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计生协议书
诚信计生协议书
甲方:荆中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让育龄妇女群众争当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诚信守信的工作格局,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杨家厂镇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村民自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定立本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承诺
1、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2、免费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宣传,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3、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服务,定期咨询随访指导,每年免费开展二次环、孕情监测服务活动。
4、依法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协同当地政府依法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奖励政策。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要求甲方履行。
二、乙方承诺
1、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章程,主动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2、初婚夫妇领取《结婚证》后主动到村民委员会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孩子规定的,应在怀孕前申请办理《生育证》;结婚、怀孕、生育或收养子女,10
日内主动告知甲方。
3、主动参加镇、村组织的免费环、孕情监测及其它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外出经商、务工的成年育龄妇女,外出前主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积极配合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开展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4、自觉依法生育。怀孕后,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擅自终止妊娠活动;政策内怀孕生育后,自愿主动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措施。
5、禁止违法生育。造成违法生育的,本人自愿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6、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基层群众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规定的惩处义务。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处罚外,停止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福利待遇或困难救济金,并退回之前奖励优惠待遇。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至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协议内容涉及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甲方:(盖章):杨家厂镇荆中村民委员会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