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职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
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
职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
管 理 办 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了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杜绝违章现象,保障职工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室、车间及外委单位、外协单位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纠查与考核管理工作。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相关文件
2.1.1 安全生产法
2.1.2 劳动法
2.1.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4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2.1.5 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
2.1.6 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2.2 术语
2.2.1 违章行为:包括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2.2 违章作业:指违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作业。
2.2.3
违章指挥:指违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管编制: 审核: 批准:
理制度的指挥行为。凡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有关责任人制定措施、作出规定或亲临指挥,却有意回避、推卸责任、不闻不问而险些造成事故的行为,视同违章指挥。
3 职责
3.1 车间、班组等上级对下级反违章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2 公司各部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查与考核。 4 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 反违章工作必须遵循“严守规则,违章必究;奖惩并举,教育为先;下属违规,主管有责;谁检查,谁处理”的原则。
4.2 班组是制止违章行为的基层单位,班组长必须把制止违章行为作为主要职责之一,发动职工积极查找身边的违章行为。
4.3 班组自查发现的每项次违章行为,应在班组安全现场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在班组安全日活动上组织分析,责成违章者作检讨,进行帮助教育。
4.4 各级责任人、专业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对职工遵章守纪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当立即指出,予以纠正,在班组安全现场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按有关规定下发考核通知单,进行考核。
4.5 公司级、部室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责任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相应级别“安全责任人”袖章。
4.6 各级安全责任人、专业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对于不佩戴安全袖章的、不履行督查职责或滥用督查职权的,职工有权提出批评,并上报。
4.7 各级责任人、专业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发现违章行为不进行制止和查处的,一经发现,将视同违章进行处罚;对不制止违章行为而发生事故的,按工作失职追究其责任。
4.8 职工违章应按制度进行考核和安全教育,并做好档案记录。同时,对屡次违章、严重违章以及违章造成事故的职工,各部室、车间应建立下岗培训制度,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工作。
4.9 违章职工接到参加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班学习通知后,应按要求准时报到,参加学习,若无故缺席或不按时参加学习,作待岗处理。
4.10 对违章职工,各部室、车间应组织好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建立和完善违章职工再教育培训登记台帐。
4.11 职工违章造成事故取消其当年个人评先资格;车间(部室)典型违章人次月大于1%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4.12 公司建立违章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违章行为属实的职工进行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守个人信息秘密;对严格查处违章行为和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并在年度个人安全评先中予以表彰。
4.13 各部室、车间不得因职工举报违章行为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按严重违章对其予以责任追究。
4.14 各部室、车间应针对实际制定反违章分类管理细则:参照附件《部分违章行为分类举例表》,结合公司及本部室、车间以往发生的各类工伤事故和习惯性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各部室、车间组织班组、职工深入开展违章行为清查工作,细化A 、B 、C 三类违章行为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并定期组织修订完善。
4.15 各部室、车间要将本单位辖区内的外委外协单位作业人员视同本单位职工,纳入日常的安全管理,坚决禁止“以包代管”。
4.16 各部室、车间的主要责任人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各班组抓好落实。未认真执行本办法,不认真对违章行为进行检查、登记和处理的,应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4.17 公司将各部室、车间对反违章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
5 检查与考核
5.1 公司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下属违章,主管有责”的原则,把反违章检查与各级责任人挂钩考核,一级考核一级,层层督促落实,切实履行各级检查督查的管理职责,全面推进违章行为纠查工作,检查过程的实施按《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对公司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按违章行为所属类别对违章者进行扣款:A 类扣款200~300元、B 类扣款100元、C 类扣款50元,对违章者所在部室、车间负责人挂钩30%-50%考核。
5.3 鄂钢公司组织的检查中发现存在违章的考核:A 级违章的,扣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300元,扣部室、车间所有负责人各500元,扣违章者300~500元;B 级违章的,扣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各100元,扣部室、车间负责人各200元;C 级违章的,扣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50元,扣部室车间负责人各100元。
5.4 检查中发现职工同一违章行为涉及多项违章性质的,应按已发生的最高类别违章处理。对重复性违章行为应按上靠一个类别从重处理。
5.5 对外委单位施工人员及外用劳务工的违章行为,按本规定对外委单位、外协单位进行考核。
5.6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及时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200元;对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对其奖励100~500元。
附件
部 分 违 章 行 为 分 类 举 例 表
GW/GL 2011-2011 第7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