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落实--消除培训不到位隐患
三个落实——消除培训不到位隐患
“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隐患”,笔者认为,这一决断切中要害,充分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强烈的责任感和危机感。
然而,笔者日前在基层调研时,发现有不少人对此认识还有疑虑,认为这是故弄玄虚,讲讲而已。其实,这绝对不是唱高调,更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真实反映。
纵观多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80%以上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集中表现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上。造成“三违”的根源则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不知、不懂和不会。此患不除,将严重制约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事实表明,劳动者的素质决定了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效果。为此,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一方面要靠其自身努力学习和实践锻炼,另一方面,企业应定期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培训到位与否,将综合反映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为此,笔者认为,坚决消除安全培训不到位这一重大隐患,要做到“三个落实”:
一是培训的法定形式要落实。应将安全培训作为一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前置条件。凡企业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合格并获取相应资格证书的,一切免谈。行政许可实行并联审批、闭环管理、一票否决。
二是培训的对象要落实。凡法律法规明确的培训对象,必须先参加培训后上岗,以培训定岗定责,防止为培训而培训;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验明正身”,严禁弄虚作假或代培代考,违者依法查处。
三是培训的时间、内容要落实。安全培训机构必须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严格按照法定的培训时间、内容,因人、因岗“对号入座”,严禁混培混考“一锅煮”。要做到有培必考、考培分离,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发放相应资格证书。凡师资力量、教学场地、“实操”设施有缺陷或考培不分离的,必须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安全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凡乱收费或弄虚作假的,必须依法严肃查处。