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检查制度
健 康 检 查 制 度
一、儿童健康体检制度
(一)、儿童入园前检查
1、儿童入园前要到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按项检查,查全包括身高、体重、五官、内科等。
2、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该儿童即可入园,入园时应持有儿童保健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
3、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到外地的儿童应查肝功能、澳抗。检查正常才能入园。
(二)、儿童定期健康检查
1、对园内全体儿童进行健康检查。3岁以上儿童每年全面检查一次,半年检查身高、体重一次,每半年口腔检查一次,4岁以上儿童每半年检查视力一次。
2、健康检查内容按表逐项检查,不空项,认真填写,并对各项检查进行分析和评价。
3、要准确测量身高、体重。测量体重时应脱去鞋、帽、外衣。使用落地杆秤,灵敏度为50克,测量结果以千克为单位。测量身高使用立式身高计,测量结果以厘米为单位。
二、晨、午、晚检查制度
1、严格执行晨、午、晚检查制度。
2、儿童应于晨间和午后进行检查,
3、检查内容:
一摸:有无发烧;二看:精神状态,面色、咽部、皮肤有无皮疹及某些传染病的早期症状,可疑者应隔离,观察或去医院诊治;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如小刀、玻璃片、小球等,发现后要及时处理。
4、建立晨、午、晚检查登记制度,由检查者负责登记。
三、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石家庄市妇幼保健医院进行统一体检。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2、健康检查项目除“健康检查表”要求的检查内容外还要作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霉菌、滴虫检查,炊事人员要做大便培养。
3、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或霉菌性阴道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化脓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立即离职治疗。治愈后持石家庄市妇幼保健医院签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健康证明书》方可恢复工作。
4、工作人员离园一个月以上进行肝功能、HbsAg检查,正常者方可上岗。工作人员离园三个月以上应全面体检。实习生实习不足三个月者需查肝功能、HbsAg检查、妇科分泌物检查;超过三个月时需全面体检,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