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付款方式知识汇总
D/P付款方式和FOB下控制风险
D/P,即付款交单,系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它是托收方式中的一种,属商业信用。与其他有银行信用做担保的支付方式相比,具有手续简便,有利于扩大出口,但是收汇风险大的特点。而采用FOB条件交运货物的通常做法是:由出口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装上进口人指定的运输工具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然后凭其取得的运输单据连同其他商业单据向进口人议付,待进口人付款后,货物的所有权随同运输单据转移给进口人。
从上我们已可以看出,进口方资信的好坏和运输单据的真伪是出口人能否有效控制自己的货物并保证及时收汇的重要前提。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出口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出口人应对进口人的资信有充分的了解;
出口人应对进口人指定的运输公司和运输代理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对其签发的运输单据的真伪性进行必要的鉴别,避免不法商人以假运输单据骗取出口人的货物。
出口人可在运输单据上加上适当的限制性条款,如在海运提单的收货人一栏中加注“凭发货人指示”或“凭XXX银行指示"等等,这样可以更加明确出口人对进口人的制约。
一旦出口人对进口人的诚意产生疑虑,出口人应在货物被提取前以发货人的身份果断通知运输公司扣留货物,待问题解决时再解除扣留令。
应当注意的细节问题:
1、提单shipper栏必须打印出口公司的名称。
2、所配国外船公司必须在中国登记注册,并且有正规办事处。
3、国内的货代必须为经贸部批准登记的公司。
4、正本提单必须通过中国银行邮寄给对方客户的知名银行。
5、随时跟踪货物的运输情况。
6、所发货物的总值尽可能减少。
D/P付款方式签FOB出口七招
目前,欧美企业贸易额的90%是采用非L/C方式进行交易,其坏账率不超过0.5%;亚太国家中许多企业亦采用托收或赊销方式。而我国企业使用L/C的比例高达85%,但坏账率竞高达5%。可见,采用托收和赊销等商业信用方式是国际货款支付方式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外贸企业应认请这种趋势,不要因为仅仅从表面上看觉得D/P付款方式风险大而不敢做这笔交易,从而浪费了商机。
关于采用FOB术语签订出口合同,外经贸部以前曾发布了《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其在第1点中强调外贸企业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力拒FOB条款。但为什么我国目前FOB条款的贸易合同已达60%至70%?说明出口采用FOB术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存的空间”。我们可以这样下结论:若外贸企业采用D/P付款方式签FOB合同,这是一个能抓住诸多商机的选择。我们在这里要讨论在外贸企业作出这种选择后,一定要采取各种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1、我国外贸企业应严格按出口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制作单据,以防止买方找到借口拒付货款。
2、国外代收行最好不由进口人指定,若确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托收行同意。
3、对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在使用D/P方式时要特别小心谨慎。
4、采用D/P after sight方式要慎重。因D/P有D/P at siht和D/P after sight之分。URC522第7条中特别指出:“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的远期汇票。”其用意是劝阻出口人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D/P after sight)。因有的国家把远期D/P当作D/A处理。若出口人执意要采用远期D/P,则后果自负。
5、D/P付款方式下签FOB出口合同,保险由买方办理。为了货物的安全,保障我方利益,可以我方(出方)另行加保“卖方利益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可负责办理此项业务,保险费按所投保险险别正常费率的25%计收。投保后,万一货物遇险,买方未投保又不付款赎单时,可由我方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6、卖方预收一定的押金,金额用D/P at sight支付。出口企业可在收到押金后发运货物,并从货款中扣除已收款项,将余额部分委托银行托收。若托收金额被拒付,出口人可将货物运回或转售,而从已收款项中扣除发生的损失费用。若采用此办法,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装运货物以电汇向卖方提交预付款××为前提,其余部分采用托收凭即期付款交单。”
7、可采用国际保理或出口信用保险两种事控制风险的措施以及委托追账公司追收账款的事后补偿措施。
欧美国家使用商业信用比例高但坏账率却很低,其根本原因是这些国家都是通过加强风险管理来消除商业信用风险。其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是上三种: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和委托追账公司追收账款。目前我国外贸企业对此三种方式未加以充分利用。在使用D/P付款方式签FOB出口合同时,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三种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我方利益。
C.A.D的几点认识和C.A.D和通常付款方式的比较
一、CAD的概念
(CASH AGAINST DOCUMENTS)即交单付现,就是说,买方付款后,卖方交单。买方付款是卖方交单的前提条件。在卖方对买方资信不了解的情况下采用此种支付方式,对卖方具有保护作用。
二.CAD的性质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三种:汇付、托收和信用证。前两者为商业信用,后者为银行信用。CAD属汇付范畴,具有商业信用性质。汇付有三种方式:信汇(M/T)、电汇(T/T)、票汇(D/D),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三种做法:预付货款、见单付款(包括售定、寄售)、交单付现(CAD)。预付货款对出口商最安全,见单付款对出口商风险最大,交单付现介于前两者之间,对出口商和进口商比较公平。汇付为顺汇法,即进口商主动将货款汇给出口商;托收和信用证则为逆汇法,即出口商主动索取货款。
三、CAD与D/P的比较
/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即问款交单,买方付款后,通过指定银行获取单据。卖方交单以买方付款为条件。下面将即期CAD与即期D/P列表比较:
CAD D/P
相同点
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
买方付款在先 买方付款在先
不同点
汇付范畴 托收范畴
顺汇 逆汇
不受URC522约束 受URC522约束
无需汇票* 需汇票**
直接寄单给进口商 通过银行转交单据
注:*实务中,往往通过银行传递单据,提供汇票;
采用CAD方式,就等于卖方给予买方信用,应以即期形式为佳,不宜延长信用期限,但
在出口实务中,采用见单30天、货到30天、提单日期后60天甚至90等远期形式的CAD也不少,而且大多通过银行转变单据,表面看来,已将CAD转化为D/P即期或远期,实际上,CAD和D/P毕竟是有区别的,宜慎不宜懈。
四、对CAD的出口操作建议
(1)无论通过银行寄单与否,切不可放1/3正本提单给进口商。有的进口商可能找出种种理由,要求出口商同意不付款情况下放一份正本提单,一旦放给进口商一份正本提单,那么出口商的物权就丧失了,众所周知,三份正本提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生效后其余两份主动失效。
(2)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不失为安全措施之一。但保险公司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比较严格,对一个进口商的批准限额很有限,如采用远期CAD方式,则不可能做大规模。
(3)采用保理业务方式,确保收汇安全。涉及四方当事人的保理业务机制有两种:用保理机制和双保理机制。我国银行大多采用双保理机制。随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交付方式中比重的下降,保理业务机制将在我国出口贸易实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保理机制保护下出口商可采用放帐(O/A)承兑交单(D/A)等更利于进口商的支付方式。
(4)综合运用出口信用险、保理机制、进口商资信、扩大出口规模,实现规模效益。
(5)通过银行交单时,应指示委托行在给代收行面函(COVER)中注明进口商付款后变单,并申明受URC522约束,实际上将CAD转化为D/P托收业务。
贸易过程中银行费用的基本构成
一、信用证
1、出口议付(指常见的开证行以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的情况):通知行费用:国内银行除了中行,其他银行基本不收。中行信用证每笔200元,修改150元/笔。外资银行不一定,每家银行都有自己的规定,一般都不止200元。
国内行(议付行)的费用:手续费一般是千分之一点二五(最低人民币150元);快邮费:按快递公司的报价实收。电报费:看信用证条款,如需,一般人民币150元一笔国外行(开证行等)的费用:按各个银行的自己规定,和信用证上的规定,一般要扣:付款手续费、电报费等等。如有不符点,还要扣除不符点费、不符点通知电报费以及其他费用。款项从开证行划出后,经过的银行可能还要扣除一定的划款费用,议付行的帐户行也要扣除一笔划款费用。如有保兑行或偿付行等其他指定银行还要扣除这些银行的业务处理费用。
所以在实务中,国外行费用往往占大头。
2、进口开证(同上,只讨论常见的开证行以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的情况)就承担一个开证费用,一般按千分之一点五收(最低每笔人民币300元)和电报费,各家银行规定不一,300-500
二、托收
(一)跟单托收:
1、出口托收
国内行费用:手续费一般为千分之一,最低人民币100元/笔;快邮费和电报费同出口议付。
国外行费用:和信用证基本一样,主要是代收行的费用、划款行的费用、以及收款行(托收行)的帐户行的费用。
2、进口代收
代收行的费用如由付款人承担,必须在货款外加付这笔费用。
我们国内银行每笔代收基本也是按千分之一收手续费,另外再加电报费。
(二)光票托收
基本和跟单托收一样,只是国内行的最低收费降为人民币50元/笔。
三、T/T
1、汇入汇款:国内银行不收费。不过如果钱划到本市的中行再转到其他银行,中行将收千分之一的无兑换手续费。
主要是国外行的费用。
如汇款时做的是国外行费用由收款人承担的话,国外行的费用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多少不定:汇出行的费用,途中银行的费用,收款行的帐户行的费用。
如做的是由汇款人承担的话,则可以收到全部货款,无外扣。
2、汇出汇款的费用:主要是汇出行的费用。国内银行一般按千分之一收,最低人民币50元/笔,最高2000元/笔,外加电报费。
不过如做费用承担是汇出人的话,资金划出后途经银行的费用全部由汇出人承担。收款人可以收到全额。
外贸付款方式程序
外贸付款方式详解:在外贸公司的角度上 , D/P,D/A,T/T,L/C, 操作流程和风险分析
A预付货款方式
流程说明
1. 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支付全额人民币货款。
2. 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收款通知。
3. 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款后对外付汇。
4. 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 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
6. 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代理费等,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向客户交货并提供进口税单。
说明:
⑴付汇金额大于3万美元,不管是否超过合同金额的15%都要求出具银行保函。
⑵付汇金额大于10万美元且超过合同金额的15%,要求出具银行保函,并去外管局作备案。
⑶如预付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15%,需在合同中明文规定。
B即期电汇付款方式
一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在对外付汇前支付全额人民币货款。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收款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向客户交货并提供进口税单。
7.进出口公司收款后对外付汇。
C、即期信用证付款方式
流程说明
1. 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支付开证保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收款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对外开立信用证。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货款以及代理费。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放货。 D远期信用证方式
(一) 结合授信
注释:考虑国内银行间款项划转的时间以及进出口公司向银行购汇的时间,进出口公司提供给客户的授信期限短于远期信用证期限。
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开证保证金、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对外开立90天的远期信用证。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客户获得进出口公司提供的83-85天的授信的情况下取得货物。
7.在授信期限到期前,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对外付款人民币收款通知。在授信期限内,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
8.在远期信用证期到期日,开证银行向供货商支付外币货款。
如果客户在授信期限内,不能按期向进出口公司付款,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进出口公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责任。此10个工作日内客户必须承担拖欠金额的罚息(拖欠金额的0.05%/天),同时代理进出口公司将暂时停止给与客户授信。10个工作日内如果客户不能履行付款责任,进出口公司有权选择进入法律程序。
(二)不授信
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开证保证金、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对外开立90天的远期信用证。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根据货物的需要量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货款。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向客户交货。
7.在货存保税库期间,每间隔15天,客户应按库存货值的5%追加保证金。
8.代理费、保税库运作费等费用,在最后一批货物放货时随相应的税款和货款一并支付。
9.在远期信用证期到期日,开证银行向供货商支付外币货款。
远期信用证模式的优势:1、 客户将获得更多的资金周转时间,缓解资金的压力。
2、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助于消除厂商对于资金能否按时回流的顾虑,促进厂商与客户开展更深入、更广泛的合作。
信用证模式的有关说明
1.由于进出口公司是信用证的申请人,承担对国外付款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不因为国内用户没有履行支付人民币货款的责任而免除。所以,除了授信模式以外,进出口司在放货以前必须收到相应的货款。
2.在即期信用证的模式下,在购销合同的支付条款中应规定:‘国内用户要在国外议付前两天或提货前两天(以先者为准)将扣除保证金后的金额支付给进出口公司’的字样。因为有可能出现国外议付早于到货或国内用户提货的情况。
如果国外议付在前,并且在银行划走相应款项前,国内用户的人民币款项没有进入进出口公司的帐户,那么从银行划走相应款项之日起开始计征垫款利息。
3.开证保证金:(一般情况下为合同人民币金额的30%)如果国内用户不支付货款,虽然进出口公司掌握货权,但也要承担市场价格下跌的风险,因此要收取开证保证金。只有在客户将货物提走时,开证保证金才能冲抵做货款。如果是分批提货,保证金可以按提货的货值成比例递减
4.办理远期信用证付汇备案的材料:
⑴信用证(盖银行预留印鉴) 开证银行盖公章确认。注意:每张都要盖! ⑵合同
⑶许可证
以上三种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同样要盖公章。
⑷申请表 盖公章
D/P是付款交单,我们发货后准备好我们的议付单据,通过我方银行交单至客户方银行,客户银行提示客户单据已到,客户付款后银行交单。
D/A则是承兑交单,也是通过我方银行交单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兑我方单据,就可以拿走正本单据,到期后再付款。
T/T是电汇(单据一般是我方直接邮寄给客户,无需通过银行),如果我们跟客户用T/T付款方式,一般的做法是客户先要给我们30%的预付款,剩余70%一般保险的方法是,货装船后,客人凭我们传真的提单正本付款,等款到帐后再邮寄整套正本单据给客人。
L/C信用证付款方式属于银行信用,很保险的一种付款方式,但开证行信誉一定要好,单证人员审单要认真仔细,公司业务、储运、单证部门要协调一致,避免单据出现不符点。 总体来说,L/C比D/P(D/P SIGHT)安全;D/P(D/P SIGHT)比D/A 安全。其实最主要是要看我们客人的信用情况、自己的产品质量、市场行情好不好,在实践中会慢慢有所了解的!
严格来讲,T/T不是一种付款方式,尽管目前很多合同都是这么签的。它只是一种付款的工具,就像M/T(信汇),D/D(票汇)一样。正确地写法应该是“PAYMENT BY REMITTANCE BY T/T AT ...SIGHT”(通过电汇汇款)。另外,后面还要加上时间,是预付(IN ADVANCE),见票即付
(AT SIGHT),或者多少天之后汇款(AT XX DAY’S SIGHT AFTER DATE OF B/L),最好说清楚。 L/C后面不加时间,就是即期信用证,加上时间是远期信用证。
D/A后面一定要有时间,指承兑后多少天付款。
再多一句嘴:有些奸商(进口商)要求“D/P XX DAYS”,这样的结算方式在效果上与D/A没有区别,请千万注意。
T/T完全是商业信用,会有一定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出货后将全套单据(包括发票、箱单、B/L、FORM A 等)传真给客户, 客户按发票金额付款后,再全套正本单据通过快递公司寄到客户手里。
一般情况下,L/C要更保险一些。
对外收款方式选择规定、以及收付款方式说明
一、对外收款方式选择规定
第001版
最近更新:2006年3月10日
付款方式
说明
适用条件及风险分析
安全级别
前T/T 款到生产
Full payment in advance (A)
收到款后给工厂传合同,工厂开始生产,发货,收到提单后,立刻寄单
对我方最优,没有风险,不压资金。但只适合小额贸易,也要考虑到这种做法很难为客户所接受。而且这样做对快速交货不利。
风险提示:无风险
+ + +
前T/T 款到发货
seller release the shipment after receipt buyer's full payment (B)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生产,接到货款后,发货,收到提单后,立刻寄单
适用范围同(A)
风险提示:如果为国外客户生产的是定制产品或者是有保质期的产品,要考虑到由于客户迟迟不付款所导致的风险
+ + +
前T/T款到发单
seller releas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fter receipt buyer's full payment (C)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发货,接到货款后,寄单据
适用老客户间的小额贸易
风险提示:产品不能是定制,特殊,易变质和滞销产品,而且运费比重不能过高。否则,一旦客户在到港后不付款,将导致处理成本高昂。因此如果对客户不了解或者对产品不熟悉,不宜采用此条款,金额如大于20000美金也不宜采用。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在FOB条款下要考虑到B/L的控制问题,绝对不能接受货代提单部分前T/T 款到生产与部分前T/T 款到发单相结合
?% payment in advance and seller releas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fter receipt buyer's the rest payment(A)+(C)
收到部分货款后,开始生产,发货,收到提单后,将提单复印件传真给我客户,等收到国外客户剩余货款后,寄单据
适用:小额贸易,由于已经取得客户的部分前T/T,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客户不接货的风险。 风险提示:所收取的前T/T金额,最好能大于往返运费之和。万一客户不提货,可以考虑运回。
+ +
部分前T/T 款到发货 与部分前T/T 款到发单相结合
seller release the shipment after receipt buyer's % payment and releas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fter receipt buyer's the rest payment (B)+(C)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生产,接到货款后,发货,收到提单后, 将提单复印件传真给我客户,等收到国外客户剩余货款后,寄单据
基本同(A)+(C) 区别在于款到生产和款到发货之间的差异
风险提示:如果为国外客户生产的是定制产品或者是有保质期的产品,要考虑到由于客户迟迟不付款所导致的风险
+ +
后T/T货到X X天收款
The buyer shall pay the total value to the seller within x x days after receipt of goods
(D)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发货, 收到提单后,立刻寄单,等货到达客户那里后,收款
适用条件:老客户,老产品,须有持续稳定的定单,每笔金额不大。产品的需求稳定,价格平稳。
风险提示:风险极大,一旦客户提出t提出质量争议及索赔,将极为被动;最好在s/c中须规定客户提出质量争议的时间。
- - -
后T/T 提单日后xx天收款
Full payment within xx days after B/L date (E)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发货, 收到提单后,立刻寄单,等到达规定的天数时,收款 基本同(D)
在D和E的条款选择中,两害相权,E的安全性略高于D
- - -
(A) + (D) (A) + (E)
(B) + (D) (B) + (E)
(A) + (D):收到部分款后给工厂传合同,工厂开始生产,发货,收到提单后,立刻寄单,等货到后,收其余货款
其他类似(A) + (D)
参考D及E
风险提示:收取部分预付款只不过是部分降低风险,但由于预付款往往只有30%以内,因此对D和E的性质没有改变,D、E风险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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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 即期
D/P at sight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发货,拿到提单后,将单据交给托收行,托收行再将单据交给代收行,代收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代收行收妥货款后,将货款转给托收行,托收行再将货款给我司
D/P适用的金额不能超过3万美金。而且D/P应适用于老客户,老产品
风险提示:必须考察银行信用,货物比较常规及畅销。如果是定制的特殊商品,不建议采用此付款方式。提单不能接受记名提单。总之,要充分考虑一旦客户不议付造成的风险 +
L/C days
接到客户信用证后,给工厂传合同,工厂开始生产,发货,取得提单后,连同其他单据,一起交给通知/议付行,银行审单无误后,将单据寄给开证行,开证行接单据审核无误后,付款给议付/通知行, 议付/通知行再将款项给受益人(我方)
适用于较大金额,或者是第三世界风险较高的地区
风险提示:对第三世界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要警惕;由于其费用高,在风险不大,金额较小的情况下,可以说服客户采取其他“+”类的支付方式
+ +
A+D/P即期
B+D/P即期
收到客户部分款项后,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发货,取得提单后,连同其他单据交给托收行,托收行再将单据交给代收行,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付款,进口人付款后,代收行将款项划拨给托收行,托收行将款项交给出口人(我方)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生产,等收到部分款后,安排发货, 取得提单后,连同其他单据交给托收行,托收行再将单据交给代收行,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付款,进口人付款后,代收行将款项划拨给托收行,托收行将款项交给出口人(我方)
参考D/P即期
由于预付部分资金,因此风险更好控制
+ +
A + L/C
收到客户部分款项后,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接到信用证后,订船,取得提单后,连同其他单据,一起交给通知/议付行,银行审单无误后,将单据寄给开证行,开证行接单据审核无误后,付款给议付/通知行, 议付/通知行再将款项给受益人(我方)
参考L/C
由于预付部分资金,因此风险更好控制
+ + +
D/A:同T/T
二、收付款方式说明
第001版
最近更新:2006年3月10日
1.安全的支付方式推荐
以下付款方式为较安全的付款方式
(1) 前T/T
客户如能预付货款,此为最优支付方式。
(2) D/P与前T/T结合
如果客户能前T/T部分货款,且此货款足以可以支付往返运费及海关其他费用,其余部分采
取D/P,此方法可以使用。但不宜接受记名提单。
如果金额较小,推荐使用以上两种付款方式。在20000美元以下的,如果是老客户,且信用较好,且此货物比较常规及畅销,又无变质及保质期问题,同时,又不是记名提单的情况,则可以接受纯D/P。D/P下托收银行须为一流的银行。
(3) 西方国家的L/C
较大金额的情况下,建议接受L/C。但要对客户及银行的资信有一定的调查。但需要注意一些国家如非洲等国家的L/C是不可以接受的。如果客户须做远期L/C则须询问部门总经理的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2.高风险支付方式
D/A,远期支票,后T/T等皆属高风险支付方式。
一般不接受以上的高风险支付方式。但对一些实力雄厚的公司或工厂在经过调查后,认为其值得信赖的情况下,向部门总经理申请一定的额度,待其口头同意后,方可执行此类高风险业务。
外贸]付款方式警钟!
出口最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回收货款。这个最明显的道理再简单不过,我想所有工作者们不会不知道。可是,就在这最简单的道理上,我们时常犯错误。为了达成交易,我们盲目答应外商苛刻的付款方式,最终货失款空。
仔细分析,我们时常犯错的原因如下:
1)在与外商数轮回的讨价还价中,我们害怕失去这来之不易的客户;
2)我们那急于求成,成交心切的工作方式;
3)我们迷惑于骗子天花乱坠的未来交易许诺;
4)我们沉溺与外商过去良好的合作经历。
其实,这些都不能保证我们的货款回收。任何一笔交易,应该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我们不一定要怕失去客户,如果你的价格、质量、服务能够吸引外商与你谈判,一个真正的买家同样也会怕失去你的。你完全可以坚持你的安全回收货款的付款方式。所以,我们要时刻问自己,为何我要做这笔交易?我的货款最终能够收回吗?
出口最安全的收款方式:
以下是笔者个人认为比较安全的付款方式,安全系数依此排列如下:(安全系数应根据实际情况而论)仅供参考:
1)30%T/T定金+70%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2)100%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信用证+CIF的运输条款;
3)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信用证+FOB;(最好自己来安排到目的港的船公司,并与船公司有良好合作关系,以求掌控货物)
4)30%T/T定金+70%见提单传真件付款;(此付款方式适用于贸易额较小的业务。如果贸易额度较大,不应用此付款方式。因为我们无法保证外商对货物的最终需求。可能,外商因市场的变化而放弃交易)
其它付款方式(国际贸易书本上提及的付款方式)我建议不要轻易采取。因为,做起来没有安全感。
出口最安全的收款国家及最不安全的国家与地区:
以下是笔者个人认为比较安全的交易国家,安全系数依此排列如下:(安全系数应根据实际情况而论) 仅供参考。
1)美国:因为这个国家真正建立起商业信誉管理系统。如果他们有不干净的历史,他们没有未来的第二次;
2)欧洲国家:主要指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比利时、荷兰等;
3)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及香港;
最不安全的国家与地区
1)非洲国家,特别是尼日利亚,该国商人到处行骗;
2)中东国家,因战局及市场变化时常变脸;
3)中国的台湾省,这里的商人时常在大陆丢下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