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文件管理制度
机关各处室,省文物局、省工艺美术保护管理办公室: 现将《青海省文化厅秘密文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遵照执行。 二00 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为加强厅机关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保 密意识,保守国家秘密,防止在文件管理工作中泄露国家秘密 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保密法》及省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结合厅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秘密文件为上级机关下发的和本机 关及各单位形成的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密码电报、载有秘 密内容的会议记录、电话记录、表册、照片、录音、录像、电 传、移动存储介质(磁盘、光盘、U 盘、移动硬盘等)和工作 笔记本等。 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遵循既便利工作,又确 保秘密的原则。 分管厅长和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秘密文件管理 工作的领导,经常督促检查,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保密教育, 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和秘密文件管理 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秘密文件的收发和内部运转应建立严格的登 记、签收制度。机要信件要由机要人签收,机要人员不在时由 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签收时要逐件清点。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 体时间,信件由机要员拆封登记,登记文件须将标题、密级、 发文单位、字号及件数登记清楚。发文必须填好发文通知单、 写清发往单位、件数时间、字号、制发机关等。 秘密文件要放在保险箱内,钥匙由机要
人员保 管,机要人员因公外出,要指定专人保管,机要人员外出前和 回来后都须办理文件交接手续。每天下班前、上班后和节假日 要进行安全保密检查。 凡到机要室或档案室借阅有关文件资料、联系 其它事项者,不准随意翻阅秘密文件。 机要人员应每月对收进和发出的秘密文件进行 清理、分类存放,以便查找。发现丢失或泄密,应及时报告、 查处,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正在查找 为借口推迟报告或拖而不报。 属业务性秘密文件、资料,由机要员和各处、 室兼职保密员按规定严格管理。 秘密文件的传递和携带应采取防丢防窃措施。 秘密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阅读、传达,不 得自行扩大阅读和传达范围,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 传阅、借阅文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随时掌 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急办文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 负责人阅办,否则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秘密文件限于在机要室或办公室阅读,不得将 文件带到住所或公共场所。 传阅秘密文件由机要人员负责,领导不得自行 横传,不得随便取走文件,阅后及时交机要室,机要人员每天 将送阅的文件收回检查,发现缺少文件,要及时追查,绝密文 件和密码电报要严加管理,只限于机要室阅读。 确因工作需要摘抄阅办文件、密码电报有关内 容,经批准后可将其主要精神摘抄在保密笔记本上,不得摘抄 全文,密码电报要变换用词,摘抄的笔记本要妥善保管。 传
递秘密文件应包括加封,标明密级,从机要 通信邮寄或由机要通讯员递送,递送文件要注意保密安全,交 接文件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途中不得办理与传递文件无关 的事项。本单位内部传递秘密文件亦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需要领取的秘密文件和密码电报,须派专车领 取,途中不得乘公共汽车,不得在公共场所停留。 不得用普通电话、无线话筒传达秘密文件和密 码电报精神,不准用明码电报代发密码电报和秘密文件。同一 事件不能既发密码电报、又发明码电报,传输秘密文件,必须 用有加密措施的传真机传输。负责传真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 复印秘密文件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签收、 废页处理制度,复印件要与原件一样严格管理。 复印上级机关或本机关制发的“秘密”、“机密” 级文件,必须经厅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 严禁复印有密级的中央负责同志的讲话和绝密 文件。 凡有复印机的单位要严格管理,工作人员要严 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擅自复印秘密文件,未经领导批准严禁 将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属营业性质的单位复印。 秘密文件未经制发机关批准,不得自行翻印, 经批准翻印的文件,要注明翻印机关的名称,翻印时间、份数。 汇编秘密文件,需经制发机关批准。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汇编,文件汇编要在封面上标明密级, 密级要按汇编文件中最高密级定。并在复制国家秘密的定点厂 家印制。 秘密文件要建立清退、归档、
销毁制度,密码 电报一周一清,半年一核对,秘密文件资料一月一清,发至县 处级的文件、资料,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发至厅直属单位的 秘密文件一季一清理,年终大检查。 阅办完毕的密码电报、秘密文件、资料、刊物 需要归档的,应按文书立卷归档的要求进行分类组卷,交机关 档案室。 不需归档的密码电报、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和 重要文件,需要销毁的,必须登记造册,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按文件销毁规定要求销毁。 对严格执行秘密文件管理规定,成绩显著的处 室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秘密文件管理规定,造 成丢失、被窃、泄密事件的,要及时追查,视情节轻重,给予 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厅属单位秘密文件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