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_检察建议_提点建议
DAJIATAN#大家谈#
发5检察建议6而发5检察建议6,更不要为应付
给5检察建议6提点建议
p朱华山
5检察建议6
检查或为了考评加分而滥发5检察建议6,应严格行使检察建议权,宁可少发而不可滥发,尤其是要注意建议后的落实,注重效果。这样,议6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检察院)
5检察建
在检察工作中,是经常使用的一种
文书,它作为检察监督辅助手段的一种形式在被建议的单位中起到了帮助整改、堵塞漏洞,纠正错误和预防犯罪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法律依据不足,
5检察建议6究竟是一种司法建议还是一种商议性质的文书,并不明确。所以,有些5检察建议6被采纳,有的不被采纳,有的5检察建议6根本没有发给被建议单位。这种流于形式,应付上级检查的5检察建议6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也有失5检察建议6的严肃性。为此,笔者建议:
)))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细则。5检察建议6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因人因地而异,有的写成/检察建议0,有的写成/检察意见0,这在形式上就不规范。有的5检察建议6不被采纳,甚至如同宣传广告一般,被建议单位置之不理,有损5检察建议6的严肃性。应制定操作细则和规范格式,明确5检察建议6的制作程序和检察建议的对象、内容以及检查制度,以保证检察建议的有效性。
)))规范使用。滥发5检察建议6,不注重5检察建议6的落实是使5检察建议6失去实际意义的主要原因。根据5人民检察院组织法6第十九条的规定,
5检察建议6应是一种违法纠正通知
书,具有相当的法律严肃性,被建议的单位必须根据建议的内容进行落实并将落实的结果反馈检察院。5人民检察院组织法6第十九条中规定,只有在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违法时,以及发现监狱、看守所、监管机关有违法情况时,才应发出5检察建议6予以纠正。从这一规定看,作出5检察建议6的部门应是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监所部门,而非其他部门。
)))不可滥用。5检察建议6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既要规范格式,更要严肃使用。不能单纯地为
/提请初查报告0的用法不妥
p张永平
笔者最近到一些基层检察院调查,发现案卷中存在许多诸如/提请初查报告0、/提请立案报告0、/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报告0、/提请抗诉报告0之类的文书。笔者认为,这类/提请XX报告0是把/请示0和/报告0这两种不同的文书合二为一,的。
/请示0和/报告0二者有明显区别。首先,二者行文的目的不同。/报告0主要是把工作情况向上级(含上级机关或领导)作出书面汇报,让上级具体了解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工作情况,以便交流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请示0则是下级向上级请求和批准事项的书面文书。/请示0也可以反映情况,汇报工作,但目的是请求上级指示或批准,需要上级答复。其次,二者行文的内容不同。/报告0中不可以写请示事项,而/请示0中则必须明确地提出问题或要求,提请上级答复或审批。再次,二者行文的时间不同。/请示0必须在事前行文,请上级批复;
/报告0在事前、工作进行中
和事后都可以行文,也不需要上级批复。
检察工作中,初查、立案、延长羁押期限、抗诉等事项需提请上级审查批准,且必须在事前行文,因而应向上级作出专项/请示0,可以写成/初查请示0、/立案请示0、/延长羁押期限请示0、/抗诉请示0。把这种应写/请示0的文书写成/提请XX报告0,是不妥当的。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请示0与/报告0不分,因而是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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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0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