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水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合作协议
宜兴市水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
合作协议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2011年11月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地址:宜兴市人民南路139号 乙方: 地址:
宜兴市水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是宜兴农林局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合作建设的农业物联网试点工程,由江苏宾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作协议:
一、 项目名称
宜兴市水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 二、 系统建设内容
宜兴市水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包括塘区视频监控、监控端显示及监控中心的集成和布线工作。乙方须保证项目成果具有易用性、先进性、可靠性及可扩充性。
三、 合同价格
1、本合同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230000 元(大写:贰拾叁万元)。 2、详细的费用清单见附件《宜兴市水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清单及报价》。 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网络施工的环境符合要求。甲、乙双方应各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安排;
甲方现场协调人: 李建清 电话: [1**********] 乙方工程监理人: 王亚兵 电话: [1**********]
4、具体工程实施计划由双方协商决定,双方将严格按照实施计划进行工程
的实施。
5、乙方应在工程实施完毕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组织相应的项目实施管理人员对乙方的施工进行初验、终验工作。
四、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
项目完成后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合同款总额人民币 189000 元(大写:拾捌万玖千元),另外 210000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一年后进行支付。
2、维护费用
协议签订起免第一年的维护费用,到期后按1万元/年支付维护费,如更换配件按《宜兴市水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清单及报价》价格标准执行。
五、售后服务
自本合同项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 若系统设备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指定专业人员提供免费的一年保修,乙方专业人员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8小时内抵达现场,以保障及时、有效解决甲方问题,不影响业务运营。乙方提供设备使用和维护的相关培训。
六、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智能监控系统用于水产养殖物联网项目,在使用该系统时,享受乙方提供的系统集成服务。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智能监控系统时,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业务使用的各项规定。
3、甲方按照实际需求向乙方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并要求乙方按照需求进行项目实施。
七、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在系统建设运行过程中,不得向其他系统单位或个人泄露有关该系统的资料文档等信息。
2、乙方在交付系统项目前 10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安排系统验收。
3、针对甲方陈述的需要改进的缺陷书面报告,乙方应立即改进此缺陷,甲方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需求和功能,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
八、保密条款
双方均有责任为对方“专有信息”予以保密。本协议的“专有信息”是指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的、创造的,或为披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专有技术、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
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应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除自身不使用外,也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义务需要的除外。
如一方违反以上保密义务,给披露方造成损失,披露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给披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叁 年。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方可生效。
3、与本协议或其执行有关的一切争议及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因本协议而导致纠纷,协商不成的交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盖章) 授权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江苏宾肯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