4.5.3精密度:RSD
5.1当要求不能达到时,按相关维护程序进行维护,调整仪器状态,重新进行核查。 5.2重新调整仪器状态仍未达到要求时,知会实验室负责人,请相关人员进行仪器的维修 6. 相关表单
仪器期间核查记录表YHGS/JLZL031 7. 相关文件
7.1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操作规程(YHGS/ZYHC005) 7.2 JJG 694-199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