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宜昌市盛华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保护公司员工以及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特制订本规定。
一、安全职责
各级领导人员,必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管理生产的同时管好安全工作。
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正确执行,决策安全生产的行动计划,依法裁决安全事故的结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
2、各部门、车间的行政第一领导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强调本项工作任务的安全注意事项。
3、各车间主任是本单位的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理。负责决定本区域的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负责执行上级的安全生产行动计划。
4、值班长拥有本班生产的统一指挥权。
多班作业的各班班长,在值班长的统一指挥下,对本班各项工作的安全负责。 常白班各作业组的组长,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安全作业负责。
5、员工和从业人员,拥有安全生产的职责。事事注意安全,处处防止事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工作原则
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第一,进度第二”的生产组织原则。
1、设备的检修、故障的应急处理,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工作程序》和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断电、挂牌等重要保护措施。
2、在安排同一系统设备(或生产线)多处同时检修时,必须指定专人总负责。
3、各值班长、调度员、班组长,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负责本班的安全值勤。检查和督促所辖人员的安全作业情况,发现违章作业者要立即制止,发现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时反映和整改,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4、各部门领导要检查和督促所辖车间、班组,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员工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学习,总结和讨论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防范措施。
5、凡是新招、新聘员工(包括从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公司、部门和(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新招员工试用期满后,必须经过安全考试后才能转正定级;
被调动岗位、改变工种的人员,都要进行新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
对于爆破、电焊、电气、起重和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公司级的安全教育由行政管理部负责,部门和(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由部门安全员和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
6、各级专职、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值日。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当场制止,获取违章作业的举报信息应立即查实、追究和处理;查出不安全的隐患令其责任人或单位迅速或限期整改。对于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且继续违章作业的当事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给予经济处罚。
三、安全帽的正确佩戴
进入生产现场的员工,一律标准佩戴安全帽。标准如下:
1、安全帽的调节松紧圈必须调好;
2、安全帽的帽绳必须套在下颚,拴紧。
违反以上规定者,一律视为未戴安全帽。
四、工具的使用安全
1、各种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具,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其是否符合安全的要求,如果发现有破损、裂痕、松脱、腐朽、老化、使用逾期、保险功能不全、保险性能不灵敏等不良迹象时,要立即调试、修理或更换,否则不准使用。
2、各种砂轮机必须设置在安全地点,并有牢固的防护装置,否则不准使用。
砂轮机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3、照明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的地方使用的照明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伏特,各种机床上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准超过36伏特。
4、起重工具及设备要标明起重的吨位,挂钩和绳索等都必须符合规格,不清楚的不准使用。起重工具在起重时不准超负荷使用,起重设备在使用时不能超负荷、超速度、超斜度起吊,起吊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严禁非起重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5、操作车床等旋转设备时严禁戴手套,工作服必须扣好衣扣和袖口,要求戴工作帽,留长发者须将飘发塞在帽内。
6、安全绳、安全带要保管好,不用时不要放在潮湿或有腐蚀源的地方,以免损坏和降低安全系数。安全绳只能作用于人,不能挪作他用。
7、电气工具和防护用具,如钢丝钳、螺丝起子、令克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用于绝缘的物品,在使用时一定要符合安全绝缘等级。
8、电梯的使用不准超载,启动前门必须关严,严禁将物体伸出门外。
五、设备的安全防护
1、一切传动部位,如链轮、皮带轮、联轴器等传动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要保持完好,因检修被临时拆除的必须在检修结束时恢复。
2、一切电器闸刀、开关、保险、接线盒等必须完好,有完好的防护盖。
3、设备在运行中,严禁修理传动部位的防护设施,更不准跨越传动部位。
4、停车检修时,必须关断开关,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专用警告牌。
5、“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一律由谁挂由谁摘,并作好摘挂记录。
6、严格遵守供电开关“谁拉谁送”的原则。遇到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事故时,可强行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断电措施。
7、在线设备的开停必须服从值班长的统一指挥。开车前按照值班长的统一部署各自履行职责,检查、确认现场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8、非在线设备开车前,必须检查各传动部位是否有人或障碍物,相关工序取得联系确认无人无障碍物后才能开车。
严禁非本岗位人员启动设备。
9、电气作业人员当班必须穿绝缘鞋。电气技术人员进入电气场所必须穿绝缘鞋。
10、非电气人员不准从事电工作业。
11、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时,须经电气工程师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指派专人监护,方能进行带电作业。
12、进入电收尘前,必须采取断电、挂牌、放电等安全措施。
13、储气罐的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完好,并建立保养、检修和检验档案。
14、氧气瓶要有瓶盖,减压阀上要有安全阀,严禁油脂沾染。氧气瓶不准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氧气瓶应放在安全地点,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不准放在高温处或烈日下曝晒,搬运时不能碰撞。
15、乙炔瓶必须有完好的安全装置。使用时要放在安全地点。安放地点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
六、厂房安全管理
1、厂房各层楼板、上层建筑层面、平台、走道等处堆放的物体不准超过建筑物的承受力。
2、厂房屋顶、瓦面的积灰不准超重,否则要清除。
3、高空走道、平台的栏杆不准低于1.05米。
七、高空作业
1、患有高血压、癫痫病、心脏病和晕眩的人不能从事高空作业。
2、在离地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脚手架、走道板、临时平台等安全设施,必须钉绑牢固,不准超负荷载人载物。
4、高空、高层、高处不准随便向下抛掷物体。
八、交通运输
1、厂区人行道和车行道要保持畅通,不得随便堆放物品,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2、厂区内的机动车必须按限速行驶。注:主干道限速20公里,支干道限速15公里,生产区域干道限速10公里。
3、各种机动车的灯光、刹车和转向装置等必须完好。
4、行人和车辆通过路口时必须做到“一听、二看、三通过”,不准抢道。机动车通过交道口时限速10公里。
九、外包队伍的发包与承接
1、各部门在签订外委劳务合同时,必须对承接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包括营业执照中所规定的营业范围,进行审查,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2、所有对外劳务合同,必须通过公司安委会专职安全员的会签。
3、凡是承接我公司劳务的外包队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无证不准作业。
4、凡是承接我公司劳务的外包队伍,必须建立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必须建立有相应业务的岗位操作规程。
5、公司安委会的成员,负责对各外包队伍的安全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十、码头管理
(一)水上作业
1、码头上不准有油污和杂物,要保持清洁。
2、大风大浪时码头必须停止作业。
(二)码头浮吊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1、码头浮吊岗位属于特殊工种,塔吊操作工必须持有效操作资格证上岗。
2、浮吊操作工,必须熟悉塔吊各部位的结构和技术性能,对塔吊的旋转、大架、钢丝滑轮例行保养注油,确保旋转制动有效。
3、浮吊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电源线路是否接触良好,各个部件旋转、制动、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紧固良好可靠,大背绳及抓斗钢丝绳磨损程度的安全系数是否有效,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按电铃警示,再进行作业。
4、浮吊作业时,注意电动机、减速机是否运行正常,大臂下面严禁站人,有权监督装卸人员戴好安全帽。
5、浮吊作业中,注意吊臂的倾斜角度,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臂幅超限度作业,轻起轻落,防止碰撞。
6、起重机在进行变幅旋转动作时,吊具和货物必须超过工作区障碍物0.5
米以上。
7、旋转机构停车时,必须用脚踏制动器制动,严禁打反车。
8、钢丝绳在使用时,防止与带电金属(如电焊线、电线)接触,在运动转线时,严禁钢丝绳与其他物体摩擦。
9、作业完毕后将抓斗轻放在码头上合理的位置,切断电源,驾驶室上锁,以免发生事故。
10、作好交接班记录。
(三)码头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的内河水运码头的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特作如下规定:
1、到港船只的泊靠:
泊靠原料码头的船只,必须服从生产调度员的指挥和调度;
泊靠发运码头的船只,必须服从装包值班主任统一指挥和调度。
2、泊靠码头的船只数量限制:
每个码头,最多只能泊靠(2)条船。即:重载船只(2)条;空载船只(2)条。
3、码头上要保持清洁,不得有油污和杂物。
4、大风大浪时码头必须停止作业。
5、系解揽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6、供销部发货岗位人员上船点包,必须穿救生衣。
7、上原料码头船上取样人员,以及查看轮船水尺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防止落水事故。
8、装包车间主任负责发运码头的安全监管。装包值班主任负责发运码头三班作业的安全监管。
9、原料车间主任负责原料码头安全监管。生产调度员负责原料码头三班作业的安全监管。
(四)码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组员:
2、职责与权利
服从公司安委会的管理;
负责接口海事局、港监部门的管理;
全面负责码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有权对码头作业人员依法进行奖惩。
十一、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的负责人,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监护表》。危险作业主要是指:
A、高空起吊;B、高空容易坠落的工作;C、磨机胴体上工作;D、预热器清堵;E、冷却机清堵;F、冷却机出口打料坨;G、料仓清堵;H、电工带电作业、高处更换灯泡;I、检修过程中的复杂场合的交叉作业;J、爆破作业;L、其他危险性作业。特别规定如下:
1、清理预热器堵塞、处理冷却机“堆雪人”等操作时,必须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穿石棉衣、防烫鞋、戴防护面罩、系安全带等,旁边要有人监护,要有逃逸的安全通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尤其是预热器清堵时,不得上、下层同时清堵。
2、处理回转窑内结圈时,必须观察清楚结圈状况,循序渐进,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要有逃逸的准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3、处理冷却机出口大料坨时,站在最前沿的操作者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长度要适当,以自己掉不进去为标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4、清理料仓、储库、灰斗内堵料时,一般情况下只能在仓面上用长钎捅料;万一必须下仓时,下仓的人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长度要适当,以垮料时自己不会被埋进去为标准。操作时仓面上至少有2人监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严禁夜晚下仓清堵。
5、不准单独一人擅自进入窑内、磨内、冷却机内、库内以及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
十二、事故处理
1、对于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组织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必
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对于发生的安全事件或事故,必须向公司安全科报告。
3、凡是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科的依法认定。
4、对于发生的微伤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向安全科报告,否则,发生的医药费用公司不予认可。
5、对于发生的安全事件或事故,三天之内必须召开分析会,形成报告书。分析会由发生单位召集,公司安全科主持。公司安全科根据分析的结果进行认定,作出处理决定,报公司安委会批准。
6、凡是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将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十三、此规定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