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滥办酒席责任状
02-24
正安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制止滥办酒席责任状
根据中共正安县纪委《关于制止滥办酒席的通知》(正纪通[2012]0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落实,细化工作职责,经研究,特制定责任状如下。
一、各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共正安县纪委《关于制止滥办酒席的通知》文件,做到干部职工知晓率达100%。
二、各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对制止滥办酒席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职工滥办酒席和参与酒席进行跟踪监督。
三、各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与本单位干部职工(招聘人员、工勤人员)签定责任书
四、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凡符合规定办酒的,必须事前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委书面报告,经批准方能实施。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责任,凡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而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严格问责和严肃查处当事人。
主管单位:(公章) 责任单位:(公章) 负责人: 责任人: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