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质量振兴纲要]实施意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件
新兵发〔2000〕76号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质量振兴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师(局)、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振兴纲要〗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司令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年七月十七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振兴纲要》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及自治区《〈质量振兴纲要〉实施意见》,为促进兵团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结合兵团经济发展的实际,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质量振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质量问题是经济发展中重要的战略问题,也是企业参预市场竞争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当前,我们面临的根本任务是要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把经济搞上去,要重视速度问
题,但更应该注重质量问题,因为忽视质量的速度,只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增加经济发展的困难,而且也不可能持久。质量水平反映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管理水平和文化水平。质量代表一个国家、一个企业的形象。尽快提高兵团整体质量水平,是关系到兵团事业发展和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的关键。兵团有关部门必须把提高质量摆到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做好“引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增强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引导并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大力提高管理者素质,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兵团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转变质量工作的观念、方法和运行机制,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质量观;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起鼓励质量改进的激励机制,以完成《质量振兴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兵团经济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
经济工作要坚持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确保经济能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抓质量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提高全民的质量意识;坚持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原则,结合“三改一加强”,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坚持宣传推动和讲求实效的原则,反对形式主义。概括地讲,就是抓质量要增强意识,改善手段,强化管理,健全法制,加强监督,重在实效。努力实现五个转变:
(一)企业的发展要从数量效益型发展逐步转向质量效益型发展方式。即从传统的扩大外延再生产转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
(二)企业的生产要从传统的、单纯围绕标准组织生产合格产品为目的,转向企业围绕市场和用户需求组织生产,以提供用户满意、市场适销对路的产品为目的,从而开拓市场,占领市场。
(三)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要从狭义质量管理转向广义质量管理。即从注重控制产品制造质量转向全面重视市场调研、开发设计、采购、销售、服务等经营全过程质量,实现质量工作的全方位管理。
(四)企业的质量管理模式要向国际标准靠拢,由专职部门管理质量转向系统性质量管理。即从传统的由质检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管理质量,转向企业所有管理部门都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职能,实施系统性质量管理。
(五)从以“物”为中心转向以“人”、“物”并重的质量管理。在注重产品实物质量的同时,重视人的质量,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以保障企业质量方针目标的实现。
二、质量振兴的主要目标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质量振兴纲要》,在“九五”和2010年期间兵团质量振兴工作要紧紧围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下功夫。经过5~15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提高兵团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管理水平,使兵团质量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
2000年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是:
──通过实施企业名牌发展战略,争创新疆名牌产品20~25个;争取获得区级质量管理奖和产品质量奖8~10个;积极推进企业的质量认证工作,争取有5~8家企业通过质量认证;通过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重点培植,初步形成一批具有适应市场竞争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
──积极引导和推进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力争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平均达到85%以上,其中工业产品基本消灭无标准生产;鼓励企业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其中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采标标志和证书的产品达25个;产品优等品
率有明显提高,产品售后服务有明显改善。
──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实用技术的转化。力争主要农作物采用先进栽培标准覆盖率达到70%;商品种子有较完善的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并全部经过精选、加工、标准包装、标牌销售,质量指标达到二级标准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一次合格,确保持续生产或正常使用;其它工程验收合格率达90%以上,其中优良工程达35%以上。
──引导和推进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对交通、商业、电力、旅游、饮食、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服务、咨询等传统的和新兴的服务行业,要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初步实现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积极开展服务质量认证及服务质量奖的评选活动。
2010年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是:
──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名牌发展战略,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基本适应国际经济竞争的需要;大中型企业及企业集团都通过了质量认证。
──实现标准化工作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调整的有效结合。争取有85% 以上的主要工业产品按照国际先进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形成规范化的售后服务;产品等级品率达到90~95%,国家重点产品可比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出口产品的出厂合格率达100%;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基本得到遏制。
──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建立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业标准体系。主要农作物采用先进农业栽培标准覆盖率达到85%; 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团、示范区工作,促进“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并形成比较完善的农副产品质量监测体系。
──实行工程质量终生负责制。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其中优良工程达到40%以上; 施工企业都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并严格实施工程监理和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服务行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并通过质量认证;服务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明显地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 轻工行业:
轻工行业要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商品优势,进而转化为经济优势作为主要开拓目标。通过开展“质量兴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提高轻工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到2000年主要轻工产品质量基本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努力争创新疆名牌产品10~12个;争取获得区级质量管理奖和产品质量奖4~6个;主要轻工产品的质量等级品率达90%; 争取有3~5个企业通过质量认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总数达10个以上。到2010年,轻工产品优等品产值率达50%以上;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总数达40个以上;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九十年代先进水平。
(二) 纺织工业:
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将新疆的棉花、羊毛等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通过调整产品品种和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兵团纺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到2000年主要纺织产品──棉纱的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并有65% 以上的产品按国际标准“89乌斯特公报”25%的水平组织生产;争创新疆名牌产品4~5个;争取获得区级质量管理奖和产品质量奖3~4个;有2~3家企业通过质量认证。到2010年,要有85% 以上的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求。
(三) 建材工业:
充分利用资源优势,采用先进技术和实用技术改造传统建材工业,提高质量,增加品种,向工艺现代化、规模大型化、品种多样化、生产自动化及管理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提高建材工业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到2000年兵团建材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达6个以上;主要建材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争创新疆名牌产品3个;争取获得区级质量管理奖和产品质量奖2~3个;有2~3家企业通过质量认证;主要建材产品如水泥、水泥制品、墙体材料及建筑门窗(塑料、铝合金门窗)等产品等级品率达90%以上。到2010年,主要建材产品有20%达到发达国家质量标准的平均水平。
(四) 机械工业:
依托新疆农牧业的发展,开发适销对路的机械产品,到2000年,重点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等级品率达90%;争创新疆名牌产品3个,争取获得区级质量管理奖和产品质量奖2~4个;有2~3家企业通过质量认证。到2010年,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 化工工业:
依托兵团农业的发展和新疆丰富的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农用化工产品、有机和精细化工原料、有机中间体、合成材料等产品。到2000年,兵团的主要化工产品的质量稳定提高率要达到90%以上,5种主要化工产品的等级品率要达到95%以上; 争创新疆名牌产品3个, 争取获得区级质量管理奖和产品质量奖2个。到2010年, 重点化工企业监督抽查合格达到100%;主要化工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要达到75%。
三、加强质量宣传,增强全民质量意识
质量振兴工作对于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提高兵团的整体素质,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振兴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质量振兴工作作为经济发展中的战略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加强《质量振兴纲要》的宣传,积极落实《质量振兴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在全兵团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普及《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知识,积极组织和开展“质量月”“质量跟踪”以及“新疆名牌”等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各类所有制企业都要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树立“质量第一”观念,做到按标准组织生产,依法经营。广大用户和消费者要学会运用质量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使兵团的质量事业得以蓬勃发展。
四、加强宏观管理与政策引导
(一)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并通过规划指导,信息服务等,引导、协调、监督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优质工程和优质服务,促进兵团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对重点发展产业实施政策倾斜,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以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企业集团为工作重点,大力扶持、培植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传统产品更新换代,促进产业整体素质和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产品结构优化,充分利用兵团资源优势,促进工业发展,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快技术进步,使技术进步成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主导因素,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加强高科技对产业的渗透。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促使产品上档次,带动各行各业的质量水平有明显的提高。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促进产学研联合,把引进和开发、创新结合起来,提高开发能力,尽快形成大企业、大集团的技术开发优势,并把技术改造和提高产品质量结合起来。利用先进技术或通过技术改造,使企业的产品尽快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新开发的产品,质量也要基本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三)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振兴民族工业。鼓励和推动企业把创名牌和提高质量结合起来。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并通过对重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培植和扶持,带动一个行业及其相关企业、相关产业的发展。积极开拓多种融资渠道,促进名牌产品生产上规模上档次,鼓励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合,争创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国际名牌产品。
五、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管理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体系,认真执行有关质量法律法规。
(一)建立并完善商品市场质量管理规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商业物资流通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所辖的各级批发、零售市场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批发、零售商业企业应加强对进货商品的质量检查验收,依法履行质量责任,保证流通商品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要在商业企业中推行“质量先行负责制”,大力推进“用户满意工程”,增强营销企业的商品质量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并逐步建立起抵御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的有效措施和保证体系。
(二)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推行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监理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建立并完善建筑设备监理的管理办法,保证重点建设项目质量,逐步实现从图纸设计、施工到工程交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监理。
(三)加强质量监督和打假力度,提高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对在国家、自治区及兵团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限期整改。对于限期整改后,产品质量复查仍不合格或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国有企业,由经贸委建议组织部门免去厂长、经理职务;属于民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建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经监督检查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合格的企业,将予以通报表扬。各级主管部门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深入开展以“查大案、端窝点、整市场”为重点的打假活动。对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凡证实属故意行为的应由主管部门免去厂长、经理职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四)依法加强标准化、计量工作,强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和计量监督管理。切合兵团实际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及农副产品监测体系的建设,全面提高农副产品质量;建立和完善兵团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加强对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生产销售定量包装产(商)品的监督检查。
(五)各部门都要建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地向兵团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对因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触犯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凡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组织生产、销售;商业企业必须验明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检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材料后,方可进货销售,以杜绝无证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六、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强化质量管理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要把改组、改制、改造,加强企业管理与质量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要针对企业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引导企业严格质量管理,切实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要亲自抓质量,并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要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并使其有效地运作。
(三)要继续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抓好质量意识教育和质量管理技能培训工作,继续开展质量方针目标管理、工序质量控制、质量改进、质量经济分析等各项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活动。广泛开展以QC小组为主要形式的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四)加强企业标准化和计量等技术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按标准组织生产;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具有市场竞争力,并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要在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提高检测手段等方面,采
取切实措施,确保产品质量既符合标准要求,又满足市场需求。
(五)引导企业贯彻实施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结合行业和企业特点,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推进计划。有条件的企业要尽快通过质量认证,以增强市场竞争力;暂时不具备认证条件的企业,也要积极贯标,建立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六)企业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培育企业质量文化。要把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为培育企业质量文化的重要内容,注重企业质量信誉的形象建设。
七、加强政策导向,建立完善激励机制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加强政策导向,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一)各级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国家规定考核的质量指标和行业质量指标作为考核企业经营者业绩、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质量责任目标管理,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
兵师两级应在财务部门支持下,设立质量奖励专项资金。
(二)获得国家、省级(区级)质量管理奖、产品质量奖、名牌产品、优质工程和优质服务的企业,除给予荣誉奖励外,在获奖当年可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奖金。
(三)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国家名牌产品和优质工程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重大贡献的责任人,获奖当年可晋升一级工资。
(四)获得国家、自治区及兵团级优秀QC小组称号的小组,按照国务院《合理化技术改进奖励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企业要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规定,对在质量工作上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职工,企业可以在“应付工资”结余中,一次性进行奖励。
(六)各级财务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把质量成本管理和降废减损工作开展起来。企业因提高产品优质品率和产品档次而增加的效益,因降低废次品率而获得的效益,经技术部门验收核实,财务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批后,可以从增加的效益或按降低废次品损失金额中提取3~5%作为奖励,从企业“应付工资”中支付。
八、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
(一)兵师两级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把质量振兴作为实现兵团经济发展,再创辉煌的战略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管理。要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进行分类指导,强化服务,引导企事业单位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优质工程和优质的服务,促进兵团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二)兵师两级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要帮助企业建立和实施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强调各级行政一把手和企业行政一把手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质量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制定的质量目标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察结果作为调动、提升、晋级、奖励的重要依据。企业内部应严格实行“质量否决权”制度,把产品质量指标与职工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利益直接挂钩。
(三)建立质量振兴联席会议制度。由兵团经贸委负责召集由各行业管理部门参加的质量振兴联席会议。通过联席会议,及时通报质量工作动态及产品质量监督情况,协调有关质量问题,安排布置质量工作。
(四)质量问题是关系到兵团经济发展的大事,兵师两级经济管理部门都要重视质量、关心质量,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宏观调控,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为提高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使兵团质量工作取得更快的进步,兵团的经济得到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