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合同条款与风险规避_苏文
○经济观察 《经济师》2004年第3期
时, 出口方故意溢装或短装以减少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如, 在实际装船时, 如果市场价格开始大幅度下跌, 则卖方可通过人为的溢装而获取额外的收益; 反之则可通过人为的短装来减少损失。因此, 如果事先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部分的价格以市价计, 那么对于买方而言, 就可有效避免这类损失的发生。三是对于市场变化频繁, 价格暴升暴跌的商品, 如果在合同中采用固定作价法, 则极有可能使面临损失的一方为
○苏 文避免更大的损失而故意违约。针对这种情形,
采用活价作价法或部分固定作价, 部分活价的作价方法将能使双方的权益都得到较好的保障, 从而有效避免人为违约而导致的贸易争端。
二、由于合同条款制定欠妥而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1. 直接导致履约上的困难。比如, 由于在签约时使用了不恰当的品名而在通关中受阻。在我国, 很典型的例子就是锑锭与高铅锑锭的出口问题, 高铅锑锭的出口是无需出口许可证的, 而锑锭出口则需外经贸部核准的出口配额。如果一个没有锑锭出口配额的外贸公司对外成交的是高铅锑锭, 而在合同上将品名写为锑锭, 那么, 该公司在出口报关时会因没有相应的出口许可证而无法通关, 从而造成覆约的延误。
2. 直接导致收汇上的风险。这一点在对合同中的支付条款的规定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假如在出口成交中采用电汇方式结算而未具体使用诸如“T /Tat sight ”“T /Tw ithin 5workingdaysaftershipmen t ”这类详明的规定, 就极可能给对方造成可乘之机, 再三拖延付款。
3. 在情况有变时难于采取应变措施而无法如期履约。比如将交货期与签约期的时间区间定得过密, 则一旦因某种意外因素原订货工厂无法如期交货, 出口企业就会因时间过于紧迫而难以从其他工厂另行安排货源交货, 从而最终造成无法按时履约。
4. 因市场波动而受到本可避免的损失。对于价格波动频繁的商品, 如果采用固定作价法作价, 则不但有失公允, 而且必将使其中一方遭受损失。而若采用活价法定价或以活价定价法结合固定作价就能较好地平衡双方的利益, 避免某一方遭受较大的损失。
三、规避此类风险的对策研究1. 加强对合同条款风险性的研究, 逐步规定和完善所经营商品中每一类别商品的进出口合同, 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细节性规定, 有效提示签约人员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2. 加强国际市场调研工作。尽可能通过搜集、整理、分析各主要生产国及需求国的生产和需求变动及由于其他社会经济原因, 如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可能给市场带来的影响, 较准确地估计出未来的总体供需变动幅度和价格走势, 做到心中有数, 从而在贸易洽淡、经营决策、合同签定及合同运作中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可能的损失和获取更大的利益。
仅以结算方式为例, 如若出口商预测市场价格可能会有较大幅度的下跌, 则采用L /C 方式结算就远比采用托收或汇付方式结算来得可靠和明智; 而若市场前景看好, 则为了加速资金回笼与周转, 对资信较好的客户采用托收方式, 既能减少使用L /C 所造成的额外费用, 加快运作, 又可以尽快回笼资金, 开展新的业务。
3. 坚守计价货币的选择原则, 尽量避免由于外汇率波动而造成的汇兑损失。由于我国实行外汇管制, 所以企业目前还不能在外汇市场上通过“海琴”交易来规避计价货币汇率波动的风险。因此, 对于汇率风险的防范, 首要坚持的原则就是正确选择计价货币, 即:出口尽量以硬币作价, 进口尽量以软币计价。如果因特殊情况, 不得已在出口中以软币作价, 或者在进口中以硬币作价, 则应相应对价格进行调整, 即:出口若采用了软币计价, 则要相应提高作价; 进口若以硬币计价, 则要相应调低作价。
如果预计所选用的计价货币汇率波动幅度较大, 则可通过以汇率区间确定价格的方式在合同中列入价格调整条款以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利益, 即:当计价货币汇率处于不同的区间时, 采有不同的结算价格或作价方式。1995年天津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在一项对日出口业务中就采用了这一方式。这项业务的合同执行期为两年, 由于日方的坚持, 合同采用了汇率极不稳定的日元作为计价货币, 由此, 使得履约过程中潜伏
外贸合同条款与风险规避
摘 要:签约是进出口贸易运作中的核心环节, 它既是商务谈判工作的结束, 同时又标志着合同履约的开始, 签约条款的各项规定, 不仅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 还直接关系到最终经济利益的获得。文章集中探讨了由于合同条款制定欠妥而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应该如何合理、准确地制定各项合同条款, 以有效地减少一些本可避免的风险。
关键词:合同条款 风险规避 进出口贸易中图分类号:F712. 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4) 03-046-02签约是进出口贸易运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既是商务谈判工作的结束, 又标志着合同履约的开始, 签约条款的各项规定, 不仅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 还直接关系到最终经济利益的获得。
本文主要探讨由于合同条款制定欠妥而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应该如何合理、准确地制定各项合同条款, 以有效减少一些可能发生的风险。
一、合同条款制定欠妥的主要表现1. 合同条款的不够准确与规范。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中使用了不规范的商品名称、不必要的描述词句, 或者规定过于笼统, 以致给履约带来麻烦。由于进出口贸易环节多, 手续复杂, 从许可证的申领、运输、投保到报关、征税、退税等各个环节, 均涉及对货物名称及其涵义的判断与理解, 不准确的货名, 不仅会造成单证流通中的障碍, 而且可能阻断贸易的正常进行, 如, 因使用不恰当的货名而被本国或被贸易往来国列入禁止进出口之列或被课以本可不必的高税率, 在这方面可参考本国的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也可参考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布鲁塞尔税则》。对于新开发产品的命名, 还应取得双方的共识, 以减少引起争端的可能性。二是在数量条款中没有对交货数量作出明确的规定, 而使用了“大概”、“约”等意义模糊有字眼。尽管根据UCP500的规定, 在有关业务中使用的“约”字应解释为有关数量、金额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 但毕竟容易引起误解、争执或给不义商人造成可乘之机, 所以, 还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为好。例如, 交货数量1000吨, 卖方可溢短装±2%。对于有些数量难以准确控制的大宗商品, 按国际惯例, 允许有±5%的溢短装。三是在包装条款中, 采用笼统性规定而非具体性规定, 那么, 一旦日后因运输途中发生货损引起争执, 就会导致运作的阻滞, 带来结算的风险。四是在支付采用汇付方式时, 未在合同中明确标明具体的汇付时间而仅仅简单地写为T /T 或D /P , 很容易让对方借机拖延付款, 给已方造成收汇上的延误; 或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 未在合同中定明具体的开证期限, 则当市场形势发生不利于买方的变化时, 买方就会故意拖延开证, 反而造成已方不能如期装船履约的现实。五是计价货币选择不当, 导致在远期收汇时遭受汇兑损失。
2. 因条款间的时差安排欠妥而使后续工作过于仓促而出错。比如, 装运期限和信用证的开出时间之间缺乏合理时差, 以致出口方收到L /C 后来不及认真审证就仓促出运而造成风险。
3. 因条款的制定欠缺灵活性而增加了出现意外情况时的应变难度。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签定出口合同时, 对商品品质、规格定得过死过严, 以致届时因难以达到品质要求而造成违约。尤其是一旦签定既凭样品又凭规格的品质条款, 则不但增加了交货难度, 而且极易造成品质不符的后果而形成违约。二是在签定进口合同时, 对溢短装部分的价格没有另行规定, 而仍以合同价计算, 则极有可能在市场出现波动
《经济师》2004年第3期 ○经济观察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水资源的管理
○侯家彪 韩庆祥
摘 要:文章探讨了市场经济对城市水资源管理带来的影响, 讨论了政府部门转变职能, 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方式。
关键词:城市水资源 管理 市场经济中图分类号:F287. 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4) 03-047-02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 把城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管理好, 是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市场经济对城市水资源管理带来的影响
我国现在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数十年来的计划经济体制, 已经使人们习惯于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和操作实践, 转轨使人们产生了许许多多的困惑和问题。例如, 传统的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而新的体制又不能及时出台等。这是不容回避也不可避免的问题, 而这些问题解决得如何, 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 是有政府干预下的市场经济, 即政府调节是市场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 在探讨市场经济对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带来的影响时, 必须以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论为依据。
1. 市场经济崇尚效率、市场机制有利于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市场机制主要是通过价值规律配置资源, 即以市场为导向来配置社会经济资源。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比通过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来配置资源有更大的优越性和有效性。从宏观或全局方面看,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容易造成用水项目的建设分布不均, 容易引起水资源局部短缺和浪费。而市场经济由于其崇尚效率的本性决定了它将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对各个方面的影响, 使那些外部不经济的项目不能建设, 从而彻底
避免了传统经济体制易产生盲目性的缺陷。从微观或局部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于是它们就会自我约束, 降低成本, 也容易激发它们的节水积极性。
2.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有利于强化政府对城市水资源管理(调节) 的职能。在市场机制下, 企业等经济主体不再是政府的附属品, 政府也不再直接干预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企业的关、停、并、转完全是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 而非由政府承担无限责任。因此, 企业就会竭力避免因违犯法规而在经济上遭受损失。同时, 政府与企业之间也会建立起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对违背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法律法规的企业也能严格执法, 彻底改变“企业不负盈亏, 奈何以罚款惧之”的现状。自负盈亏的企业怕处罚、更怕重罚。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没有牵连的管理, 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3. 市场经济有利于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 最大限度地减少消耗。市场经济一改过去价格由政府制定、投资权集中在政府手里的做法, 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引入竞争机制。这些做法促使企业必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 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实现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实际工作中, 企业必须按照少投入、低消耗、多产出的原则组织生产, 而这就要求企业花大力气采用先进技术, 积极推进技术进步, 降低原材料消耗, 提高产品质量, 降低成本, 从而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企业在进行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 必须精打细算, 从长远利益考虑, 加大投入进行技术改造, 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4. 市场经济有利于合理配置水资源。计划经济中, 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政府决定, 企业只是一个加工车间, 它无权也不需要过问原材料的紧缺和价格。而市场经济则不同了, 原材料影响着企业效益。因此, 那些
消耗少、附加值高的行业和企业就会有好的效益和发展前景, 与此相反的行业和企业就会因经营困难而关、停、并、转, 有限的城市水资源就会流向那些消耗少、效益高的行业和企业。这样城市水资源的配置就趋于合理、高效, 城市水资源的利用才可能实现可持续性。
5. 市场经济有利于建立节水型经济和节水型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将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 从而推动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 这有利于建立节水型经济与节水型社会。在买方市场中, 消耗者将优先选择消耗少、少污染的产品, 这对于那些浪费水、污染重的产品无疑是一个难题。他们或改进产品、或被市场淘汰。而那些生产节水型产品的企业将得到发展, 进而带动整个社会向节水型发展。另外, 市场机制对水价的调节, 最终将反映水的价值或水的供求关系, 这对于改变水价的福利性大有益处, 它有利于杜绝因水价低廉而造成的人为浪费。
6. 外部不经济性与市场失灵。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外部不经济性, 是指一个企业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给社会或水资源体系带来的不良影响。比如, 一个企业耗用大量的水资源进行生产经营获得了经济效益, 就企业本身来说, 可能不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但是, 由于它的生产经营消耗了大量的、而总量又十分有限的水资源, 从而制约了其他企业的用水需求和生产经营, 使社会经济遭受损失, 这种社会经济损失就是外部不经济性。市场失灵的意思是说, 经济活动的某些领域, 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无能为力的。比如, 上面提到的耗水大的企业, 如果按照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 市场是无法对其进行水资源调节的。
经济体制转轨时期, 企业正在转为或已经成为市场主体, 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其最大目标。因此, 企业较难自觉顾及外部利益, 难以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 建立起有利于城市水资源
着巨大的汇率风险。由于在合同中采用了以汇率区间确定价格的方式, 才较好地规避了汇率风险, 保障了合同的顺利覆行。
4. 加强对业务员的素质培养, 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 使他们牢固地建立起风险防范意识和不断提高实际操作水平, 同时, 必须保证各个业务员同步跟踪了解下列信息或业务操作规程的变化:一是国际贸易惯例和贸易往来国的贸易管制、外汇管制、海关条例等。二是主要供货厂商品的生产情况、产品情况, 从厂家到装运港之间的运输情况。三是进出口运作中各环节的工作, 如外汇管理、税收、商检、海关、运输、保险、制单等。
5. 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建立严格的合同审批制度, 应规定由经验丰富的业务经理或总经理审查把关, 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误, 防范风险。在对合同的审核中, 应重点把握:一是从政策法规的角度, 审核所签约商品是否属该企业法定经营商品之列, 是否属于进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 是否与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相抵触。比如, 钨砂属于国家严格控制的出口商品, 目前只有少数几家专业的有色、治金进出口公司享有相应的出口经营权, 其他的外贸企业无权经营, 自然也无法得到相应的出口配额, 因而也不能对外签约出口。二是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严格审定, 包括品名、数量、单价、总金额、包装、交货期、起运港、目的港、检验条款、支付条款、保险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仲裁和索赔条款等, 以避免因其准确性和规范性不够而造成风险损失。
(作者单位:韶关学院经济管理系 广东韶关 512005)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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