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中心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牡丹江大学接待中心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接待中心接待工作,促进接待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更好地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一)学校公务性用餐、住宿接待工作,要求统一安排在校内接待中心,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进行安排;
(二)一切接待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
(三)规范接待程序,有效控制支出;
(四)加强接待管理,提高接待质量;
(五)明确责任对象,实行对口接待;
(六)热情、周到、节俭、适度接待;
(七)局部服从整体、部门服从学校的原则,按照接待任务的轻重缓急及先后顺序安排就餐、住宿,工作需要时可对接待进行必要调整。
二、接待对象
(一)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单位领导、专家;
(二)与学校有友好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
(三)由我校承办的会议和活动的参会人员;
(四)其他有必要接待的来访人员。
三、审批程序
(一)所有接待实行先申请后安排。申请应至少提前 四小时,由接待部门分别填写《接待中心客饭审批单》、《接待中心入住审批单》;
(二)学校层面的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校长审批后,交接待中心安排食宿;
(三)各学院接待任务,审批单由学院院长签字后,交接待中心安排食宿;
(四)各行政职能部门接待任务,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校领导审核后,经校长批准,交接待中心安排食宿;
(五)党务部门接待任务,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党委副书记审批,交接待中心安排食宿。
四、接待规定
(一)住宿规定
1、接待中心客房内部定价标准间为180元∕天,套间为380元∕天。
2、接待上级单位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的主要领导和学校邀请来校进行学术指导的知名专家可以安排套间,其他一般安排标准间。
3、来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原则上安排在接待中心三楼,收费标准为400元/月。
4、校企合作单位来校指导的企业教师住宿免费安排在学生公寓,如需在接待中心住宿,收费标准为400元/月。
(二)就餐规定
1、接待中心餐厅就餐种类分为铁锅炖鱼、火锅、炒菜三类。
2、本着节约的原则安排客人就餐。客人在学校活动期间,一般安排1次宴请,其他时间安排工作餐。接待宴请饭菜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0元/桌(10人,50元/人次),按到访客人的不同情况可安排200元—500元/桌,酒类、饮料等费用应控制在饭菜标准的50%以内。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
3、控制陪餐人数,避免多人多餐陪同。来宾5人以内,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来宾6人以上,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4人。
(三)接待经费规定
1、在接待中心安排的接待用餐、住宿费用,按照接待的性质确定由学校(部门)负责或客人自理。
2、各学院及独立核算的部门,接待费用由学校划拨的学院(部门)经费承担。
牡 丹 江 大 学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