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指南
岳麓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指南
2008-07-10
附录1:建设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使用红线图分三个阶段
1、咨询调查阶段;
2、本局受理审查阶段;
3、听证阶段。
咨询调查阶段主要进行测量,地调地类,面积审查和权属审查,申请受理阶段主要审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是否达到受理要求,局内审查阶段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审查,耕地补充方案和拆补偿安置审查,属迁安置用地的,还要进行耕地拆迁安置用地指标审查等。
(一)咨询调查阶段所需资料
1、用地申请书原件1份;
2、拆迁安置用地需提供由局拆迁处核实的用地指标原件1份;
3、立项文件原件1份;
4、规划定点蓝线原件2份;
5、 1:500至1:2000地形图原件3套;
6、公司及企业用地需提供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法人代理身份证复印件一套。
(二)申请受理阶段所需资料
1、提供以上(一)资料及3张上好坐标的地形图;
2、划定的调查红线,原件1张(含规划定点蓝线);
3、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4、勘测定界技术报表和勘测定界图原件1套;
5、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1张;
6、规划许可证(副本),审批单,土地面积15亩以上的提供规划平面布置图原件1套;
7、土地权属汇总表拟占土地权属证明原件1份;
8、区政府、区国土局意见及涉及财政林业等部门的有关手续或通知反馈意见原件1套。
(三)本局审查阶段时需资料
1、以上(一)、(二)所形成的资料;
2、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3、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图件4套;
4、建设用地签报批单;
5、交款通知书,税费义纳凭证。
附录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用地的单位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定点及规划要点申请,有关文件具体包括:
(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批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
(3)建设单位书面申请,项目基本说明;
(4)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计划文件;
(5)1:500~1:2000地形图2份(含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道路上线资料)并用铅笔标明意向用地位置;
(6)原已划拨或出让的土地需土地红线资料。
2、建设单位按“定点通知单”的规划要求,在有效期内取得土地调查红线,地籍测量成果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图,向长沙市规划局申请“用地证”。
申请核发“用地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要点)通知单或签有修改意见的规划总图及选址,定点阶段审查的所有资料;
(2)国土部门调查红线及勘测成果;
(3)与用地单位的协议或合同及国土部门的有关报表;
(4)1/500修建性详细规划4份,电子介质图(光盘、软盘)1份;
(5)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核实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面指标单;
(6)调整规划须附原批准的规划总图及说明。
3、核发“用地证”。
4、领取“用地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六个月内持国土部门审批的正式用地、红线、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单
到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业务综合管理处换发建设用地正本。 附录3:初步方案设计
当我们拿到用地红线准备开始设计时,究竟应采用何种安置模式,用何种方案,是高层、小高层、公寓式楼房,各街道、村、居委会一定要多做调查研究、综合比较。总的原则是有利于节约用地,有利于可持续经济发展。
附录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报所需要的资料。
1、长沙市规划管理规划审批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表;
3、土地红线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1/500工程位置现状地形图1份,且标明拟建工程的位置。
二、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通知单的有效期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规划设计条件完成施工图(报建图方案)设计,问长沙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审批施工图。
报审施工图应提供的资料:
(1)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所有资料及审查通知单;
(2)本年度基建设计;
(3)含技术经济指标的建筑总平面图,各平、立、剖面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各1份。
三、设计方案应送规划局业务综合管理处核发施工图审查通知单,建筑物放线通知单,核实的施工图“许可证”申请表。
四、建设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通知单后,到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联系放线定位,建筑面积复核上定位红线图,同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五、建设单位持所需文件申请核发“许可证”(副本)。 申请“许可证”审批应提供的资料:
(1)报建图审查阶段所有资料;
(2)平、立、剖建筑施工图3份,定位线图3份;
(3)放线回单;
(4)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单;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及要求取得有关批复,签章
协议等资料。
六、建设单位在领取审批结果时,应以法定代表人名义填写依法建设保证书,持工作联系单到长沙市收费局缴清费用后,到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业务综合管理处领取“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及验收表,审批完一年仍未领取规划许可证副本的项目,须先报请复审,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备齐相关资料,按工程系类要求分别报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或执法队进行现场验收合格项目,资料报业务综合管理处核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附录5:勘 探
基本建设程序强调的是“先勘探”后设计、再施工,根据建筑工程设计自身的规律,必须由建筑业主提供工程建设场地的资料,方可设计出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的建筑方案,由建设业主提供工程建设场地的水文地质资料,才能进行工程的基础和上部结构设计,场地地形图,场地地下水文地质资料的质量可靠性与准确性,照样影响到建筑设计质量的可靠性。工程的地形,水文地质资料由勘察单位提供。勘察的任务是:依据是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勘探单位提供的地形、地质、水文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附录6:初步设计
1、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的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
委托条件:
(1)已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
(2)已领取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具备地形图资料和规划红线资料,准备了水文、地质资料;
(3)书面形式的设计要求。
2、设计合同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地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指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有效,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2)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内有技术要求、设计期限;
(3)设计的阶段,设计进度、质量,提供设计文件数量;
(4)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数量、拨付方式;
(5)违约责任。
3、各方行为保证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3)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4)建设单位要把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基本要求,不得明示和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种材料设备;
(5)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设计为不合格设计;
(6)建设单位要督促设计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合湖南气候条件富有地方特色的坡屋顶建筑,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结构;
(7)除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供应商;
(8)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
负责;
(9)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技术交底,解释说明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10)设计单位应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设计原则;
(11)设计单位要千方百计节约基建投资、降低工程造价,控制含钢量,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重视经济效果。
附录7:初步设计审查
一、初步设计审查提交的资料。
(1)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立项批文;
(2)规划批准文件(总图批复或设计条件或设计要点);
(3)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
(4)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5)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本(A3);
(6)其它必须资料。
二、建设单位将设计文件及其有关资料报送审批机关(区建设局)。
三、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方式,应根据其建设规模大小及重要程
度确定,一般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专家的意见,审查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解决意见应载入审查会议纪要。对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一般不要求召开设计审查会议,由经审批机关直接委托审查机构或专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审批机关办理《湖南省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准表》。
附录8:施工图审查备案
一、施工图审查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初步设计批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初步设计文件;
2、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意见书;
3、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和副本;
4、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内容要求的全套施工图,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计算资料;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委托审查合同;
7、法规、法章规定所需提供的其它文件。
二、建设单位带齐所有必备的资料到区建设局进行政策性审查。
政策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初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
(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各种审批依据资料是否齐全;
(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履行是否正常。
三、政策性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审查机构签订技术性委托协议书,由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是
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在技术性审查时除对上述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对技术或经济的合理性,国家和本省的现行的标准设计及新技术和应用提出审查意见。
附录9:施工报建申请
条件:申办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计划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放线回单(规划工作联系单);
3、区建设工程施工报建、招标、施工许可申请书(施工报建窗口领取)。
附录10:招 投 标
一、工程施工招投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投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需具备的资料:
1、计划立项批文;
2、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3、市、区规划局规划工作联系单。
三、操作程序:
1、发布招投标公告;
2、入围队伍及招投标文件审核;
3、招标答疑会;
4、标底审核及公布;
5、抽取评委、开标、评标;
6、公示中标候选人;
7、打印中标通知书。
附录11:办理安全产许可证监理、安监、质监手续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我国实行建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同时取得安全许可证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办理施工安全监督
1、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施工单位应去“安监站”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委托手续,并提供有关资料交安监站备案。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项目有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员;
(2)有完善的施工设计和全面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独编制了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能指导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3)必要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准备就绪并符合规定要求;
(4)施工现场已按规定实行了围挡,职工生活设施准备就绪, 安全标志备齐“五牌一图”就位;
(5)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及机械设备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装检验合格;.
(6)施工企业为拟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手续、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上岗证,有花名册,有拟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来源及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计划;
(7)基础施工有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可靠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等资料,并有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高压电线、通讯电缆及其它设施有影响的防护措施;
(8)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办理好来湘入长手续。
2、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筑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
防设施和器材;
(4)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5)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6)建设单位应向施工企业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及时到位,并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规范组织施工。
3、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规范提供设计图纸,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并协助企业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或者方案。
4、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应督促工程项目部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工程项目部落实整改。
5、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
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施工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办理施工质量监督
(一)建设单位要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质监的具体工作职责:
(1)开工前的监督准备;
(2)施工中对工程专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3)建设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
(4)工程验收监督;
(5)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主要工作内容:
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3、权限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工程师对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四、委托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委托施工监理。
1、工程建设监理,是指依法注册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批文,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图纸、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活动中的行为,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和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跟踪、监察管理,实际上,监理单位履行的是业主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监察管理义务。
2、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达定或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有偿监理服务,建设单位与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五、各方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
(1)依法发包工程的责任;
(2)实行招标制度;
(3)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4)按照合理价款,工期发包制度;
(5)不违反强制标准,不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
(6)依法报审、报监、委托监理;
(7)委托装修设计,保护承重结构;
(8)组织验收,整理移交建设档案。
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遵守单位资质申报和资质等级制度严禁冒名和转包;
(2)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责任保证体系;
(3)遵守技术标准,严格按图施工;
(4)对质量问题工程负责返修;
(5)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
3、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
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授权的监理范围。
(2)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3)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4)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承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按照监理程序实行监理,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实施监理,做好阶段性验收、交接;
(6)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专派具有相应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建筑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程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附录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程序
一、发证机关:区建设局
二、审查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1、计划立项批文;
2、市区规划局规划工作联系单;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联合审查意见书;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6、项目经理证原件、复印件;
7、施工报建工作联系单;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登记表。
三、审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
四、审查程序:
1、建设单位或委托的实施单位带齐所有必备的资料由窗口受理;
2、窗口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对所有资料进行查验,是否真实、规范和有效;
3、审查合格,现场踏勘后,由建设局主管领导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不合格,将需要补齐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5、将批件移交代办窗口;
6、窗口输入项目档案及备案。
五、审批时限:
所有资料报送齐备,5个工作日内进行,15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副本,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换发施工许可证正本。
附录13:竣工验收备案
一、备案机关:区建设局质监站
二、备案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1、综合验收申请和自检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
3、《长沙市岳麓区住宅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审查意见书》;
4、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批准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人防、消防部门备案或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7、有特殊要求项目的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8、给排水、供电、燃气等并入城市管网的证明材料;
9、经审查的规划总图、施工图和竣工图各一套;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
11、基建收费结算结论书;
12、其他有关资料。
三、备案依据: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4〕21号
四、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带齐所有必备的资料由窗口受理;
2、窗口受理后,将资料转交建设局质监站,对所有资料进行查验,是否齐全、真实、规范和有效;
3、查验合格后,由申办人填写竣工综合验收申请书,不合格的,将需要补齐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4、由建设方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5、建设局根据验收情况,下达批复文件,合格即予以备案;不合格的,按要求整改后再备案;
6、将所有资料和批件移交代办窗口;
7、窗口输入项目档案备案。
五、备案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录14:房屋产权登记
一、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
5、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产权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私有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
8、墙界表
9、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10、建设施工兰图
二、分户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2、房屋产权安置协议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私章
三、审批程序
收件 外勘 测量图 面积设计 审查审批
缮证 交费 发证
注:挡土墙建设和非拆迁拆除工程备案
一、挡土墙
在长沙市岳麓区范围内,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挡土墙,基坑护壁工程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持设计到区建设局办理技术审查手续,否则质监站不得办理有关证照及质监安监手续。
1、石砌挡土墙总造价为30万元以上;
2、挡土墙局部高度超过8m;
3、挡土墙平均高度超过6m,总长超过50m;
4、凡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护壁工程;
5、凡采用国家、省、市规范,规程设计的挡土墙或基坑护壁工程。
二、非拆迁除工程施工备案登记
1、备案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1)产权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拆除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委托拆房工程合同;
(4)拆除施工方案及安全保护措施;
(5)周围环境的调查情况及说明;
(6)拆房安监手续;
(7)拆除工程施工备案表。
2、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或委托的实施单位带齐所有必备的资料由窗口受理;
(2)窗口受理后,转交建设局.安监站,对所有资料进行查验,是否齐全、真实、规范和有效;
(3)审查合格后,由区建设局安监站进行备案登记;
(4)不合格,将需要补齐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5)将所有的资料和批件移交代办窗口;
(6)窗口输入项目档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