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鉴于项目前期临时用工管理不规范,用工数量不严谨,给项目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增加了项目运营成本;为加强后期临时用工的管理,有效控制项目施工成本,为项目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临时用工的申请
项目各部门、各工段在使用临时用工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
1、单项用工预估在5个工日以内的(含5个工日),使用人填具临时用工申请后,经使用人所在部门/工段负责人、项目工程部、合约部、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单项用工预估超过5个工日,使用人填具临时用工申请后,除经使用人所在部门/工段负责人、项目工程部、合约部、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签字同意外,还应由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3、紧急情况所需临时用工时,使用人可电话通知所在部门/工段负责人,由部门/工段负责人向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电话汇报,至经项目经理最终同意后实施,实施完毕后应及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表。
4、临时用工申请表应将用工所在的桩号、事由、用工数量填写清楚,如有必要时,应附影像资料。
二、临时用工的选择
1、临时用工一般从长期与我项目合作的防排队伍中选择。
2、特殊原因需从社会上选择临时用工时,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必须在使用前向综合部申请,综合部要派专人前去确认使用所需的时间,并由综合部按本制度第一项(临时用工的申请)进行用工申请。
三、临时用工安全、质量管理
1、临时使用的工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不得违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使用人应对所使用的工人进行安全交底。
2、临时使用的工人应严格按照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有关操作规程工作,由使用人对其进行质量交底,因所使用的工人原因造成的返工等问题,由使用人与所使用的工人负责。
四、临时用工的结算
1、使用人在完成临时用工申请表中的工作后,开具临时用工确认表,经部门/工段负责人、工程部、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后连同临时用工申请表一并交至合约部,合约部于每月结算中统一办理。
2、临时用工申请表为完成某项工作的预估数量,当预估数量使用完毕而实际工作仍需增加用工才能完成时,使用人需重新进行用工申请,否则,合约部将以临时用工申请表中数量办理结算,差额部分由使用人负责,使用人部门/工段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3、合约部每月5日前办理上月所有临时用工结算,为避免临时用工结算时间过长,凡超过每月5日递交的上月临时用工申请表及临时用工确认表,合约部将予拒绝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