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资产管理财务内控制度解析
【摘要】科研院所作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必须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综合学科优势,提高科研自主创新能力。有关科研院所资产管理的财务内控制度是当前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本文从固定资产、存货和无形资产的相关控制要点与控制风险入手,对科研院所这三个主要资产的财务内控制度进行了深刻的解析。 【关键词】科研院所;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控制要点;控制风险 科研院所作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基础和活力所在。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综合学科优势,提高科研自主创新能力。有关科研院所资产管理的财务内控制度是当前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 科研院所应加强各项资产管理,全面梳理资产管理流程,及时发现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本文主要关注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和无形资产,并就这三项主要资产提出了相关的控制要点,揭示了应关注的主要控制风险。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控制要点与控制风险 科研院所应当加强房屋建筑物、机器等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重视固定资产维护和更新改造。科研院所应从多方面保证固定资产效能的有效发挥,对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充分掌握固定资产操作技能和注意事项,避免错误操作导致的资产损坏;固定资产维护工作应当得到强化,无论是日常维护、定期维护、专业维护等,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确保资产运转正常;对技术落后和产能不足的固定资产,科研院所可根据情况进行更新改造,提升技术水平和扩大产能。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积极促进固定资产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固定资产是科研院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资源,只有维护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才能有效促进科研院所整体目标的实现。 (一)固定资产的记录、维护和监控 1、科研院所应当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按照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折旧、改造、盘点等相关内容。固定资产记录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和对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等。固定资产的记录应当完整,记录内容包括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折旧、改造、盘点等相关内容。由于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种类和数量繁多,科研院所应当在具体固定资产上标示固定资产标签,以保证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的一一对应,以便查找。 2、科研院所应当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和大修理计划,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应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 3、科研院所应当强化对生产线等关键设备运转的监控,严格操作流程,实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许可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转。应加强生产设备的运转监控,建立设备监控系统和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对操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特别是对生产线等关键设备而言更是如此。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设备损坏和生产中断。 (二)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1、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目标做到保持固定资产技术的先进性和科研院所发展的可持续性。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研院所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可以减轻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成本,增强科研院所效益。 2、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面,应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不断促进固定资产技术升级,淘汰落后设备。一方面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升级改造;另一方面淘汰落后设备,引进先进设备。 (三)固定资产的清查与处置 1、科研院所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每年进行全面清查。对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应建立并执行固定资产清查制度,作为实物资产,例行的清查是不可缺少的一项控制措施。科研院所在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时,应当明确固定资产清查的组织、程序、频率和要求等内容。通过定期的固定资产清查,可以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清查中发现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损毁、丢失、被盗等情况,清查人员应当及时查明原因,由全体清查人员签字确认清查报告,报科研院所内部批准后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妥善处理盘点差异。 2、科研院所应当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控制,关注固定资产处置中的关联交易和处置定价,防范资产流失。应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控制,在固定资产处置中,比较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关联交易有失公允和处置定价不合理。有条件的科研院所还可以集中管理固定资产的处置,采取招投标或拍卖等公开化手段,保证固定资产处置行为的规范性。 (四)固定资产的抵押 1、科研院所应当确定固定资产抵押管理,确定固定资产抵押的程序和审批权限等。要建立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的条件、程序、审批权限和要求等,建立规范的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管理流程。 2、科研院所应当加强对接收的抵押资产的管理,编制专门的资产目录,合理评估抵押资产的价值。科研院所将固定资产用作抵押的,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科研院所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手续。 (五)固定资产的投保 科研院所应当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保政策。这要求科研院所应当规范固定资产投保行为,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保政策,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投保事宜。应当严格对应投保的固定资产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这可以有效避免暗箱操作。 二、存货管理的相关控制要点与控制风险 科研院所应当规范存货管理,采用先进的存货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存货取得、原料加工、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存货管理,应当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强化会计、出入库等记录,着眼于存货管理全过程的风险控制。现代管理已越来越离不开信息化手段,利用信息系统,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信息传递中的失真现象;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规避手工操作可能存在的弊端。加强会计、出入库等记录,是加强管理的基本手段,使工作和控制具备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规范存货管理不能只对存货的个别环节进行管理,应当对存货管理全过程进行管理,防范存货管理的系统性风险。 (一)岗位责任 1、科研院所应建立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这是有效规范存货管理的基础工作,只有职责权限明确了,才有可能促进相关部门和岗位各负其责,实现存货管理目标。 2、在存货管理中应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健全内部控制的基本手段,存货管理方面的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存货的请购、审批与执行,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存货的保管与相关记录,存货发出的申请、审批与记录,存货处置的申请、审批与记录等。科研院所在分离不相容岗位时,应当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不足的风险,对于一般性的不相容岗位职务可实施岗位职责分离,对于重要的不相容岗位职务可实施部门职责分离。 3、内部除存货管理、监督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特别授权。财产保护控制是实物类资产通常采用的基本控制手段,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随意接触存货,会加大存货丢失、毁损的风险,影响存货的安全与完整。 (二)存货验收 1、科研院所应当重视存货验收工作,规范存货验收程序和方法,应根据存货的来源和种类特点,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验收程序和查验方法,检查库存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验收无误方可入库。否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处理。
2、对于自制的存货,除查验数量外,应当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对不合格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报告处理。这主要是由于产品质量在科研院所生存和发展中的重要性决定的,科研院所一般均会将产品质量看成科研院所的生命线,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在关注产品质量的同时,科研院所也不应疏忽对产品数量的查验,否则也可能导致存货损失。 3、科研院所对于外购的存货,应当重点核对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与存货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核对一致。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货物,科研院所可以在必要时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或聘请外部专家协助检验。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科研院所自身没有检验能力的,可以根据外购存货的重要程度,选择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或聘请外部专家协助检验;二是科研院所自身有检验能力的,可由科研院所内部检验部门会同采购、仓储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确定外购存货无误后入库。对于验收不一致的存货,科研院所一般会有多种处理方式,比如货物退回、损失索赔等,具体应该根据对该批存货的利用价值,供求双方协商情况,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处理。 4、科研院所对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应当根据相关合同或协议,查验存货来源、质量状况及实际价值是否符合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对于验收不一致的,一般区别取得方式和途径,经双方协商,并经科研院所内部批准后处理。 (三)存货保管 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明确存货保管制度的重点内容,包括严格出入库手续、明确储存条件和措施。明确了上述内容,说明科研院所的存货保管制度是健全的。存货保管制度应当以上述基本内容为出发点,定期检查一般不能仅仅依靠主管部门的自查,还应当包括相关部门会同组织的联合检查,只有部门自查和部门外部检查相结合,才能有效监督存货保管措施的落实。 科研院所应当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存货在不同的仓库之间流动时应当办理出入库手续。关注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存放和记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相混淆。关注加强生产现场的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等物资的管理,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关注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健全防火、防盗、防潮、防变质等管理规范。关注结合科研院所实际情况,加强存货的保险投保,保证存货安全、合理降低存货意外损失风险。 (四)存货发出 1、科研院所应当明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对于常规的存货发出和领用,应当事先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审批权限,在存货管理制度或授权制度中明确哪些部门和岗位可以审核批准哪些存货的发出和领用,而未经授权的部门和岗位无权批准存货发出和领用。 2、大批存货、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应当实行特别授权。这主要是基于上述存货的重要程度,采用一般授权如果发生错弊,则容易遭受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所谓特别授权,是相对一般授权而言的,比一般授权更加严格,审批级次更高,责任更大。 3、仓储部门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销售出库通知单发出货物。仓储部门只有验证经有效审批的销售出库通知单后,才能据此发出货物。仓储部门对销售出库通知单,负有检查的验证的职能,只有确认销售出库通知单上的审批手续时有效的,才能执行发货指令,否则应当拒绝执行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五)存货记录 1、科研院所仓储部门应当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这是账实相符的基础,这种定期和不定期的核对,不仅包括保管人员的自我核对,也应包括内部其他人员的独立核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仓储记录与存货变动及库存实物的一致。对于核对中发现的记录与实物不一致的情况,科研院所仓储部门应当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科研院所仓储部门应当定期与财会部门、存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相关部门在定期对账时,出现核对不一致的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经科研院所内部批准后处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相关部门在对账后,应当妥善保管好对账记录。 (六)盘点清查 1、科研院所应当建立存货盘点清查制度,结合科研院所实际情况确定盘点周期、盘点流程等相关内容,核查存货数量,及时发现存货减值迹象。存货的盘点清查制度,是存货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加强存货管理、防范存货风险的重要控制措施。科研院所应建立存货盘点清查制度、盘点周期、盘点组织、盘点流程。 2、科研院所应当每年年度终了开展全面盘点清查,盘点清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存货盘点周期虽由科研院所自定,但并没有限制,全面的盘点清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时间应当放在每年年度终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存货盘点次数。需要注意的是,科研院所的每次存货盘点清查,均要保留书面报告,由参加盘点的人员签字确认,以备日后查验。 3、盘点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闲置以及需要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处置。在实际管理中,部分科研院所对存货盘点清查发现的差异,不问缘由一律进行账务处理,这是不对的。只是及时查清异常原因,分清责任,并经批准后处置,才能有效促进存货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管好用好科研院所存货资产。 (七)合理库存 1、明确了科研院所建立合理库存应当根据各种存货采购间隔和当前库存,综合考虑科研院所生产经营计划、市场供求等因素。科研院所建立合理库存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存货采购间隔月、当前库存、生产经营计划、市场供求等。只有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科研院所才能建立合理的库存,避免库存过高或过低。库存过高可能导致科研院所流动资金被大量占用,降低科研院所资产的流动性,影响效益的发挥,甚至可能导致存货积压和呆滞;库存过低可能导致科研院所正常的生产经营中断,处于停工状况。 2、明确了科研院所建立合理库存应当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合理确定存货采购日期和数量,确保存货处于最佳库存状态。这明确了科研院所建立合理库存应当采取的手段。这种手段是指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合理确定存货采购日期和数量。随着科研院所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人工手段已越来越不适应科研院所发展的要求,高效率的信息化手段被普遍采用。在科研院所确认合理库存时,同样也应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合理确定存货采购日期和数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三、无形资产管理的相关控制要点与控制风险 科研院所应当加强对品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应当分类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落实无形资产管理责任。针对各类无形资产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无形资产的取得、培育、推广、保护、清查、处置等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无形资产的管理目标应当促进无形资产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无形资产对提升科研院所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科研院所拥有的无形资产越来越成为科研院所的重要资源,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已成为科研院所提升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无形资产的权属 1、科研院所应当对各类无形资产的权属关系进行梳理,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防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这要求科研院所全面梳理无形资产权属关系。科研院所通过无形资产权属关系的梳理,明确界定哪些无形资产属于科研院所所有,要求科研院所妥善保管好无形资产权属证明,建立无形资产清册。在无形资产的利用过程中,科研院所应当实时监控和防范无形资产领域的侵权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法律风险。 2、对于无形资产具有保密性质的,科研院所应当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严防泄露商业秘密。这就要求科研院所对具有保密性质的无形资产采取保密措施。一般来说,科研院所的核心技术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资源,保护好科研院所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对企业至关重要。保秘的一般措施包括:建立保密制度;资料密级标示;加强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合同;订立保密协议;加强保卫措施;限制外人参观生产技术过程;安装监控;派专人封存和保管有关资料,等等。 (二)无形资产品牌维护和提升 1、科研院所应当重视品牌建设。提高打造和提升品牌的社会认可度对科研院所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科研院所有众多品牌,但主业品牌应当得到优先发展,成为科研院所的核心品牌,还应同时加强商誉管理。 2、科研院所应当通过提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等多种方式,不断打造和培育主业品牌,切实维护和提升科研院所品牌的社会认可度。维护和提升品牌的基本途径,就是提供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只有提供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科研院所品牌才能被社会认可。同时注意及时更新品牌市场形象、创新品牌运营模式、注重品牌的法律维护等。 (三)无形资产的更新 1、要求科研院所淘汰落后技术,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更新换代。不断地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是科研院所具备旺盛生命力的源泉。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科研院所只有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淘汰落后技术,促进技术更新换代,才能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2、要求科研院所对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进行定期评估。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是科研院所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先进行的定期评估,有利于科研院所准确把握自身技术的领先程度。 总之,科研院所应当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的财务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财务内控制度才能在资产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