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审判程序
[书记员] 说: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13:40:45]
[书记员] 说: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13:43:44]
[书记员] 说:请坐下。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审理工作准备就绪。 [13:43:59]
[审判员] 说:传被告人到庭。 [13:44:26]
[审判长] 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审判员] 说:被告人XX,你的出生年月日、国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与起诉书上记载的是否一致? [13:46:41]
[被告人] 说:一致。 [13:46:51]
[审判长] 说:你以前是否受到过司法机关的法律处分? [10:57:47]
[被告人] 说:没有。 [10:58:09]
[审判长] 说:因本案你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 [10:58:26]
[被告人] 说:因本案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被刑事刑事拘留,后在XXXX年XX月XX日被执行逮捕,逮捕期限为两个月。
[审判员] 说:被告人蒋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是否收到? [13:48:02] [被告人] 说:收到。 [13:48:11]
[审判员] 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上海市人静安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XX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案。 [13:48:31]
[审判员] 说:现在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代理审判员 、 、人民陪审员 组成,由 担任审判长,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
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
2.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有权为自己辩护;
4.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员] 说:被告人是否听清了法庭告知的诉讼权利?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 说:听清楚了。不申请。 [13:49:20]
[审判员] 说: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3:49:48]
[公诉人] 说:宣读起诉书。(略) [13:50:02]
[审判员] 说:被告人X,你可以就起诉书指控你犯罪的事实向法庭作简要陈述,起诉书对你犯罪事实的指控是否属实? [13:50:26] [被告人】 说:属实。 [13:50:42]
[审判员] 说:公诉人可以向被告人讯问。 [13:52:19]
[公诉人] 说:
【被告人】说: ........
【审判员】说: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说:
【被告人】说:
..............
【审判员】说:被告人你是什么时候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审判长对被告进行发问)
【被告人】说:1998年11月份取得的
【审判员】说:被告人从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你办过多少刑事案件?
【被告人】说:记不清了,按一年12起算,至今应该也有1百多起吧。
【审判员】说:也就是说你是一个具有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了?
【被告人】说:也不能说丰富。比我办的案件多的律师有的是,我的做法是从其他律师那里学来的。
[审判员] 说:好。下面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向法庭举证,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及证明的事实。
[公诉人] 说:公诉人出示证据 [13:53:44]
[审判员] 说:以上证据,请法庭先予质证。 [13:54:00]
[审判员] 说:被告人蒋庆,对公诉人所出示或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13:54:16]
[被告人] 说:有意见,并发表意见
[审判员] 说: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说:有意见并发表意见(针对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证据的意见,无需公诉人反驳) 。。。。。。
【审判员】说:下面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说:我申请证人xxx出庭作证。
【审判员】说:允许证人出庭作证。传证人到庭。
【审判员】说: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
【证人】说:
【审判员】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证人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说:听清楚了
【审判员】说:下面公诉人对证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说:。。。 【证人】说:
【审判员】说:被告人有什么问题要问证人的吗?
【被告人】说:有
【审判员】说:你可以发问。
【被告人】说:
【证人】说:。。。。。
[审判员]说:辩护人有什么问题要问证人的吗?
【辩护人】说:有
【审判员】说:你可以发问
【辩护人】说:
【证人】说:..... 【审判员】说:证人退出法庭
[审判员]说: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说:申请证人XXX出庭作证 【审判员】说:.....
【审判员】说:被告人有没有新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告人】说:没有
[审判员]说:辩护人有没有什么新证据需要向法庭出示?
【辩护人】说:有,我申请本案的另一被告人XXX出庭作证。
【审判员】说:允许。传XXX到庭。
【审判员】说:证人的姓名、职业、籍贯、工作单位。
【证人】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证人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说:听清楚了
【审判员】说:下面辩护人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说:
【证人】说:
【审判员】说:被告人有什么需要问证人的吗?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
【被告人】说:
【证人】说:
【审判员】说:公诉人有什么需要对证人发问的吗?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说:
【证人】说:
【审判员】说:辩护人还有没有新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辩护人】说:有。...
[审判员】说:被告人对辩护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说:没有意见
【审判员】说:公诉人可以对辩护人的证据发表意见 【公诉人】说:
[审判长] 说:法庭事实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说:.....
【审判员】说:被告人你现在可以为自己辩护?
【被告人】说:
【审判员】说: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说:
【审判员】说:公诉人可以在第二轮答辩中进行回答。 【公诉人】说:....
【审判员】说: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意见? 【被告人】说:
【审判员】说:辩护人有什么辩护意见? 【辩护人】说:...
【审判员】说:法庭辩论到此。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你可以进行最后陈述。
【被告人】说:....
[审判员] 说:法庭审理结束,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宣告判决。
[审判员] 说:休庭。[击法槌] [14:01:22]
[书记员] 说: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 [14:01:32]
【书记员】说:现在继续开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员】说:现在继续开庭。下面本庭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08)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庆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案进行宣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08】3-1号起诉书指控犯罪嫌疑人蒋庆犯有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案,本庭经公开开庭审理,在对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及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的陈述后,经本庭合议庭经行合意后认为:本案被告人蒋庆接受XXX的委托,在为XXX之子XXX担任辩护律师过程中,在明知出生证明为假的情况下,仍然向法院提交虚假的出生证明;在静安区人民法院向XXX说明出生证明存在造假的情况及做伪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被告人仍然授意XXX在法庭上坚持找鹏鹏为未成年人的伪证。本院认为,被告人蒋庆作为刑事诉讼辩护人,有着多年的刑事诉讼辩护经营,在诉讼过程中,引诱证人违背事实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姜蜻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正确。辩护人提出的蒋庆无罪的辩护意见本庭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蒋庆案发后能坦白交代罪行,确有认罪悔罪表现,本院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据此,为维护正常的司法活动,严肃国家法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蒋庆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蒋庆回归社会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书记员:
2008年4月2日 判决书将择日寄送到被告人、辩护人地址。本次庭审结束。
[审判员] 说:被告人XXX退出法庭.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审判员] 说:退庭。[击法槌] [14:01:22]
[书记员] 说: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