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转载如何避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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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如何避免侵权
作者:洪金钹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07期
摘要:网络转载侵权包括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及肖像权等,转载内容若被认定侵权成立,转载的媒体就应与首先发表的媒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这就对媒体转载埋下侵权责任的隐患。本文根据媒体实际,通过分析网络转载侵权案例,提出规避网络转载侵权责任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网络转载;著作权;名誉权;避免侵权;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F5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2
近年来,网络转载一度成为“行业惯例”,一些媒体甚至声称自己“不做新闻的生产者,只做机关报闻搬运工”。殊不知,这种网络转载都存在一定的侵权风险。媒体未经他人同意转载其作品时,虽然权利人不一定能发现,即使发现也未必提出索赔,但一旦被判定侵权后,媒体的支出成本就会成倍大量地增加。另外,侵权结果发生地大多为被侵权人所在地,媒体也要面临异地诉讼,因此,也增加了被告媒体的诉讼成本。
网络媒体侵权法律风险的诱因很多,侵权内容亦具有多样性,但从泉州晚报社所涉及的侵权案件来看,总结起来目前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二是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笔者通过泉州晚报社媒体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从媒体转载如何避免侵权他人著作权、名誉权等方面提出一些参考意见。
一、网络转载他人作品时应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
目前,媒体未经授权而相互转载仍是比较普遍的行为,但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这种“行业惯例”实际处于一种违法状态,因为,网络上刊载的作品理论上均存在著作权,无论我社的纸媒还是网媒,都会时不时会因编辑个人转载其他网络的作品而使我社成为被告。比如,我社《泉州网》2015年转载了的摄影作品《想妈妈时就抱着熊熊睡觉:留守等待》,虽然作品系转载自《搜狐网》,而作品的原始著作权人却是摄影师个人,最后我社《泉州网》、《搜狐网》等转载该作品的网站都一同成了被告。我社《泉州网》编辑页面时也会转载一些网站上的图片,而遭至北京、上海等地的图片公司的起诉,最后只能以报社败诉而告终。诸如此类的侵权行为媒体时有发生,如何使新闻媒体转载他人作品时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笔者认为有以下防范措施:
(一)使用原创或经授权的作品
一般来说,新闻媒体均会有选择性地与一些较大的新闻机构或图片社(公司)签订供稿、供图协议,以充实丰富自身媒体版面内容。因此,在刊载他人文字、摄影作品时,可以尽量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