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律师婚姻问题律师解答
1.强迫婚姻
刘女士问:
一年前,我被逼着去领了结婚证,如果不去就去骚扰我的家人,因为他是当地有名的混混,真的非常害怕。结婚以后他为了防止我往外跑,就开始把我锁在屋里,我再也不想跟他过下去了,今天我趁他不注意就跑出来了我很怕。请问我该怎么办?
陈立峰律师答: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建议你先报警,确保自身安全以后,到人民法院起诉倾诉请求撤销你们的婚姻就行了,因为你们的婚姻本身就是有瑕疵的,不合法的。
2.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秦皇岛李先生问:
我与前妻离婚三年了,孩子一直是她在带,开始说得好好的,可以每月去看一次儿子,可是后来却总是不让我见儿子,说我会影响她的正常生活,至今已经快两年了,我妈想孙子都想病了,请问通过法律途径我怎么怎么解决呢?
陈立峰律师答:
李先生,请您先不要着急。我国《婚姻法》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前妻说你影响其正常生活,该不属可中止探望的种类,所以你仍有权利去探望你的儿子。你再去找你的前妻协商一下,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直接向法院起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