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
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的简介 发展历程:1987年,第一家专业性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1988年,国债柜台交易正式启动→1990.12.19,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1991.7.3,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1998年,《证券法》出台→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1月1日,新修订《证券法》实施 证券公司设立条件:
① 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② 经营证券经纪、投资咨询与财务顾问中一项或者几项的,注册资本最低为5000万;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自营、资产管理中一项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两项或者以上的5亿
③ 证券公司提交申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6个月内审批完毕→证券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15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证券公司子公司的设立:
① 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1年净资产
不低于12亿人民币
② 最近1年经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能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证券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① 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② 不得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经授权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得经营其他业务,其他分公司也不得再经营该业务 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设立 :
① 最近2年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近3年未
因重大违法违规受罚
② 最近3年分类评价类别均再B 以上,且有1年为A
(如果申请再全国范围设立营业部,则还需满足一下3点)
③ 上一年度证券公司证券买卖净收入位于行业前20名,最近一次评价
为B
④ 上一年度证券营业部买卖净资产收入位于行业前20名,最近一次评
价为B
⑤ 上一年度营业部证券买卖不低于住所地辖区平均水平且最近3年分
类评级均再B 以上,且有1年未A
证券公司监管制度(1998年后,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转移中国证监会) ① 业务许可制度:需要中国证监会许可
② 分类监管制度:以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分类基础,分为5类11级 ③ 合规制度
④ 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与预警制度
该制度的三个特点:1. 公司业务范围与净资本充足率水平动态挂钩;2. 公司业务规模与风险资本动态挂钩;3. 风险资本准备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
⑤ 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⑥ 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公司的业务:
① 证券经纪业务(代理买卖证券)
1. 形式: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主要形式)
2. 环节:开户&委托
投资者→中央登记公司或代理店开立证券账户→与证券公司签署协议→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村官协议中的资金台帐 ② 投资咨询与财务顾问业务
③ 承销与保荐业务
④ 证券自营业务
三级体制:董事会(最高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机构(最高管理机构)
自营业务部门(执行机构)
自营业务内部控制:1. 建立防火墙制度;2. 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3. 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却奥投资过程事后可查证;4. 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5. 建立实时监控系统 (PS:自营股票规模不能超过净资本100%,自营业务规模不能超过净资本200%,非债券类证券成本不能超过净资本的30%,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与该类证券比例不得超过5%)
⑤ 资产管理业务
1. 条件:净资本不低于2亿;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3亿;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5亿;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个
2. 种类: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
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
3. 规定:1)单个客户净资产最低限额为100万;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只接受货币;3)限定性集合计划的单个客户最低限额为5万,非限定性为10万;4)证券公司参加自身的1个集合计划的自由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规模的5%(不超过2亿元),参加多个集合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净资产15%;5)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以及计划资产净值的10%;6)单个集合计划投资于本公司证券不得超过计划资产的3%
⑥ 融资融券业务
1. 条件:经营经纪业务已满3年;
2. 近2年未有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
3. 最近6个月净资产均在50亿以上
4. 最近一次证券分类评价为A
⑦ 中间介绍业务(IB) (起源于美国)
1. 条件:申请之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标准;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
风险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1. 治理结构:①股东及股东会②董事和董事会③监事和监事会④经理层
2.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原则:①健全性②合理性③之横行④独立性
合规总监
设立条件从事证券工作5年以上,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或在证
券监管机构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
履职保证:独立性;知情权;必要的工作条件
3. 风险控制指标管理
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①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比例不得低于100%
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40%
净资本与负债比例不得低于8%
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② 自营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产品总额不得超过净资本100%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权益类证券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30%
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比例不得超过5%
③ 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指标:
为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为单一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
④ 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标准:
经纪业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3%
已对冲的权益类证券和衍生产品——投资规模的5%
自营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规模的10%
权益类证券——投资规模的20%
衍生产品——投资规模的30%
证券服务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资信评级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