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组建目的.要求和条件
农村商业银行组建
组建目的:目的是建立股权结构合理、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财务良好、运行稳健的现代金融企业。
组建工作要求:组建程序依法合规,清产核资客观公允,净资产分配符合要求,新老股东权益得到保障。
准入条件: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
2、不良贷款率应低于5%;
3、呆帐准备计提充足,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
4、所有者权益大于等于股本(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
5、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10%,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15%;
6、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7、能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及有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和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9、具有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
10、没有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入股;
11、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主要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
其他相关政策
(一)市场准入。《关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情况的通报》以及各年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关于农村商业银行准入与监管方面的要求等。
(二)风险监管。《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等。
(三)财税政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等。
(四)其他地方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