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关于双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
*司字[2012]号
司法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
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
各司法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纪委[2011]40号《关于
2012元旦春节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精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下大力治理“节日病”,进一步推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行力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不许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
凭证。不许借节日之机,以拜访看望的名义给市局领导和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更不得接受别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对于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于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先行免职(县管干部上报县
纪委),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不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今后凡参与赌博的,
一律先行免职,再按规定处理;
第三、严禁借婚丧嫁娶之事敛财。今后凡借婚丧嫁娶之
事敛财的,一律先行免职,再按规定处理;
第四、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用车外,全部车辆按上级规定
封存,一律不准动用;
第五、局机关不得到下属单位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处报销
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第六、不准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钱物和搞不正当
的福利;
第七、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档消费
等奢侈浪费行为;
第八、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外出要
坚持报告制度。出县城活动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到市外活动
应逐级按程序报告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九、各单位要做好对困难干警和退休干警的慰问和帮
扶工作,要心系干警冷暖,改进工作作风,要了解实际情况,
解决实际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切实传递到人民群
众当中去;
第十、因违反上述规定被县纪检部门或者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监察部门查处的,一律免职待岗,是县管干部违反的由
局党组研究后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县委组织部门和纪检部
门予以处理。
**县司法局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