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配件购销合同
钢筋配件购销合同
购货方(甲方):四川商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销货方(乙方):宜宾市南溪区金材建筑材料加工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
第二条:材料名称、计量单位、价格、规格型号(见附表一)
2.
第三条: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到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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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到货时间:甲方所需钢配件(在合同范围内所需规格)在使用前一周时间告知乙方数量、规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供货后两日内供货到甲方施工现场以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要求。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
1、每月25日作为结算日,次月10日按甲乙双方审核确认上月结算的供应数量,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审核属实签字后,由甲方公司材料部、造价部、总经理审核认可,钢配件款支付程序按甲方制定的材料款付款实施办法及流程办理(办理付款手续工作日为10个工作日,即次月1-10日),手续完清后甲方按该笔结算款总额的
2、甲方在支付乙方货款时,乙方必选按甲方财务要求提供合法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材料票若需委托付款的,需委托单位与我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第五条:质量与验收
乙方必须保证供货质量满足施工现场规范及材料抽检要求,供货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所供货样品,甲方对乙方所提供样品查验后进行封存。
第六条:责任与义务
甲方或乙方任何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时应向对方支付货款总金额约金。
第七条:争议
甲乙双方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2015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2015年 月 乙方: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