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教育基本知识
第一章 教育基本知识
一、教育内容
(一)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主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主要学习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学习党和军队的革命历史,培育革命人生观和爱国奉献、艰苦奋斗、尊干爱兵的自觉意识,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
(三)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使命和消防官兵职责。主要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决策指示,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学习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理论创新成果,学习公安消防部队根本职能和军人职责要求,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基础,强化战斗精神,培育战斗作风,有效履行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使命。
(四)法制纪律和道德规范。主要学习依法行政、依法治警的理论和要求,学习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的条令条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公安部党委、公安部消防局党委关于廉洁从警、公正执法的禁令规定,培养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的职业风范。学习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和消防职业道德规范,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五)形势政策和遂行任务要求。主要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和时事政策,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遂行任务特别是重大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任务要求,奠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思想基础;学习心理学基本知识、自我心理调适方法等,提高遂行任务的心理素质。
(六)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以学习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根本,以历史使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战斗精神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和践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融入全过程。
思想政治教育,应当与学习现代科技、历史、经济、文学艺术、民族宗教、外事交流和管理学、教育学等知识相结合,增加科技和文化知识含量。
(七)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应当坚持要精要管用,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官兵思想实际,注重保持教育的连续性,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教育方法
(一)集中学习教育。采取集中授课、举办讲座和报告会、
宣讲辅导、集中轮训等方法,学习科学理论,灌输先进思想。也可适时开展专题教育,进行思想整顿。
(二)官兵自我教育。运用民主讨论、平等交流、思想互助等方法,引导官兵在自觉参与、相互启迪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
(三)随机教育启发。根据工作任务和官兵思想变化,随时随地进行一事一议、谈心交心、现场鼓动等,因势利导,析事论理。
(四)用好信息网络。运用政治工作网、部队局域网等,开展网上学习交流、思想互动、文化娱乐、嘉宾访谈和格言征集等活动,增强先进思想影响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五)新闻舆论引导。组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观看优秀影视节目,开展读报评报、新闻点评和影视评介等活动,运用大众传媒资源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六)典型激励警示。宣扬先进典型,剖析反面典型教训,思想启发与典型引导相结合,分清是非、荣辱、美丑界限,形成奋发向上的警营风气。
(七)警营文化熏陶。广泛开展读书演讲、文艺演唱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用好各种教育资源及文化设施,拍摄制作士兵警营生活纪念光盘,营造健康向上的警营政治环境和文化氛围。
(八)仪式庆典激励。举行升旗、授衔、离队告别、立功受
奖、誓师动员等仪式,组织入伍、入团、入党宣誓,开展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庆典活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
(九)行为规范养成。把说服教育与规范行为结合起来,发挥干部骨干模范作用,加强日常道德修养和行为养成。
(十)心理教育疏导。普及心理科学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做好心理调节工作,组织心理行为训练,培育良好的心理素质。
(十一)法律咨询服务。发挥部队、地方法制部门和基层法律骨干队伍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活动,为官兵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增强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十二)部队、社会、家庭共育。运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种纪念场馆,发挥官兵亲属和家乡政府的积极影响,借助社会、家庭教育资源进行共教共育。
三、教育时间
(一)公安部消防局、总队级单位机关、支队级单位机关和大队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不少于24天(每周半天,节假日除外),每周五下午为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不少于2个课时)。
(二)中队军政训练比例为8:2,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不少于42天(每周2个半天,节假日除外),每周二、五下午为思想政治教育时间。
(三)新兵入伍、地方大学生入警集训阶段军事业务训练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时间比例为 7∶3。
(四)因执行日常灭火救援、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等原因未落实教育时间的,应当于任务完成后的一周内进行补课。因执行重大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任务时间较长的,经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不再专门安排时间补课,但应结合其他教育活动保证官兵掌握基本教育内容。
(五)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专门教育时间根据上级安排和实际需要确定。
(六)总队级单位每两年对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理论轮训一遍,其他干部的理论轮训结合实际组织。
(七)院校学员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主要在政治理论课和党(团)日安排。
(八)支队级以上单位部署安排思想政治教育,应当给所属部队留出自行安排教育的时间,支队级单位原则上不少于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时间的50%,大队每月不少于半天,中队每月不少于1天。
四、教育原则
(一)坚持科学理论指导。把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官兵作为根本任务,以科学的理论回答解决官兵思想认识问题,保持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先进性。
(二)贯彻以人为本要求。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调动官兵参加和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启发疏导、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相统一,注重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官兵全面
发展。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适应国家改革建设和发展的要求,紧贴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实践,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执勤训练等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服务保证作用,为生成、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四)一切着眼实际效果。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求真务实,注重质量效益,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思想进步与保持心理健康、加强思想教育与完善政策制度结合起来。
(五)注重实践活动培育。发挥执勤训练、部队管理等具有的特殊思想教育功能,引导官兵在实践活动中接受教育,在完成任务中培育革命精神、优良作风和高尚品德。
(六)积极推进创新发展。继承思想政治教育优良传统,吸纳先进文化建设成果和体现社会进步的时代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