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成本费用扣除应分三种情况妥善处理
01-20
跨年度成本费用扣除应分三种情况妥善处理
第一种情况:当年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企业也已作账务处理,但税前扣除凭据不能在当年取得。
比如存货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等。如企业在2013年4月30日汇算清缴,取得发票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前的发票,即可税前扣除。
第二种情况:当年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但未在当年税前扣除,在以后年度发现。
比如核算错误的销售成本在以后年度发现、当年的资产损失未履行税务机关报批制度,未在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经税务机关审批可税前
扣除等。建议参考青岛市2013年汇算清缴的文件,对于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成本费用,在相关年度税收待遇一致的情况下,可选择在实际取得合法凭据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第三种情况:当年成本费用已经发生,税前扣除凭据也在当年取得,但成本费用计入以后年度。
比如跨年度报销等情况。年底出差,年初返回报销,但是上年的账务已经结束,税务也已经申报,只能将去年的费用计入今年,这是很多企业都面临的问题。从利于征管的角度看,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说明此种年初报销的特殊情况,两年均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