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简评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
【摘要】作为孟德斯鸠政治法律方面代表作三部曲之一的《论法的精神》,在法学界和政治学界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无论是从题目还是从其内容而言,孟德斯鸠都是围绕“法”这一词而展开具体的讨论。孟德斯鸠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关键词】精神 关系 自由 三权分立
一.法的概念、精神
孟德斯鸠在不同层次上使用“法”这一概念。在广义上,“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的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热泪的‘智灵们’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1】这种广义上的法近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则的总和。第二层次上即中义上使用的“法”是指人类社会规则,包括宗教、道德、习惯和法律。在第三层次上即狭义上使用的“法”的概念即人定法,人所制定的法。这不同层次的“法”的使用体现了孟德斯鸠对“法”认识的深刻。
不同层次上的法精神又是什么呢?孟德斯鸠认为法的精神就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的关系。法律与整体的性质与原则有关,也与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与气候有关,与土地的质量、外貌、面积有关,与生活方式有关,与政治所能容忍的的自由的程度有关,与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有关。与别的法律有关,与法律的来源有关,与立法者的目的有关,与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有关。“这些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2】也就是说,法的精神外在在于立法者,立法者有义务去遵循而无法改变它。另外,法的精神又是个关系的概念,存在于法与外在事物的关系之中。还存在于法律的相互关系之中。
二.法律与自由
法律与自由业是孟德斯鸠这部巨著中的重要部分。孟德斯鸠是个自由主义者,自由是他追求的社会目标。他把自由分成哲学上的自由和政治上的自由。“哲学上的自由,是要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政治上的自由是要有安全,或是至少自己相信有安全”我觉得这一点在现今的民法上体现的最为明显。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就是对自己意志的行使。“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3】如今的法制发达的国家也是印证了孟德斯鸠的论断。他的见解独到可见一斑。
三.分权制衡理论
分权制衡理论是为了实现孟德斯鸠所追求的自由而设计的。这一理论也是这部著作中对现世最为影响深远的部分。迄今为止大多法制发达的国家都是沿用这一理论。孟德斯鸠认为对自由最大的威胁时权利的滥用。“自由只有在那样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时候才存在。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意志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4】“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5】于是,三权分立的理论就应运而生。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他还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说明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指明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可通过相互的反对权相互钳制,立法机关的两部分都受行政权的约束,而行政权亦受立法权的约束,彼此协调前进。从三权分立的目的看,无论对于该理论的创始人还是运用该理论的国家来讲,三权分立就是为了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某一国家机关或者个人的独裁和专制,从而保证国家政治上的稳定。从三权分立的内容看,在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分享政权的事实已成为历史以后,按分权理论建立的资本主义的国家机关,都根据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将其分为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这三种国家机关分别行使不同的国家权力,并使之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在资本主义国家里,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很难说这三种权力是分立的,就连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实际上也是有产者的论坛和表决器,但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仍然是资产阶级为维护其整体利益,为保证国家权力有效、正常运行而采取的一系列方法模式。从三权分立的功能来看,在国家生活中,它大体发挥了以下几种功能:1、区分功能。现代美国宪法学家柯尔文曾把三权分立总结为四个要点:(1)政府有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固有的独特的职能;
(2)这些独特的职能应由三个分别配备人员的政府部门各自行使;(3)三个部门在宪法上应该是平等、互相独立的;(4)立法部门不能把权力委托给他人。此种说明为许多学者所接受,特别在美国这个说明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现代大多数国家在实践上都有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国家机关的设置(包括社会主义国家),使得国家职能得到合理的区分和实现,这的确是有目共睹的。2、平衡功能。国家权力在区分的前提下,根据其职能配置不同的权力机制,使得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部门的权力都是有限的,不致使某一部门因权力过大而导致权力运行失衡。3、制约功能。立法、行政、司法职能的差异,机构的分离,职权的划分,相互间权力运行的牵制,使得三种权力能够达到有效的制约。4、补救功能。当三种机关中的某一机关在行使权力不当招致社会不满时,其他的机关可以行使权力,挽回影响和损失,从而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从这一理论沿用至今也可看出其先进性,更别说在18世纪了。
四.结语
孟德斯鸠是对人类法律产生重大影响的几个大思想家之一。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著作,是他毕生研究的最高成就。他的思想像一个高原的湖泊,从中流淌出不同的法律思想之流。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部著作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也具相当的先进性,重实证的研究方法对后世的规范法学派也产生重大影响。
注释: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页。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6页。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5】【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参考书目: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下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